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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艳 《新智慧》2004,(11A):33-34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流动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规定的矛盾。《企业会计制度》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规定:盘盈、盘亏、毁损的流动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当先减去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相似文献   

2.
黄申 《新智慧》2004,(11A):32-32
资产盘盈是企业资产管理中常常遇到的事情。目前的会计制度规定,当原材料,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等盘盈时,先按照一定价值借记相应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董事会等机构批准后,即可冲减管理费用或计人营业外收入。然而,笔认为,事实上资产盘盈是不存在的。  相似文献   

3.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财产进行清查盘点时,盘亏与盘盈相抵后的净损失,即形成“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借方余额。并按原来财产的流动性和在企业发挥作用的不同,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项目下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或“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这意味着将其在冲销之前视为“资产”看待。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理由是:1.待处理财产的净损失,从本质上说不属于资产。对企业来说,“待处理财产损失”并不是经济资源,而是损失、耗费。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不再拥有控制权,因此,从整体上看,不可能在未来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效益,只在企业有盈利情况下作冲销处理,可以抵税。但这一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中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通常是经批准后进入管理费用,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核销则应进入营业外支出。这两条渠道最终是抵减了“本年利润,归根结底会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因此笔者认为,将其列入资产类是不合适的,应视为所有者权益备抵为宜。2.将待处理财产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待处理财产损失是已显露出来的损失,现行会计制度却把它当成资产,使资产总额虚增,导致所有者权益因此而虚增,显...  相似文献   

4.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其进项税额应转入相应的有关科目 ,但对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并没有作出说明 ,致使一些单位涉税会计处理错误 ,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现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当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应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价值 ,然后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 ,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 ,按计算应转出的税金数额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例如 :某企业2000年3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一批产品 ,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98000元 ,当期总生产成本为46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价值为320000元 ,外购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则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购进价值=98000&;#215;(320000&;#247;460000)=68174(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68174&;#215;17 %=11590(元)。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 :待处...  相似文献   

5.
郦小芳 《新智慧》2006,(9):67-67
现行会计实务中对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作如下会计处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笔认为上述处理欠妥。  相似文献   

6.
目前 ,我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 ,规模不断扩大 ,尤其是证券交易的二级市场发展很快。同时 ,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 ,上市公司越来越多 ,股票的交易量逐期上升 ,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的法人和自然人日益增多。为了完善股票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笔者认为 ,应该建立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体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金收付的核算。由于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 ,投资人不能直接进场交易 ,必须委托证券公司(证券商)代为买卖股票。因此 ,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时 ,不能直接使用自己开户银行的资金与证券交易所进行划拨结算 ,而是用预先存入证券公司的保证金进行结算。笔者认为 ,为了反映二级市场股票投资者拨付给证券公司保证金的变动情况 ,应设置“保证金存款”科目。保证金存款同银行存款一样 ,同属于投资单位的货币资金。投资单位向自己选定的证券公司拨付购买股票所需资金时 ,借记“保证金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投资人取出保证金或终止在某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业务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保证金存款”科目。2.股票买入与卖出的核算。由于股票买卖品种、数量和批次迅速增加 ,只用“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二级...  相似文献   

7.
方连更 《新智慧》2008,(10):35-36
一、“研发支出”科目的归属问题 “研发支出”科目是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月)末,应将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由此可见,“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而“管理费用”是一个损益类科目,所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也应该是一个损益类科目。显然,把一级科目“研发支出”归类为成本类科目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8.
方飞虎 《新智慧》2004,(12A):29-30
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会计制度规定,收取包装物押金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但对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既涉及包装物出租、出借等不同的经营业务,又涉及会计制度和税法两的不同要求。  相似文献   

9.
李玲 《新智慧》2007,(5):56-56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投资形成的损益进行核算,会发现“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账户核算内容很难区分。如规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10.
彭鹏翔 《新智慧》2007,(9):30-31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在解释“1531长期应收款”、“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两个科目的相关主要账务处理时,是这样表述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11.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一)以现金出资用现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此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不涉及纳税调整。(二)以固定资产出资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小于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按公允价值大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以固定资产出资往往涉及纳税调整问题,下面分两种情况举例说明。1.将公允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减少了当期利润,那么,在计算所得税时,此项营业外支出是否应在税前扣除,即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投资的企业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价值,即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因此使该项固...  相似文献   

12.
刘绍军 《新智慧》2000,(16):41-41
按现行做法,对衍生金融工具提取风险准备金时,一般应设立“金融工具风险准备”科目,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实际发生时贷记金融资产类科目。对于某一会计主体而言,它所操作的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不止一种,而且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其风险程度也不尽相同,可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按不同比率(综合风险系数),结合交易保证金的数量,计提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金,即:风险准备金=交易保证金&;#215;综合风险系数,其中交易保证金为各类交易保证金之和,综合风险系数则是各类衍生金融工具的平均风险系数。  相似文献   

13.
钱笑红 《新智慧》2005,(12):67-67
财政部于2003年9月发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来核算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损失;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那么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工程完工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笔认为,这一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4.
陈荣军 《新智慧》2005,(1):61-62
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及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日,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简称“基建”),其所筹集并转存建没银行的资金,转存时根据转存数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单位同定资产可以通过调拨(有偿和无偿)、自建等方式取得;自建固定资产应当开设基建专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简称“基建财务”)管理。  相似文献   

15.
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 使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应作为前期差错进行处理,而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16.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并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在账务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够妥当。理由是,该项税费并非受托方实际负担的税费,只是代扣代缴。其本意是从源头上防止应交消费税的流失,将其纳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来核算,容易夸大受托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领导人的决策。另外,税务机关征税时,很难将受托方自身应交消费税和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区分开来,容易造成税款流失。所以笔者认为,代扣代缴消费税可以通过“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消费税”科目来核算。受托方代扣时,其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消费税”科目。对于委托方,通常做法是分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①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再交纳消费税,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其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②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根据规...  相似文献   

17.
宫国财 《新智慧》2006,(5):34-34
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大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该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大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此作为净残值的组成部分预留,待诙房屋、建筑物报废时。  相似文献   

18.
吕焱 《新智慧》2002,(3):45-45
《财会月刊》2001年第20期刊登了曾纪澍的《浅析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损赠的核算》一(以下简称“曾”0,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提出了异议,曾认为,如果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途不予处置,应在资产价值摊销完毕时,按原确诊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果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途出售或转让,除按一般的固定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转让进行核算外,不 按原接受损赠时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分录同上。但笔认为。这产核算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而应采用下述方法核算。  相似文献   

19.
一、破产清算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适应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满足核算的需要。继《破产法》之后 ,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国发(94)第59号文件 ,规定了“企业破产时 ,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之后有剩余的 ,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设施 ,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 ,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这些事项。如实务中常遇到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 ,不得不由清算组借入货币资金来支付清算费用 ,这给清算组做账出了难题 :若在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科目 ,贷记“应付款”科目 ,会造成破产财产和破产债务不实 ;在支付清算费用时 ,若借记“清算费用”科目 ,贷记“现金”科目 ,则造成了现金红字 ,清算组只有不做账。因此建议 :1.增设抵押资产和投押债务科目 ,反映、核算破产宣告日六个月以前已成立的合法担保事项。2.增设“福利设施资产”和“福利设施资金”科目 ,核算与反映优惠处置的职工福利...  相似文献   

20.
赵健 《新智慧》2006,(1):14-15
一、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新设置的“其他收入”、“其他费用”和“管理费用”三个科目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资产盘盈收入(包括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以及无法查明原因予以退还的现金溢余部分,下同)和资产处置净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下同)应确认为其他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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