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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吴芸 《会计师》2013,(7):40-41
财产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其负债偿还能力和经营利润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提存原理、核算方法等,发现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以供产险业学习、借鉴、研究。  相似文献   

2.
财产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其负债偿还能力和经营利润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提存原理、核算方法等,发现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以供产险业学习、借鉴、研究.  相似文献   

3.
张伟 《上海保险》2005,(8):47-50
一、引言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负债项目,这是保险公司区别于其他金融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正因为如此,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影响很大,保险公司、投资者、保单持有人、中国保监会、税务机关等各方都很关注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核算。按照贝叶斯统计的观点,责任准备金是随机变量,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责任准备金的核算要借助于专门的精算技术,而责任准备金中IBNR  相似文献   

4.
我国银行业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始于于1988年。在此之前,各银行都不能提取呆账准备金,如果贷款发生损失,须集中报国务院批准后才害免,并冲减信贷基金。1988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代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规定专业银行从1988年起建立啉账准备金制度,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按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贷款来确定,其中工业、商业、建筑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初贷余额的1‰在年初提取;进出口贸易贷款提取比例为1.5‰;农业、乡镇企业、外汇、私营和个体户贷款,以及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贷款的提取比例都是2‰。1992年,财政部对上述规定作了修订,将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提高到5‰。1993年,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呆账准备金按年初贷款余额的6‰全额提取,以后每年增加1‰。从1996年起,改为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1998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个性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刎取办法的通知》,规定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改为按本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超过1%部分,当年应全额补提呆账准备金,但交纳所科税时应作纳税调整,统一计算本看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所得税。目前仍执行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5.
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非寿险公司的主要负债,对公司的产品定价、利润测算、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等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如何准确合理地对其进行估计,一直是业内人士讨论的重点。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即未决估损)、已发生未报告和已发生未完全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即IBNR和IBNER)以及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  相似文献   

6.
朱韶华 《会计师》2012,(4):26-27
为防范风险、切实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维护政府举债信誉,各地政府纷纷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这一制度,应当说是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机制,但是由于政府偿债准备金的提前预提以及支付的滞后性,致使现行预算会计体系满足不了政府偿债准备相关业务核算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偿债准备的业务性质和资金变动规律,试图找出偿债准备金核算的恰当会计处理方式,在与现行预算会计进行衔接的基础上,真实、完整、准确核实政府偿债准备,既满足核算的要求,也满足管理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我国现阶段频繁采用的货币政策之一,对调节货币流动性,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稳健运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在核算方式、系统控制、制度规定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不便于日常操作和管理,不利于货币政策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8.
当前市场中原材料的价格忽高忽低变动不定,必然会对企业存货核算与成本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本文按照会计的"谨慎性"等原则要求,采用论证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取了"存货价格变动准备金",并对其进行一系列的核算与分析,达到规避市场中因存货价格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与不利影响,保证存货计价核算及产品成本管理的稳定性,可谓是存货成本核算领域中的一个新视角。  相似文献   

9.
商业银行准备金也称资产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或年度终了时对资产进行清查,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的准备。实施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风险损失,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有利于充分披露银行的经营风险,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合理、充足计提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能否长期稳健经营的关键。从保险运作机制看,计提责任准备金十分重要。“准备金”在不同背景下有其具体含义,以两全保险为例,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对保险公司具有实质影响。责任准备金对不同人的利益不同。同时我国寿险责任准备金制度还存在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自2004年10月上线运行以来,经过几次升级,已经逐步完善。但我们在具体的操作中,觉得还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应予以解决。1、对法人金融机构准备金的管理。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中虽然对法人金融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设置了比率限制,即以千元为单位,百分之百比例上缴。  相似文献   

12.
最近,财政部颁发了《金融企业呆帐准备金提取及呆帐核销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着积极的意义,本具体分析办法中有关呆帐准备金制度规定的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建立呆帐准备金制度是国有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客观要求。适度的呆帐准备金既具有充足性又具有可承受性这样两个要求,当前建立适度呆帐准备金的途径一是要扩大呆帐准备金的提取范围和来源,二是要合理确定呆帐准备金的种类和提取比例。国家应该统一制定呆帐准备金提取和使用等规范性指导原则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合理提取和使用呆帐准备金。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介绍了我国支付系统的主要发展阶段、超额准备金需求变动的理论基础及支付系统发展对超额准备金需求的影响.研究发现,支付系统的发展降低了商业银行对超额准备金的需求,降低了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方差,提高了商业银行对超额准备金机会成本的敏感程度,更重要的是它可能影响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为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的跨行清算。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都在当地的人民银行开设了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办理跨行业务的资金清算。目前,在人民银行运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正是监督、管理银行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及其账户的重要业务系统。随着功能更为强大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在全国的推广运行,从管理制度上实现了会计核算集中、事后监督集中、账务查询集中和会计档案保管集中,彻底改变了以往分散式会计管理体制,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组织体系和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特别是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提供了与支付系统的接口,借助支付系统,通过金融城市网,真正实现了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与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的对接,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变化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中能够得到实时的反应,从而为中央银行更好地监督、管理存款准备金,更为有效地发挥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16.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测和考核方式有缺陷。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提取是根据上一旬旬报存款余额进行测算,如果农村信用社总存款增加,则增加法定准备金;若减少,则法定准备金相应减少。由于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相当于备付金存款)合二为一,人民银行需在准备金账户中剔除法定准备金后,才能确定超额准备金的额度。这样直观性差,不利于货币信贷部门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李明 《税收征纳》2004,(6):34-35,37
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推出《企业会计制度》,并且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使用,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全面使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体现谨慎性原则,在原有的“四项计提”基础上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金的提取方法,这“八项准备金”的计提对于挤掉企业资产中的水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对于《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减值准备金提取后的后续会计处理有的地方比较含糊,有的地方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并可能会损害国家或纳税人的利益。因此,本文根据《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相关税法对准备金提取后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作一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8.
近期,笔者在对某股份制商业银行(A行)的检查中,发现了该行对部分表外业务提取风险准备金,并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的做法。经调查发现,当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预期损失披露与会计核算政策不明晰,造成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风险的核算与披露不完整、不规范,相关政策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19.
央行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以来,上级央行对四平两家机构实行了差别存款准备金,共计上存3亿元,有效扼制了两家机构信贷扩张。然而,目前央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核算方式存在三类资金共用一个账户现象,影响了会计核算质量,值得研究和思考。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07,(10):I0015-I0016
现将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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