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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投保人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之事故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以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险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合同是发生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无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就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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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险合同不同于传统保险合同,前者涉及保险与委托双重性质法律关系,后者主要由保险法律关系构成。但是,此种差异并不否定投资型保险的保险属性,其“投资”功能实为保险“保障”功能之增益。投资型保险合同在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账户法律地位与投资资金运作监管、保险交易稳定性与保单效力维持、保单现金价值与投资账户价值归属等。关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型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投资型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法律关系和委托法律关系,分别适用《保险法》《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规范。《保险法》未规定投资型保险投资账户资金归属,此类问题可通过理清投资账户法律地位,制定个性化的投资账户开立方案来解决。对于具有“财产隔离”效果的投资账户,该账户资金虽不同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但保险公司运用投资账户资金的行为仍应遵循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权的规定突破了合同拘束力理论,应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检视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目的与后果,增设被保险人同意作为投保人解除投资型保险合同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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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保 《金融经济(湖南)》2000,(6):46-46
别忘 妥善保管保险单据。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是投保人与受益人中请给付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凭此处理赔款和给付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另外。保险费收据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凭证,在申请赔款或给付时应出具的证件。因此,保险单、保险凭证和保险费收据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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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由此可见,所谓保险受益人只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合同中并无受益人这一概念。但在保险实践中,受益人有时也出现在某些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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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偶买一份保险,表示一份爱心;为子女买一份保险,表示一份关心。这些保险有的以被保险人为受益人,有的以投保人为受益人,也有的以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很少发生纠葛。但若夫妻离婚,保险往往引发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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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年初,保单的投保人就会被提醒更新遗嘱和遗产计划,受益人发生变化。受益人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原来的受益人在意外事故或疾病中死亡,二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增加或调整了新的受益人。当然,无论受益人是谁,我们都希望不幸的一天永远不会到来,但从你的名字被写在受益人一栏里的那一刻起,你就会和他的账户以及其他资产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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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人身保险作为一种具有射幸性质的合同,保险人对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履行以发生保险事故为前提,但这种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在可观的赔偿金额和经济利益面前,保险也伴随着诸多需要防范的不利因素。其中受益人、投保人等关系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发生的道德风险为重中之重,如果控制不当便会直接导致被保险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甚至保险业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都会遭受巨大冲击,这与保险的价值相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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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的道德风险商业健康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和收入保险三大类。商业保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补偿性质,而大多数被保险人却疏忽了这一点,认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一样,只要因健康问题发生诊疗费用就可以获得赔付。对商业保险的错误认识,无疑加大了引发道德风险的确可能性。所谓健康保险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不实行为故意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造成损失结果或扩大损失程度,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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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某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推动高考书籍和光盘的销售,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光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中有1名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且也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以此为由,保险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受益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对该保险合同不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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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黎朝阳所在单位丰顺钟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包括黎朝阳在内的29位员工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梅州分公司投保团体保险。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单,约定身故保险金以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黎朝阳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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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是指由保险公司委托银行(邮政)为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及续期保费银行受权扣款手续的业务品种。总公司在《银行(邮政)代理业务实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凡缴费形式采取期交方式的保险品种,其续缴保费方式均须采取银行自动转帐方式,投保人应持有保险公司约定银行的有关账户。投保人如尚未开户,应在办理投保手续的同时,办理约定银行账户的开户手续。”“对于有续缴保费的投保人,为保证银行能按时进行扣款,银行经办人还应告知客户在其应缴续期保费之日前将应缴保费款项存入账户,保险公司将保险费自动缴费凭证寄达保户,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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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有两类,一是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者,这类主体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二是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者,即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或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保险契约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也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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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通过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合同法律效力规定的比较不难发现,台湾地区保险法将重复保险区分为投保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两种,这种对投保人意图的区分是我国大陆《保险法》所没有并且值得我们借鉴的。在我国大陆《保险法》未来的修订过程中,应当引入恶意重复保险理论,从当事人主观心态的立场加以划分,使主观具有恶意的投保人所订立的重复保险各保险合同均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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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却少有文献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分析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为此,课题组通过创新三种不同投保实践的调研方式,调研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发现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存在条款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网页宣传与保障内容不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无法确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问题、客服服务不专业、互联网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时间的争议风险、消费者信息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对此,可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投保流程操作、加强创新、提高互联网保险客服的专业素质、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等方面来加强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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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偶买一份保险,表示一份爱心;为子女买一份保险,表示一份关心。这些保险有的以被保险人为受益人,有的以投保人为受益人,也有的以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很少发生纠葛。但若夫妻离婚,保险往往引发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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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或称保险欺诈。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保险法》中对保险欺诈在表述上仅做了狭义的概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