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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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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敏 《金卡工程》2010,14(3):220-220
在司法实践中,对油污损害的索赔,除可以向船舶所有人提出外,还可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提出,两者构成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第一层责任主体。本文以相关国际公约为基础,着重研究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第一层责任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2.
郝红艳 《金卡工程》2010,14(11):123-123
海上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威胁事故或实际溢油事故,船舶油污损害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自然是民事侵权责任。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油污受害人权益的维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国际和国内各个法律之间关于油污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不同规定的梳理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程鹏程 《金卡工程》2010,14(9):175-175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统一的立法的情况下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首先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分别从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案件和无涉外因素的沿海船舶油污案件两个方面,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案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无涉外因素的沿海船舶油污案件应适用国内法。同时提出建议,应尽快建立我国相应的油污损害民事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马硕遥 《金卡工程》2010,14(8):202-202
船舶从事运输可能不是真正的船舶所有人在实际营运船舶,船舶多以出租的方式交给他人运输。本文主要对船舶承租人能否成为油污损害的直接赔偿责任主体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5.
唐晓春 《金卡工程》2010,14(11):147-147
本文首先梳理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相关公约和法律法规,将本文论述主题确定为:在我国海域发生船舶油污损害后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法律适用,然后着重阐述了笔者对该问题的观点和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相关法律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胡海燕 《金卡工程》2009,13(12):148-149
"Tasman Sea"轮案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来的首例向外国船舶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也是我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开创了维护我国海洋生态权益的先例。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在环境损失等方面尤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赔偿的顺利进行。本文旨在通过该案浅析油污损害赔偿范围中关于环境索赔的相关立法,引起对于环境索赔的重视。而且,对于油污造成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我国没有专门立法,并且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上仍然存在模糊与矛盾之处,必须结合先进国际立法与国情做出相应改革,以更好推动航运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王琳 《金卡工程》2010,14(11):150-150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油污法,实践中有关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特别是一些沿海无涉外因素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着混乱局面,这种混乱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标准和责任限额的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本文从学界争议的核心问题入手,探讨在现存法律体系下,我国无涉外因素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究竟应如何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8.
刘雅 《金卡工程》2010,14(11):131-131
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国内学者的看法基本一致,但是对于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是适用国内法,还是国际条约却众说纷纭,本文就我国目前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9.
杜猛 《金卡工程》2010,14(9):210-211
船舶碰撞造成海洋环境油污损害是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现行的《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碰撞损害和油污损害作为两种侵权法律关系,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而我国的法律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上态度是把船舶碰撞和由此造成的油污损害作为一个法律关系来处理。由于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往往会产生分歧。本文将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此问题做一分析,最终确认碰撞双方对油污损害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李迪 《金卡工程》2010,14(7):193-194
航运业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石油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船舶油污损害的纯经济损失赔偿范围是我国海商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溢油事故发生后,民事赔偿事宜与溢油清除和环境恢复的效果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对于油污损害的纯经济损失赔偿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黄乃哲 《金卡工程》2009,13(3):109-109,8
近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地发展,我国对原有的的需求也在快速的增长。我国进口原油大部分通过油轮运输,我国面对潜在的原油泄漏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针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并不完善,我国只参加了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本文针对我国不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结合我国实际和国外经验,分析我国应建立一个怎样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2.
黄一桓 《金卡工程》2010,14(1):162-162
本文所研究的海上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指责任主体对于在海上运输中或者与船舶有关的作业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给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通过介绍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探讨各国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最后提出了我国应当主要借鉴日本的上下限额浮动式来确定海上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应在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中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运用应进一步法定化,应尽快对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主体进行权威界定,以保证这一制度的正确使用。  相似文献   

14.
李慧志 《金卡工程》2010,14(6):99-99
由于对生命权的侵害而产生的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下的一个重要分块,本文区分了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又通过对精神损害请求权的近亲属的范围进行界定,然后是对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分档法来明确对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5.
田原 《金卡工程》2009,13(3):100-10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石油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世界各地相继发生的油污案件也在不断的给人类敲响警钟。但是我国在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主体方面的立法却很不健全。本文以该问题为切入点,阐述了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现状,并在分析其他国家的合理规定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应采取的应对措施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精神损害赔偿是为保护受害人精神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性质、适用范围和对象及赔偿金额的确定等几个方面对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7.
在人类社会早期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之中,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是普遍共存的。而自美国侵权法上认可惩罚性赔偿制度始,对惩罚性赔偿的救济之正当性和合理性就争论不休。惩罚性赔偿系从英语punitive damages翻译而来,在英美法中属于损害赔偿(damage)的一种类型。其基本含义是指不同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与其说是为了补偿原告所受到的损害,倒不如说是为了遏制和惩罚被告的不法行为进而而判给原告一笔金钱。  相似文献   

18.
任楚蓉 《金卡工程》2009,13(2):57-58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中首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本文以如何认定国家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为研究对象,从数额认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应该运用的计算方法出发,对我国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方法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9.
我国自1993年从石油出口国转为石油进口国以来,石油供需缺口越来越大,石油进口量不断攀升。目前,我国90%以上的进口石油采用海上运输方式,随着抵达中国沿海港口的大型油轮越来越多,船舶发生重大油污事故的概率随之增加。此外,我国国内船舶的技术状况、船员素质不容乐观。加之大量个体油轮涌入市场,我国面临的海上油污形势日趋严峻。尽快推行强制油污责任保险,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已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海洋环境损害赔偿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者共同构成了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关系人。文章具体分析了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权利义务。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确定海洋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权利主体,应以海洋环境损害所造成的权利损害后果为依据;侵权民事义务主体的确定,依赖于其所实施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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