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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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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4月28日我国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方的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性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等四个方面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云方 《经济师》2008,(1):103-103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经过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大进步。但该婚姻法并没有涉及到第三者对婚姻关系的侵害应该负何种责任的问题。对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法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实施已经十余年了,然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运行却不尽人意。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离婚损害赔偿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其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4.
新世纪之初,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迈出的可喜一步。作为二十一世纪婚姻家庭立法的新篇章,新《婚姻法》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惩罚、保护与补  相似文献   

5.
2001年婚姻法确立的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遏止破坏家庭婚姻关系的重婚、姘居、家庭暴力、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婚姻关系的稳固性起到一定作用。但其相关制度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问题。文章通过深入分析该制度操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希望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张云  李雪梅 《经济师》2003,(5):259-259,290
在过错离婚案件中如何保护无过错配偶方权益 ,是新婚姻家庭法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制建设 ,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 ,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离婚损害赔偿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宗宁 《经济研究导刊》2013,(10):125-127
离婚损害赔偿是中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救济制度的一种,能使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得到保护和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其主体、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举证责任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和不足,还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夫妻侵权行为,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合法权利,并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由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为夫妻关系,夫妻侵权与一般侵权行相较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我国《婚姻法》针对夫妻侵权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但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清、适用情形过窄,排除了混合过错及第三者的适用,排除了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等缺陷。今后在《婚姻法》修改时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也适用于协议离婚,并扩大使用范围,引入夫妻共同财产强制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9.
张恩乐 《时代经贸》2007,5(7Z):191-192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项制度设立的基本功能在于,离婚时因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方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但由于立法迫切导致的时间仓促等因素,新婚姻法对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重点讨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及完善措施。笔者的论述综合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未必成一家之言,但希望能对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张恩乐 《时代经贸》2007,5(7):191-192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项制度设立的基本功能在于,离婚时因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方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但由于立法迫切导致的时间仓促等因素,新婚姻法对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重点讨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及完善措施.笔者的论述综合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未必成一家之言,但希望能对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姜涛 《经济研究导刊》2014,(35):314-315
我国婚姻法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采用平均、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四大原则,这四大原则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弱势一方的保护,实现了一定的实质公平,但由于其各自的局限性,对实现夫妻离婚是财产的公平分割尚有差距。通过在婚姻法中确立夫妻离婚财产公平分割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夫妻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2.
夫妻关系是维系个人关系、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纽带和桥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维系夫妻感情的方式有很多,当第三人以侵害夫妻一方人身权益的方式间接侵害另一方夫妻合法权益时,受损方有权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本文试图从第三人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法律规制的角度分析间接侵害夫妻婚姻关系的有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3.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对无过错责任发展沿革及产生的利弊分析,着重研究无过错责任的损害赔偿。在比较法上,常有最高赔偿额的限制,以免无过错者的责任过重。中国《侵权责任法》第77条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目前,中国在铁路损害、航空损害、民用核设施损害等三个领域有相关的赔偿限额规定,但其效力状况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4.
2001年中国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了对婚姻关系中弱者一方的保护。但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实现法律救济途径的衔接与有效运作,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所确定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这一规定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个标志性突破,体现了婚姻本质,保障了离婚自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作为一项新的婚姻法律制度,将为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它与其他婚姻法律制度的有利结合能使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从而带来我国婚姻法律体系的新进程。  相似文献   

16.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1993年《消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2013年通过的新《消法》从赔偿数额、适用范围、计算标准等各方面,对这一制度作出了重要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新修改的《婚姻法》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时代精神,适应了目前中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但不可否认,《婚姻法》中仍存有不妥之处或人们关心的一些问题没有规定,比如目前对判决离婚的标准、时间以及婚内强奸等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论,拟对这些问题作些思考,以期完善婚姻法.  相似文献   

18.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归责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应当同时考虑独立审计的特点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无过错责任均不和过错责任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注册会计师恰当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注册会计师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注意义务,按照独立审计;住则审计并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可以免责。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4种专利损害赔偿方式,司法解释对此也进行了细化。但总体而言,对专利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赔偿数额低、诉讼时间长、举证困难等,难以遏制故意侵权和多次侵权,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新的《专利法修订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是“故意”、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还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阐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概念及计算方法,比较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分析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日本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探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王玉辉 《现代财经》2005,25(7):60-64
在日本,反垄断法的运用以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活动为中心,为防范其执行过小,活化反垄断法运用,强化了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日本的损害赔偿制度是以公正交易委员会作出的确定审决为前提,针对特定的四种行为实行无过错单倍损害赔偿原则,并且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公正交易委员会承担着协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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