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发展中存在着征信立法滞后、政府对征信业的行业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征信资料权威性和系统性不强、信用数据条块分割、征信数据库管理落后等问题。今后,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对征信业的立法进程,做好征信宣传工作,打造守信政府,做好征信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推进信用评级市场培育和发展等,以推进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需要建立一个发达的征信市场,让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起主导作用。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应体现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政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尤其是负面信息的公开,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信息的应用,实现联合惩戒和推动完善信用法制体系等方面。市场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应体现在发展中国征信业市场、积极利用新技术条件发展新业态征信、推动征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依法推进征信市场对外开放和加强征信业监管等方面。在征信业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管理是企业信用征信业发展的基本.当前我国企业信息管理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对我国企业信用征信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障碍.我国应当首先从立法上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内容、信息质量的保证、企业公开信息的保护等方面做出规制.以此促进我国企业信用征信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从美国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公司、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有效的信用行业监管等方面,揭示现代征信业的发展方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征信体系发展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透明和公平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培育和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企业的发展,强化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等。  相似文献   

5.
关伟 《西部金融》2005,(9):74-75
征信是解决我国目前信用缺失的有力手段,为了使征信体系得到较全面的法律支撑,需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征信体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手段使信用信息由封闭状态走向开放状态,使征信业由无序发展走向规范发展,是我国征信业健康成长的核心和征信体系建设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征信业的发展和信用信息服务水平的提高,已成为有效防范金融市场交易风险的重要路径。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主体对征信活动的不信任感,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征信立法有必要借鉴国际组织和西方国家有关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的经验,构建包括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保密权、信用信息利用权、信用信息知情权、信用信息纠错权、信用信息支配权、信息权益救济权等基本权利的征信活动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相关行业对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也快速增长,征信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应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加快征信标准化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征信监管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以推动我国征信业在更广阔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限制项目不明确、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征信宣传力度不够、征信信息难以合理利用等问题,建议明确征信信息的适用范围、明确不良记录储存时限、增加更新频次、加快征信立法工作、发挥政府在企业征信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征信系统建设等建议。  相似文献   

9.
征信体系建设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风险,净化社会信用环境。近年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征信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还存在极大的提升空间。针对现阶段我国征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规建设滞后、信息垄断严重、征信机构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提出我国征信法规体系建设、征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以及征信的管理体系建设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给整个世界经济带来巨大影响,也使人们对信用风险防范与企业征信服务有了重新认识.企业征信服务在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后,刚刚走过原始积累期的中国征信业,仍然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开拓和核心竞争力培养,以及政策与法律支持.未来的研究可以对信息共享机制、金融业征信数据开放、不同情况下的违约预测数理模型等进一步探索,以促进企业征信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征信体系是由征信法规、征信机构、征信市场、征信行业标准及监管等核心要件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体。当前的基层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环境“瓶颈”。这些环境“瓶颈”,严重阻碍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水平的提高。为推进我国基层征信环境建设,应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征信法规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诉讼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  相似文献   

12.
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共享是征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征信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共享,有助于矫正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重复博弈机制,提高经济效率和优化信用资源配置。目前,我国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共享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律法规缺失、信用信息分散、标准化建设欠缺以及监管缺位等。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的征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我们需要从加强立法、整合资源、制订技术标准、加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建立科学的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13.
征信要求信息公开,金融隐私则要求数据保护。如何处理征信与金融隐私的关系、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寻找其平衡点,是各国理论和立法关注的焦点。从征信与金融隐私的概念切入,研究两者的主要冲突,分析协调两者之间冲突的关键因素,对我国的征信管理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征信系统能够减轻信息不对称状况,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并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然而,当前我国征信系统运用中还存在着征信管理相关制度缺失、征信系统数据不实、征信信息应用过程中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今后,应加快有关征信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征信系统功能,加强信息风险控制,健全县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以完善我国征信系统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征信立法对个人权益应提供充分、适度的保护。一些国际准则已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达成共识。为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我国的个人征信立法,应充分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关系,并结合国情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的演进过程中产生了普遍的“匿名交易”制度,而匿名交易的存在又与信用伦理发生了冲突。为了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的一个核心环节。基于我国经济体制正在转轨的现实,应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模式的优势,坚持企业征信体系与个人征信体系的协调发展,推进信用法制建设与提升信用伦理道德水准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7.
摘要:比较分析国内外信用评级和征信行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探讨国外信用评级行业和征信行业数据分割的深层次原因,认为信用评级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是双方共赢的选择。我国应积极推进信用评级和征信行业的数据共享,并加强研究,推动双方在融合中发展、在合作中壮大。  相似文献   

18.
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征信将形成三大数据体系: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和商业征信体系。金融征信体系是以金融业主管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是以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商业征信体系是以行业协会组织及其会员为主导进行建设。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是整个征信体系的基础供应商。在它们周围将会存在并逐渐发展出一批专业的、有一定规模的征信中介机构。这些机构以金融征信和行政管理征信开放的信息为基础,进行综合或深加工,制作出满足终端市场需求的专项征信产品和综合征信产品。这三大数据体系在征信体系中应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它们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每个体系都有自己的侧重点,目的都是为整个社会服务,都是征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正确认识政府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模式应是公共征信与市场征信同时起步,共同发展。当前政府行政征信管理最主要的问题是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因此有必要建立国家级和省部级交换平台。政府信用信息应在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在政府信用信息合理分类并实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有序地开放。  相似文献   

19.
完善第三方支付征信平台 促进网络信贷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信贷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信用风险日益凸显。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其独特的流程设计和相对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掌握着各种网络交易信息。完善第三方支付征信平台,不仅有助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同时可以促进网络信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KMRW声誉模型,探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征信平台支持网络信贷的发展模式,并以支付宝为例分析认为,完善第三方支付征信平台,可以降低信贷风险,增加信贷规模,延长信贷期限,增加社会福利,促进网络信贷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是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条件之一。我国应在明确信息主体信用权利性质的基础上,构建不同层次的征信法律法规,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国家应在基本民事法律当中明确民事主体的信用权概念,在专门的征信立法中明确征信业各类主体的基本行为规则,并就非法征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文规定,同时就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机制作出安排,直接规定或授权征信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非诉讼处理机制。此外,征信业的自律也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