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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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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我国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性质 住房抵押贷款,顾名思义,是以住房抵押为制度的基础,以现房为交易对象,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购房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首付款),房款剩余部分由购房人向银行借贷,并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还贷担保的一种融资购房方式。我国大陆的住房抵押贷款往往被俗称为“按揭”,此词汇是从香港的方言直接音译而来,但实际上我国大陆的“按揭”和香港的“按揭”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2.
目前,许多银行都在为商品房预购人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也称为房屋期权抵押。由于这种抵押的主要依据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我们把它称为“合同按揭”。“合同按揭”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自199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住宅建设促进我省住宅流通和消费的通知》及国家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陆续出台以来,各地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迅速发展。商品房按揭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促进了住房消费,对于盘活企业和个人资产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繁荣了  相似文献   

4.
目前,房地产抵押在房地产生产和流通中日趋普遍,成为房地产生产及消费融资的重要方式。因此,如何优化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是房地产抵押权属登记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房地产抵押近年来在房地产生产和流通中日趋普遍,已成为房地产生产及消费融资的主流。在金融全力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支持的两面性与双重影响,既要看到其积极因素,也要看到其中隐含的问题。本文拟就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对生产与消费的不同影响,谈笔者的一得之见。一、目前各类房地产抵押的特征目前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种类有: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按揭)、存量房(现房)抵押等。从贷款的主体上看,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部分存量房抵押为开发商的开发融资贷款。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相似文献   

6.
高欣  庞金波  王敏 《活力》2014,(6):61-61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假设 (1)假设土地抵押融资只有借方与贷方(将担保方视同借方),且进行土地抵押融资的双方是理性的,抵押人认为其抵押借贷或者按揭是完全可以承受,能按期偿还本息,抵押权人认为对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源和抵押物的价值是可信的,能按期收回本息。  相似文献   

7.
巨野县龙垌镇张楼村村民利用农村房产抵押贷款办起了龙福养牛合作社,实现了规模饲养发展经济的愿望。巨野县麒麟镇南曹村村民利用农村房产抵押融资人股办企业,开辟了全村共同致富的路子。巨野县谢集镇村民谢经纶用房产抵押融资16万元,解了经商资金周转困难的燃眉之急……。  相似文献   

8.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所谓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显然是与已经建造完毕的建筑物相对应的概念。本来这种“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因尚未完成,不属于具有特定性的独立物,无法成为物权的客体,不能买卖,更不能进行抵押。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强浩 《上海房地》2012,(6):29-31
一、“逆按揭”的提出 (一)“逆按揭“的定义 所谓“逆按揭“是一个泊来词,又可以称为“倒按揭”或者”长者按揭回购”,英文名为(Reverse Mortgage)。本文将其定义为:房地产所有权人(业主)在符合一定的年龄条件,依然享有该房地产绝大多数权利的前提下.将该房地产通过抵押等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一笔大额或长期稳定的收入。用通俗的话来理解就是“年轻的时候贷款买房,年老的时候用房子养人”。  相似文献   

10.
抵押期限,又叫抵押期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指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如何正确理解抵押期限,合法履行登记职能,本文试从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正确填写他项权利证和所有权证的“约定期限”栏、抵押登记续期的必要性、抵押房地产的转让等方面谈些看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按揭证券化的一般意义 ,是指将银行向个人购房者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 ,出售给某一特定机构。该机构通过向银行发行或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一种固定或浮动收益率、在一定条件下可上市流通的证券 ,所筹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的抵押贷款 ,实质是抵押贷款进入二级流通市场。按揭证券作为新的投资品种的出现 ,提高了直接融资的地位 ,应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商业银行的明智选择 ,而券商则是资产证券化的组织协调者。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大部分的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房作为抵押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此类抵押贷款为农民融资、发展生产提供了实现途径。但《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不得设定抵押。因此,对于农房抵押是否合法是房管部门和银信部门相当关注也比较担心的问题,笔认为此类担心没有必要,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委托贷款是在目前我国禁止企业之间借贷的金融背景下,调节资金余缺、盘活市场流动性的有效手段,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也已经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根据学者调查和研究,目前对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积极性而言,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多于各国有商业银行。笔者在工作中遇到的委托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也常常为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人往往与担保相结合。其中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最为常见,如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在严格遵守抵押  相似文献   

14.
一、南京房地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系统简介 南京房地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系统是为更好地提高抵押登记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利用现有权属登记系统和网上房地产系统的科学组合,而增加的与以往实物资料申请抵押登记并存的网上申报模式。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网上申报、城市房地产抵押网上申报及其注销网上申报、商品房按揭网上申报及其注销网上申报。  相似文献   

15.
目前,国内的融资市场存在的骗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国际资金为背景的融资骗局,主要融资方式包括合资、合作、“过桥”等;另一类是以国内资金为主要背景的融资骗局,主要包括银行保函、直存(大额存单抵押贷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方式。  相似文献   

16.
“反向抵押贷款”在发达国家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房屋融资模式。当前,我国房地产、保险、社会保障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私有住宅拥有比率已达到805,借鉴“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实现“以房养老”具有一定的市场条件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按揭,mortgage,最早起源于12世纪的英国。在英美法系国家,按揭人的赎回权已被取消,按揭权的实现方式是变价主义和清算主义;在我国香港地区,也未规定赎回权,而通过代位权来实现权益。而我国大陆的按揭只适用于商品房买卖中,实际上未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既不同于传统按揭,也不属于让与担保,而是一种双重抵押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18.
房地产按揭(mortgage)是在英美普通法系中普遍适用的一种担保形式。“按揭”一词,在20世纪90年代初自香港传入内地,近年来,在实践中已将按揭作为一种新型的房地产经营行为和银行业务。“按揭”一词,在我国由于不是法律概念,对其含义的理解也各有不同。按揭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有关实际部门一般都采取购房人的住房抵押形式。在购房人拥有房产证以前,对购房贷款所提供的担保却并不相同,其担保形式可分为四种。一是“抵押(抵押登记备案)+保证”;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抵押”;三是“(权益)质押+保证”…  相似文献   

19.
一、预告登记的范围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一些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只有期房的转让和抵押可以适用预告登记,例如,《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49条第1款规定:“房屋尚未建成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  相似文献   

20.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是《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登记类型,以前的登记实务中不存在。因为按照《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但是,《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具有转让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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