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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的《公司法》已于九四年七月一日生效了。无论是《公司法》的规定,还是我国股份制的实践;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从公司投资的来源上,将公司股东划分为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个人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本文试就公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对四种股东论...  相似文献   

2.
杜波 《西部金融》2004,(7):45-46
自开放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以来,我国B股市场呈明显萎缩态势.本文通过对我国B股市场的产生、发展、现状及问题深入分析,提出我国B股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出路.  相似文献   

3.
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确定A股的含权数量,首先,应使用会计方法对A股的利益损害程度进行全面调查,确定非流通股份对A股股东补偿的底线。其次,以此为基础,由政府高层确定市场整体的两个原则数据:一是非流通股份对A股股东补偿的平均标准线;二是市场整体非流通股份的可流通计划表。最后,各上市公司则在市场整体原则框架下,通过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决定各自的A股含权数量。  相似文献   

4.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正式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开始着手解决困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一、首批试点公司改革方案评价笔者采用“还原法”来评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首批四家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步骤为:第一,重新评估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投入,得出非流通股的真实总成本;第二,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实际持有股权比例变动日为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招股(IPO)以及配股、增发、可转债转股时各原始股东的实际投入成本重新分割其股权比例;第三,剔除因公司股利分配而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投入成本造成的影响;第四,在以上步骤的基础上,计算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包括股票和现金对价);第五,比较试点公司改革方案和上述计算结果的差异,并做出评价。1.三一重工(SH600031)。三一重工IPO日为2003年6月18日,发行价格为15.56元/股。其股票上市至今,未发生可能引起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实际持有股份份额变动的事项,并仅在2004年5月17日执行了每1...  相似文献   

5.
2005年9月,某销售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股东分别为A,B两人,2006年3月,自然人C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八股协议书>,约定"从2006年5月起,C入股20万元,期限3年,C自入股之日起开始进入该公司,共同经营该公司,并定期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同时八股资金不得随意抽回,经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转让,公司每年对公司经营及收支进行核算,按照股东比例进行分红或承担债务".C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经营混乱,遂提出退股申请,但是遭到拒绝,便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其所交的20万元八股资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C是否有权要求公司退款?  相似文献   

6.
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取得流通权。支付对价包括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支付对价在理论上有违约赔偿观、流通权观、权益补偿观等观点。本就支付对价的理论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7.
从控股股东角度出发考察在有控制权利益的情形下中国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分析了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条款、转股条款以及回售、赎回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等5个主要条款,发现中国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本意是,维护控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迎合投资人的需求,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没有实现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与投资人之间利益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8.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相关会计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支付对价其实就是购买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导致经济资源的流出可以通过未来实现流通权而得以补偿。从会计角度看,通过支付对价获取的流通权完全符合会计上的资产定义,应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确定在长期资产中增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核算支付的对价,  相似文献   

9.
从控股股东角度出发考察在有控制权利益的情形下我国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分析了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条款、转股条款以及回售、赎回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等5个主要条款,发现我国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本意是,维护控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迎合投资人的需求,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没有实现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与投资人之间利益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0.
当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顺应了市场规律的要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试点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基本有四种:送现金、送股、缩股和送权证,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方式往往组合运用。一、支付对价的性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理论依据是:流通股股东拥有流通权,流通股股价包括创业溢价和流通溢价;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因此,支付对价的实质是支付流通溢价,而不是给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并未造成损失。一般而言,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明显大于支付对价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例如,上市公司“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股东以放弃9%的控制权和支付4800万元现金的代价,取得66%股份全流通的流通权。二、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支付对价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从而导致会计处理发生变化。例如,原先对上市公司控股的现在不能控股了,则不能再将有关上市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本来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现在因无法施加重大影响而改用成本法核算。下面具体...  相似文献   

11.
候迎新 《新智慧》2006,(2):21-22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一般有付现、送股、缩股三种方式,付现方式会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其持股比例,送股及缩股方式虽不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减少丁其持股比例。不同的支付对价方式会对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笔对此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12.
《新智慧》2006,(2):73-74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以下简称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针对深圳B股市场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这一段时间的交易数据,利用横截面统计回归的方法对深圳B股的市场β值、流通市值、市盈率、账面/市场价值的比率四个因素与股票收益率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结果是收益率与流通市值的对数、市场β值、市盈率、账面/市场价值比率的对数均呈负相关关系,这表明,深圳B股市场是非有效的.进而分析了深圳B股市场非有效的原因,并对强化深圳B股市场效率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股市利益格局的一次重新洗牌,涉及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东等多方利益。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由非流通股东控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小,持股分散;非流通股股东处于股权分置改革的优势方,流通股股东属于弱势群体。流通股股东人数众多,是中国股市未来发展的脊梁,应该受到重点保护。保护的措施应该使流通股股东对公司拥有公司的知情权、话语权、表决权,全流通过程中应该向流通股股东让利,降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使流通股东能在改革中获利.至少不亏本.  相似文献   

15.
孙燕芳  丁红燕 《新智慧》2006,(5):40-40,41
财政部于2005年11月颁发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有关会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笔者对其中以权证支付对价取得流通权的会计处理规定有不同看法,本文就此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16.
财政部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引入了“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用以核算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流通权。笔对相关问题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17.
2005年12月,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股东A、B成立C公司,出资比例为49:51,B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2006年10月9日,为支持A就经营场所的租赁纠纷起诉D公司,A、B签订协议书1份,协议载明:C公司由A、B合股投资,现任法定代表人的B已于2006年元月29日退股,退股后的债权债务及诉讼产生的一切责任与B无关,由A承担。嗣后,A、B在与D公司的租赁纠纷中因诉权的行使发生股东权纠纷,双方交涉无果,A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A、B之间于2006年10月9日签署的协议书有效。请问A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科学高效决策对民营股份制非上市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企业自身原因,民营股份制非上市企业的决策存在大股东独断专行、家族式的“核心”股东决策局限、股权分散、决策机制混乱和沟通机制不畅等问题。要通过推动企业向“学习型组织”转变、慎重选择专业股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采取科学高效的决策策略等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9.
股份回购很容易引发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种是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始终贯彻股东平等原则以平衡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股份回购的表决中,建立类别股东表决制和表决权排除制度;并提出应完善股份回购的定价机制来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20.
股权分制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股权分制改革的过程中,其融入市场经济本身对证券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全流通背景下,市场流通股数量与控股股东数量激增,故监管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中小投资者应该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机构投资者则宜引导其制衡控股股东,而对于控股股东的监管则应将重点放在其对公司控制权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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