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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学军 《电子财会》2006,(12):45-47
东北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②“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③“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其中专栏①用来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专栏②用来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专栏③用来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另外,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2.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准则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设“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3.
会计准则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设"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销  相似文献   

4.
增值税转型中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企业而言,增值税转型的关键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而这又涉及到转型前和转型后两种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转型后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简单而易于理解,即将进项税额直接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完毕。而转型前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对而言较为复杂。对此笔者拟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5.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相似文献   

6.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人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生退货,取得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的,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相似文献   

7.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涉税处理企业增加生产性固定资产,若取得了实施细则和通知中所指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采用与增加存货类似的处理方法,将可抵扣的增值税列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以后从  相似文献   

8.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相似文献   

9.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文件上是应交税金科目,笔者按新准则改为为应交税费,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本文举例分析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核算。  相似文献   

10.
宋丽萍 《活力》2011,(18):100-100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审计中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1.对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计。主要是看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是否合法,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及相关账户核对,  相似文献   

11.
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由此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就一般纳税人自营建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卫国  郭建 《陕西审计》2005,(B09):34-34
应交增值税审计的目的在于查明被审计单位在应交增值税的处理中是否存在着错误和舞弊现象。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应交增值税处理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是没有正确确认和计算应当交纳的增值税。如: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或者将不应当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了抵扣处理等。对这些错误事项,只要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审计便能发现。  相似文献   

13.
增值税转型的实质,是对固定资产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对固定资产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是增值税转型所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固定资产分为新增固定资产和存量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14.
问: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相似文献   

15.
现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应交税金”科目的属性混淆不清。设置“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的目的在于将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与待扣进项税额区别开来,防止其相互抵冲而超前抵税。现行的“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其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货物的附属品,  相似文献   

16.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货物”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经常碰到的两个问题,并且由于其规定的特殊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人员常常容易将它们混淆。从理论上讲,这两者并不容易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实质上就是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转出去,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等有关货物的成本中.“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纳税人转移或使用某些产品时,必须按正常销售核算程序,计算销项税额。事实上,纳税人混淆两者并不是不能…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政策的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这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本文指出应完善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制定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的增值税处理办法,调整原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增值税政策,对提前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对相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以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相似文献   

18.
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固定资产核算发生不少变化,在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出现差异.文章以举例的方式分析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9.
一、当前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设置不尽合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反映核算的内容不尽明晰,使会计核算难于理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企业由买方负担、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是企业付出的  相似文献   

20.
李斌 《财会通讯》2006,(3):92-93
《中级会计实务》1、问:第134页最上面固定资产修理的账务处理怎么没有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即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00?答:进项税额之所以不转出,是因为根据税法的规定,该部分进项税额仍可用于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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