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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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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财会》2006,(7):64-64,F0003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VI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相似文献   

2.
《财会通讯》2007,(1):112-112
为规范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的退(免)税管理,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申报出口退(免)税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在日常出口退(免)税申报中,出口企业申报逾期或不申报退(免)税的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有些新办的出口企业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变化了解甚少,认为只要货物报关出口,并且能够顺利结汇核销并收齐相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就可以了,没有注意到申报时限,结果不但享受不到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反而给经济上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四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点。  相似文献   

4.
《财会通讯》2006,(1):I0012-I0012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经研究,总局决定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上海小企业》2007,(2):31-31
为规范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的退(兔)税管理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申报出口退(免)税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明确了“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政策和具体管理规定,这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很多差异。  相似文献   

7.
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表现为多样性,按企业不同类型实行不同方式的退(免)税,如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此之外,还有代理出口及进料加工贸易、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来料加工贸易等特殊企业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为企业选择出口货物退(免)方式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经营出口货物的生产型集团公司,通常包括收购出口的外贸企业与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等,其出口模式可分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方式和由集团公司内外贸企业出口方式两种,下面分别就这两种出口模式对生产型集团公司退(免)税的会计处理与其对出口退税的影响作比较说明:  相似文献   

8.
《财会通讯》2006,(9):I0047-I0048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相似文献   

9.
《财会通讯》2004,(9):79-80
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经研究,现将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董再平 《财会通讯》2005,(12):48-49
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虽然“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思路独特,但在我国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不一致,特别是有进料加工、国内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下,公式复杂,令人费解。笔者拟从“免、抵、退”税概念出发,剖析“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1.
一、“潜伏”的欠缴税款 某市地方税务局在今年4月的税收预警信息核实检查中发现,A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纳税信息存在异常。该企业是一家以生产纺织机械设备为主的出口企业,自2006年1月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以来,基本上每月都有“免、抵、退”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  相似文献   

12.
尤谊 《广西会计》1999,(5):30-31
为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对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从1997年起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  相似文献   

13.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为促进"走出去"战略,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及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企业世界》2006,(5):48-48
据有关部门透露,自3月1日起,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7种情况之一的,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退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等。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至此,我国…  相似文献   

17.
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在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出口型经营方式,也需要面对出口退(免)税的问题。但跨境电商属于一种新的业态模式,在出口退(免)税所依据的税收政策、相关的处理等方面,和 传统进出口贸易企业还是存在不同之处,这就容易导致一些新的问题产生。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了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存在的主要...  相似文献   

18.
《财务与会计》2008,(3):6-6
国家税务总局2月份印发的《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相似文献   

19.
一、现行"免、抵、退"税计算中存在征税的问题 (一)出企业的出口征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采用"免、抵、退"办法的理论顺序为:首先计算"免"税额;然后计算"抵"税额;最后计算"退"税额.  相似文献   

20.
一"、免、抵、退"出口退税的概念、计算方法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目的是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出口。(一)"免抵退"出口退税的概念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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