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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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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读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第8期《股份公司所得税纳税调整应关注的几个方面》(以下简称该文),笔者认为其中一些问题有待商榷,并就此提出个人见解。关于会计制度规定可列作费用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应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规定的部分。该文中提出“而税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公司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在无限期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此说法引用条文不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14,(10):38-38
关联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分摊扣除?(河北省张静)★在线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  相似文献   

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理财》20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条例”、“细则” )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5.
广告效应可以增强品牌意识.宣扬商品特性,从而达到促进销售的目标。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会财会》2015,(1):42-43
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操作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有特殊规定?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7.
刘厚兵 《税收征纳》2013,(12):20-21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8.
彭长艳 《税收征纳》2009,(12):41-41,4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项规定对大多数企业税务处理都普遍适用。但是,由于行业性质不同,对其产品的宣传程度也不同.因而导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差异很大。有些产品的客户较少,需要的宣传较为集中.不需要做大量广告宣传.  相似文献   

9.
政策信息     
政策信息 部分行业广告支出 限制放宽 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广告协会日前对企业广告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出调整。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2,(13):81
<正>财税[201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11.
内资企业捐赠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着较大差异而外商投资企业捐赠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较小,因此,本文主要从内资企业的捐赠支出和受赠收入两方面分析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一、内资企业捐赠支出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1.内资企业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捐赠人捐赠资产,是对企业的一种无偿援助行为,内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2.内资企业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税法对纳税人捐赠支出的限制主要有: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②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税法限定其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各级政府)。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略)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相似文献   

12.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看似不受年限限制的“优惠”果真如此吗?而对于关联企业间通过分摊协议实现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转移扣除,其实务操作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本文将一一解析.  相似文献   

13.
蔡巧萍 《新理财》2006,(10):16-17
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1.税前扣除范围。各方面的意见认为,税前扣除应当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技术创新的要求,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劳动补偿、资本补偿、技术补偿和风险补偿,明确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4.
方飞虎 《财会学习》2013,(10):52-5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文件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相似文献   

15.
“工会经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笔者发现有的税务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时,仍要求纳税人对工会经费的扣除只能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计算,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这种做法引起了纳税人的争议.那么.工会经费应如何计算扣除呢?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企业所得税是纳税人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而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利润(下同)与会计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等同的,因而,如何比较准确地划定准予扣除项目就成为关键。正因  相似文献   

17.
徐双泉 《税收征纳》2005,(10):38-39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处理是企业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它们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在涉税处理中弄清两项费用的区别与联系,对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正确申报纳税很有必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期末全额抵减本年利润;但是两者的税前扣除条件及扣除标准并不相同;再加上有的行业广告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有的行业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扣除等情况.这就要求企业税前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时要特别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两法合并"后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政策的重大变化进行归纳总结:合理工资可以据实列支且不再需要审核;建造期超过12个月的存货借款费用应计入资产成本;汇兑损失税前扣除范围有变化;福利费支出范围扩大了;业务招待费只能按60%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有了扣除限制;与固定资产折旧扣除有关的规定有了变化等。  相似文献   

19.
刘厚兵 《税收征纳》2012,(12):44-45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从上式中可看出,控制土地增值税税负的关键是控制增值额,增值额为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如果增大整个"扣除项目金额",随之会带动增值率计算公式分子的减小和分母的增大,从而使增值率的变动呈现"乘数效应"。本文结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就如何通过加大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纳税筹划,总结出三个筹划技巧,仅供纳税人参考。  相似文献   

20.
李长华 《税收征纳》2001,(11):29-30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资产评估在企业改制及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因评估目的不同, 其评估结果必然会发生增值或减值,这必将对企业纳税造成一定影响。就所得税而言,不同的改制形式对其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企业所得税是以纳税主体收益额为征税对象,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而资产评估结果的增减会直接导致“资本公积”、“营业外支出”的变动,进而影响准予扣除项目的变动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动。笔发现有些企业对资产评估后的会计处理不尽规范、准确,如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增加“资本公积”,这样既无法真实反映改制后企业的资产情况,又造成了税款大量流失。下面笔就这个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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