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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利息支出时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 ,计算起来却非常麻烦 ,企业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 ,往往将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全额扣除 ,造成企业少缴所得税。下面 ,我们介绍一种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计算向非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部分的简便计算公式 :假定某企业向个人借款M万元 ,年利率为t2,贷款天数为n。而同类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率为t1。按同类同期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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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其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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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注意费用分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财务费用分摊不清楚、没有银行贷款利息证明的情况下.利息支出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上述两种扣除方法.其实给企业提供了选择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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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55%,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100万元商业贷款按基准利率6.55%计算,20年需要支付利息79.64万元;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20年利息只有51.824万元,两者相差27.81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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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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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8):39-40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北京市王洋)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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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个人)达成协议,B借款100万元给A用于房地产开发.A承诺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3倍的利息付于B.个人所得税由A公司代扣代缴。B欣然同意。借款到期后,A公司偿付了本金、利息。公司财务人员一时疏忽忘记了代扣个人所得税5万元.A公司事后找到B追缴个人所得税.遭到B的拒绝。A一方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一方面向主管地税分局为B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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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还存在一些问题:由纳税人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不尽合理;"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与"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含义不尽一致;超过借款额度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计算公式表述不太准确;向非关联关系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与司法机关相关规定不太衔接;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够协调;境外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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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对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下简称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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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款总额中,一般包括租入资产价值和融资利息两部分,租入资产价值,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承租人损益;融资利息,承租人先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通过分摊,分期计人财务费用。但是税法上要求承租人按付款总额加上初始费用作为计税基础计算折旧,这样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就不能在税前扣除,由此导致纳税申报时既要调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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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遂钦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0,(5)
梧州市辖属的苍梧县有18个信用社,去年出现了资金成本增加、经营全面亏损问题。为什么出现这样大面积的亏损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存款利息支出增多。1989年各项存款利息支出494.6万元,比1988年增加226.6万元。仅保值储蓄存款的保值补贴,按6‰计算,要付出利息36万元。同时,因1988年度的应付未付利息没有按规定提足,从而造成1988年的虚盈实亏,扩大了1989年度的亏损。(二)各项贷款收息率低。1989年,苍梧县信用社实收贷款利息249.7万元,占应收利息52.83%。单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的旧农贷和近年形成的呆滞贷款就有上百万元。这些贷款本息都收不回来,仅这一项就少收利息54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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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做出了基本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什么是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关联债资比例怎样计算,标准比例是多少?向关联方借款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予以解析。一、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界定(一)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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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全部作纳税调整,造成税前多列工资总额及三项费用。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资金,必须按税收规定的计税办法扣除;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的2%、14%、1.4%计算扣除。国家税法规定的工资计税办法是: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工资扣除;经批准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持钩,并同时报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企业按照“两率”控制(发放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办法扣除,否则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工资扣除。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工资和三项费用的项目作正确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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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业银行昆山市支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客户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了以风险、收益为尺度的综合回报管理机制,以扩大价值回报、提升竞争能力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目标,以分级管理、规范操作和监测评价为方法的客户综合回报管理体系。今年一季度,实现经营利润2.49亿元,其中实现贷款利息收入4.89亿元。扣除贴现和个人住房贷款后的贷款利息收息率为5.69%,比上年同期增加0.21个百分点,公司中间业务收入354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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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许税前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为此争论不休,各执一词,导致各地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这个问题处理带有很大随意性。尤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非金融企业是否包括非法人的机构和个人成为新的争论焦点,它关系着到: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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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于2005年以1470万元的价格受让市区某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随后,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建造营业大楼一栋。2005年底竣工后,包括支付的土地价值在内计入固定资产的价格为9600万元,也就是建筑支出及费用为8130万元。公司按9600万元按20年计提折旧。当年共计提折旧费用:(9600—1600×5%)/20=476万元,对该公司计提的折旧费用是否应当全额税前扣除?[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