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支付软件报酬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对外国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所得税.其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使用费.  相似文献   

2.
《草原税务》1994,(9):37-4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现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确定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3.
《理财》19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  相似文献   

4.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相似文献   

5.
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其核心特征是“内保外贷”,通常由四方参与:境内母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境内银行与其境外分支机构或其他国际性商业银行。境内银行在接受境内企业人民币全额质押、存单、债券、票据等各种形式的反担保后,以信用证、承兑、保函、承诺等保证方式从海外分行、境外银行、本行离岸部获取贴现、代付、授信等各种外汇融资便利,为境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延迟进口付汇、提前出口收汇等提供金融服务。  相似文献   

6.
袁晚香 《投资与合作》2014,(12):381-381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也称协议控制,指境外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成立一个离岸的上市公司:由该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外面投资不受限制的行业:之后该外商独资企业对境内的经营实体(VIE)提供实际出资、共负盈亏,并通过合同关系进行控制:从而使得外国投资者能够规避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限制外资进入的规定,间接投资原本被限制或禁止的领域(如联网行业)。VIE结构的特殊性在于外商独资企业是通过一系列协议,而非传统的控股方式来实现对境内经营实体的控制。通过这些协议,离岸的上市公司获得了对境内经营实体的控制权,并实现了财务报表的合并。  相似文献   

7.
宋萍 《现代会计》2007,(5):38-41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凡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及其他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调整企业间利得的重要手段。从企业所得税制运行的总体情况看,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确实起到了特殊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季伟 《中国外汇》2014,(9):71-72
内保外贷是指由境内企业向境内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由该商业银行向境外金融机构开立融资洼保函,用于担保境外企业的授信。各方当事人如下:担保人指商业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是指提供授信的境外金融机构,被担保人是担保申请企业。此模式一般适用于在境外设有窗口平台公司(“走出去”企业),且有正常对外支付需求或与境内有贸易收支往来的进出口企业。  相似文献   

9.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消极投资所得(本文指除财产转让所得以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等所得)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机构在支付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  相似文献   

10.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以及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05,(6):i004-i005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李伟 《中国外汇》2013,(23):74-75
“内保外贷”与“外保内贷”是外汇管理政策中,用以支持境内、外企业进行境内、外融资的方式,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下产生的特定政策,对支持企业融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06,(1):53-53
咨询 我们是一家外国投资机构,今年按有关规定并购中国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使境内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请问收购变更后,该企业是否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费?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财会学习》2010,(4):6-6
政策背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5.
事件     
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通知:放宽外资在华设立合伙企业的门槛。2010年3月1日将生效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规定,外资设立合伙企业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无需事先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  相似文献   

16.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  相似文献   

17.
罗岚 《上海财税》2001,(10):36-37
在我国,外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这里仅以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分公司为例谈谈一些税收政策适用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因此,非居民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如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提供劳务的场所等;另一类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通过间接投资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13,(6):6-7
近年来,很多跨国企业跨境派遣安排的实际性质受到了我国税务机关的质疑.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主要是其关联企业,派遣人员担任境内企业高管或其他技术职务,并由境内企业向该境外企业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管理费等费用,在此情形下,非居民企业是否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难以把握,由于此类外派模式较普遍存在于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中,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对此仅有原则性的规定.部分税务机关会怀疑派遣安排其实是为了掩饰境外派遣企业向中国境内接受企业提供的服务.  相似文献   

20.
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350号),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一是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二是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