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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监[2001]86号)审查决定,准予39家生产企业的144种规格型号的水泥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名单详见附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2.
日前,从山东省技术监督局获悉,为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山东省制定并经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省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技术监督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决定,准予山东安厦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生产的144种规格型号的水泥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4.
为明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产品免检实施工作,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对免检产品进行审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受理企业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5.
为明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产品免检实施工作,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对免检产品进行审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受理企业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政策风标     
铁路产品质量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7月1日,国家铁路局开始实施《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对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中涉及安全、质量及环保等的铁路专用产品,组织开展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情况通报。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检验机构依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依据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抽查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8.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化肥、农药两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本次共抽查133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51家,经销单位82家)的189个批次的农资产品。检验合格184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保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加强对公证检验工作的监督,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经过公证检验的经营性棉花、国家储备棉以及其他受国家委托实行公证检验的棉花的监督抽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范围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0.
上期案情分析点评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副处长陈建军认为:2002年第10期“销售不合格摩托车造成人身伤害案”是一起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申诉案件处理程序处理。办理该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该案的关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产品责任的认定。进行质量鉴定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初步鉴定结论看,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是生产者。如果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可能处理完消费者与销售者的矛盾后又会出现销售者与生产者的矛盾。第二,行政权对民事纠纷的介入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该案在明确产品责任的承担者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第三方居间调解。调解不成,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依据《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履行义务,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属于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停止调解,由当事人可决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从统计学角度看,任何批量生产的产品都存在有不合格品的概率,不符合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规则而得到的产品质量结论,仅对单个产品有效,可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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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产品免检实施工作,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对免检产品进行审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受理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三条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第四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13.
<正>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质检总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规定》,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执行情况和产品标准变化情况,组织对已发布的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组织制定了部分新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形成  相似文献   

14.
为了更好地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发生争议产品的检验,1999年4月1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回顾几年来按照《办法》进行的探索与实践,有如下几点体会。一、深刻领会和掌握《办法》中的有关概念拿质量鉴定的定义来说,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而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  相似文献   

15.
免检的含义是什么免检是一种制度,它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免检工作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124号)第十六条规定:“列为免检产品的目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因此,免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而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和管理全国产品质量免检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免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就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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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血压计(表)、水准仪等5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本次共抽查了66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7家,经销单位59家)的79个批次产品,检验合格70个批次,不合格9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1.39%,其中,血压计(表)、热量表、水准仪、互感器(电流、电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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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条 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 第四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三条 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第四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四)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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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第51号局长令发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办法》自1998年实施至今已有14年,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己难适应目前的工作实际,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受理权限不明。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属工商部门负责,因此,申诉人在流通领域(如超市、商品)购买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时,应依据《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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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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