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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货主论坛会议于2008年9月14-16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与会者包括亚洲货主协会、加拿大工业运输协会、欧洲货主协会、日本货主协会和美国全国工业运输联盟。会议讨论的议题主要是:促进班轮运输承运人和货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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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在FOB(装运港船边交货)出口商合法持有期间,通常成为货主损害赔偿请求的最有利保障,然而,并非所有的提单都可以成为货主的定心丸。对于记名提单,尤其是在美国法律下的记名提单中国法院判例中出现了赁主合法持有提单而无法向承运人主张货物权利的情形。因此,中国货主在对美出口贸易运输中的出现的记名提单应予以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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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关系中“留置权”的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运输合同关系中留置权人往往是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以下简称货代),因为他们往往通过运输合同或货运代理合同占有他人的货物,具有行使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而债务人则往往是托运人或收货人,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一般是运输合同的订立人以及运费和各种运输相关的杂费的缴付义务人,在他们不依约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占有其货物的承运人或货代便可依法留置其货物。留置物通常是已交付运输的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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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4,(10):27-30
尽管道路货运企业这些年来的生存环境复杂难言,但是,全面衡量,发展依然是评价货运企业的主题词。两年来,通过合作和联盟,一批大型货运企业引入现代物流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方式,尝试由传统的货物承运人向第三方物流角色转变,在探索中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整合或改造现有资源,一批道路货运企业走上了专业运输和特种运输的道路;而通过开展延伸服务,很多货运企业在与货主的合作中争取主动,使双方的合作关系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两年中,一些货运企业已经改换门庭,还有一些货运企业一步步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但是,更多的企业还是在激烈的竞争中顽强生存了下来,并得到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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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货主论坛会议于2008年9月14—16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与会者包括亚洲货主协会、加拿大工业运输协会、欧洲货主协会、日本货主协会和美国全国工业运输联盟。 相似文献
8.
自中国外经贸企协(中国货主协会)于今年1月8日在《国际商报》上向全国货主发出公开信,强烈反对船公司收取THC后,上海、江苏、山东、辽宁、浙江、安徽、河北等地货主协会已迅速行动起来,先后公开表态支持中国外经贸企协的做法,并向各所属货主企业发出暂缓支付THC的通知。江苏:1月10日,江苏省外经贸企协和江苏国际贸易货主运输协会联合向下属会员企业发出《关于暂缓支付THC的通知》。《通知》指出:”THC原本属于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不应单独从运费中分离出来。在中国外经贸运输史上,船公司从未加收这项费用。《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规定,公会因费用的突然增加或异常增加或收益减少而收取的附加费,应为临时性 相似文献
9.
2004年9月9~11日,欧美亚三方托运人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包括日本货主协会、韩国货主协会、香港付货人委员会、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泰国全国托运人协会和东盟货主协会联合会等亚洲货主团体,还有美国全国工业运输联盟和欧洲货主协会的代表。 相似文献
10.
旅客运输过程中,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也是各有不同。通常情况下,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运人未履行对旅客的法定尽力救助义务,则承运人还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出现责任竞合。承运人的责任与侵权第三人的责任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旅客提请的诉求不同,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