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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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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自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验资、审计业务,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验资不实或验资虚假的情况确有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利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受到惩罚。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验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1996)56号文、法释(1997)10号文、法释(1998)13号文的形式予以司法解释,但仍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验资单位承担验资不实责任的条件认识不一,在实体处理上对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顺序不统一的现象。本文依照法理和我国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就验资单位验资虚假的民事责任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2.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公布以后,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诉讼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拟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从法理上对虚假验资报告的构成、法律责任以及在诉讼中的对策等作探索,以期对涉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启迪。一、构成虚假验资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  相似文献   

4.
问:最高法院曾经发布过以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复函》为代表的五个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最高法院制定这个司法解释时的现实考虑是什么?  相似文献   

5.
熊仪先 《湖北财税》2001,(11):28-29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验资行为,提高验资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解决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实务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对《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以财会(2001)1002号件发布,于七月一日实施。  相似文献   

6.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8.
近来,一些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来电来函,询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有何作用等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相似文献   

9.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验资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在一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验资及相关业务(包括设立验资、变更验资、工商年检审计、事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证等)的收入占总收入不小的比例。注册会计师从事验资业务,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工商部门的一些部门规章及文件。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企业工商注册管理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改革政策规定,以下我针对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分析工商登记注册管理制度改革对注册会计师验资及相关业务的发展趋势的影响。 相关规定今…  相似文献   

10.
《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定为两大部分即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相当广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局限于审计、验资等传统业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1.
短讯三则     
▲ 近日,浙江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朱维尔、李政红、孙书英、任道道因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受到浙江省财政厅的行政处罚。其中,浙江天诚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行审计(验资)业务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5.1万元,并处罚款15.1万元;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朱维尔被暂停执行审计(验资)业务6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注册会计师李政红、孙书英、任道道被暂停执行审计(验资)业务5个月。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撤销该四人的注册,收…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明确指出,要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将积极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根据医改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新要求,适时启动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制定工作,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于1月20日正式印发《指引》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4月11日以会协[2002]92号通知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法[2002]2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就金融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了规定,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本文依据《通知》的基本规范,结合最高院以往发布的有关解释的规定,分析《通知》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事务所)和银行出具不实或虚假(以下合称虚假)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以下合称…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深化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注协制定了《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会协[2010]8号),并于2月9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该文件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0,(2)
<正>财会[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我们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6.
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以进一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已经成为行业内外的共识。而审计实务界、审计理论界和法律界围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讨论的焦点和热点之一,就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问题。笔者拟就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中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有关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供有关方面在修改《注册会计师法》时参考。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责任问题1.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责任的追究期限。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没有专门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 1996年4月4日,本院以法函[1996]56号复函答复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古鸿 《上海会计》2000,(6):56-57
因验资报告的真伪引起的诉讼绝大多数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也有发生。验资报告的真伪由谁鉴定,注册会计师界认为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专门的鉴定委员会,诉讼实践中则主要采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或其他会计、审计专业人员鉴定的方式。究竟哪一种方式较为合适,试作探讨如下:(一)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第一,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鉴定职能,尚存疑问。1980年12月财政部《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6年10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和1994年1月1日至今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都没有…  相似文献   

19.
在变更验资中,注册会计师不但应当审验与被审验单位(下称“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相关的事项,还应当关注其前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增资前的净资产状况,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作为变更验资的一项审验程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关注”既是一项必要的审验程序,就不能因为《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公告》)和《指南》未要求对变更前企业会计报表必须先进行全面审计而忽略了这个程序,更不能以此作为免除或减轻注册会计师对验资报告应负的审验责任…  相似文献   

20.
2022年1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1月17日,中注协修订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均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为一致性修订,对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的要求,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特殊目的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了修订。为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并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注协对其他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特殊目的审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应条款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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