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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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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德福  徐俊 《价格月刊》2004,(12):35-36
仲裁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模式。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重视.并作为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仲裁法是程序法,程序规则的设计直接影响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本文拟对仲裁法协议的效力及其效力瑕疵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仲裁制度运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夏锦春 《商》2014,(44):223-223
重新仲裁制度是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给予仲裁庭弥补程序瑕疵的机会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重新仲裁制度规定体现在《仲裁法》第61条,但该法条非常简略和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针对重新仲裁制度出现的相关几个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现代商人习惯法的原因 目前,世界各个仲裁制度先进的国家中在仲裁法都对现代商人习惯法有了规定,且一些国际条约也加强了规定,这些都可视为现代商人习惯法发展问题的一种趋势。我国1994年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现代商人习惯法,究其原因,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我国现代仲裁制度形成的时间不长,仲裁制度和仲裁规则的完善性程度还不太高,对仲裁员的不信任心态还比较明显,因而国家对仲裁的控制还处于相对严格的阶段。  相似文献   

4.
本文阐述了仲裁委员会、仲裁法律关系以及仲裁规则的本质、特征、功能,认为仲裁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仲裁规则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协议,并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正及实践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王哲 《国际商务研究》2015,(4):81-87, 96
重新仲裁作为司法监督的形式之一,其适用情形应仅限于程序事项。《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英国和美国的立法也将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主要限定于程序事项。中国仲裁法将国内仲裁案件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限定于两项关于证据的实体事项,这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符。中国仲裁法应将国内和涉外仲裁案件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均限定于程序事项。  相似文献   

6.
垄断对自由的竞争秩序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反垄断法对打击垄断行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由于反垄断法的特殊性质,因反垄断而产生的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交付仲裁解决是国际商事仲裁法中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有关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实践和法律中分析研究后认为,纵向的反垄断争议即在国家反垄断部门和实施垄断行为者之间产生争议不可交坟;但横向的反垄断争议即私人反垄断争议的趋势是逐渐由不可仲裁到可以仲裁发展,并且由国际性的反垄断争议可以交付仲裁到国内性的反垄断争议也可交付仲裁发,我国现行仲裁法对此的态度是不明朗的在以后制定反垄断法时对反垄断争议的解决程序方面应当允许仲裁的介入,特别是以后在中国出现国际性的反垄断争议时更是应该如此。  相似文献   

7.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间知识交流的空前频繁和对知识产权“私权性质”的确认,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在理论和实践上已逐渐得到认可。仲裁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一种高效、快速、保密的解决方式,尤其是涉外纠纷的解决方面必将得到更多更广的应用,但同时,相关的理论问题也就亟待解决。其中,“法律适应问题”对于纠纷解决有着实质性的作用,在知识产权仲裁实践和理论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主要从国际商事仲裁法的角度,结合冲突法,知识产权法等基本理论和中外在此问题上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对涉外知识产权中的法律适应问题进行专门的探讨,指出在仲裁法律选择过程中通常考虑的诸多因素及基本原则,并针对中国的涉外知识产权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一些自已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国际商事仲裁因具有异国执行、平等中立、一裁终局等特点,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所起的作用备受瞩目,随着中韩贸易的不断发展,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尤为重要。为顺应《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修订内容,符合国际仲裁制度标准,2016年韩国新《仲裁法》正式实施。据此,正确理解与适用韩国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定有助于尽快解决双方涉及的国际商事纠纷,提高"一带一路"建设争端解决效率。  相似文献   

9.
日本是一个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其现代法制建设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法律体系严谨.日本的外贸商事等经济活动繁盛,但在商事仲裁领域的法制状况却一直比较薄弱,始终没有相应的法律.近年来在司法改革的推动下,一部单行的仲裁法于平成十五年(2003年)在日本国会通过并生效,使仲裁这种诉讼外解决争议的方式,开始了一个新的时期,同时也使日本跨入先进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的行列.本文简要介绍了日本仲裁法颁布的背景,主要内客,以及依据该法制订的仲裁规则.并且对这部法律的作用、影响做出概括的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10.
临时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却遭遇"合法性"困境,这不仅使得我国丧失争夺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市场之机会,还造成不公平不对等之现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治理模式的嬗变以及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我国已具备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生长土壤".应把握自贸区先试先行、制度创新之契机,在区内构建以仲裁机构为依托之临时仲裁,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期最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填补《仲裁法》立法阙如.  相似文献   

11.
王莹丽 《商业研究》2011,(6):207-212
我国临时仲裁机制的缺失带来了种种弊端,作为完善路径的选择,我国可以采用"试点方式"逐步将临时仲裁机制引入仲裁体系。当前金融仲裁方兴未艾,金融纠纷解决的特性及其对临时仲裁的需求,使得金融仲裁成为进行临时仲裁"试点"工作的适当领域。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可从临时金融仲裁的法律地位与基本原则、仲裁协议内容与效力、仲裁员选任与监督、与仲裁机构的支持及法院对临时金融仲裁的监督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2.
一国纠纷事项是否能够以仲裁作为解决方式与该国的公共政策密切相关,各国将公共政策作为一道分水岭,有违公共政策的事项交由法院负责,而与国家利益没有冲突的纠纷则可以交付仲裁。除此以外,各国对于可仲裁性的事项也有几种分类标准,如和解性、商事性和财产性等,我国兼采几种模式。垄断作为与国家经济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一直备受争议。根据欧美国家对此的实践发展,各国都对于反垄断争议采取了越来越宽泛的限制,我国也应跟上世界发展的步伐,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以及《仲裁法》的对于反垄断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以及仲裁程序,建立着重于公共政策的司法审查,一步步完善我国反垄断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武兰芳 《消费导刊》2009,(5):136-136
我国现行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已使我国投资软环境受到影响。成为我国招商引资的一个制约因素。因此,建立临时仲裁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最重要的手段,而管辖权的确立是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基础。当事人常基于各种原因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何解决,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能否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仲裁管辖权的理论学说,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采纳,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本文从自裁管辖权原则的产生、存在的理论基础、世界各国在实践中的通行作法以及中国的实践和改进方案等方面出发,对该原则进行全方位剖析。  相似文献   

15.
临时仲裁是19世纪中叶机构仲裁出现以前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形式.我国加入WTO已多年,但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仍没有承认临时仲裁.文章指出,临时仲裁有自由、人权等法理学价值和培养公民权利意识、快速解决法律纠纷等现实价值,并提出了我国临时仲裁的构建模式.  相似文献   

16.
商事仲裁是现行纠纷解决制度中最受欢迎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而追求效率素来是其为人称道的特色。但是在商事仲裁程序中也不乏出现仲裁当事人恶意拖延仲裁程序正常、稳健向前推进的行为。即便现有的仲裁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能够在一定程序上缓解以及制止该拖延行为的发生,但其力度不够,尚不能达到事前威慑的效果,充其量其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事后"治标不治本"的效果。故而,实有必要确认在商事仲裁程序中因程序拖延而受有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的程序侵害请求权,在补偿该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前提下同时达到制裁恶意当事人的目的,以期令商事仲裁在自由的市场中保持其源源不竭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商事(经济贸易)仲裁制度的建立,如果从1954年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算起,迄今已有50年。1994年颁布的我国《仲裁法》,则奠定了我国仲裁制度的基础,开辟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崭新局面。10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人们对仲裁制度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迄今不论是理论界、司法界,还是仲裁界,  相似文献   

18.
浅析网上仲裁的仲裁地之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笑 《华商》2008,(3):99-100
本文基于仲裁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对电子商务发展浪潮中产生的网上"仲裁地落空"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对网上仲裁地的确定方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借助传统"地域"理论中的仲裁本座理念,由当事人或仲裁庭根据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约定或指定一个仲裁本座,网上"仲裁地落空"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险争议仲裁时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虽然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但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较低。许多劳动者因为仲裁时效原因无法借助于司法救济强制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同的地方对社会保险争议仲裁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即时同一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仲裁机关,人民法院之间在补缴时间方面也存在分歧。对社会保险争议应统一参照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特殊时效。  相似文献   

20.
周悦 《商》2014,(40):210-210
“仲裁程序使用仲裁地法”是在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世界公认的原则。然而,随着案件类型的逐渐复杂,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在逐步强化,一种打破了传统的“所在地”束缚的新的“非国内化”理论便渐渐出现于人前。本文拟从产生原因,内容,存在的争议等方面来阐述该理论,希望能够帮助完善我国的仲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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