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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2002,(3)
上海市将筹划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以拓宽货币市场空间,健全市场构架,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辐射功能。离岸金融业务是非居民间的资金融通与交易,按央行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非居民"是指在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作为一个短期资金市场主要以批发业务为准,业务品种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及咨询、见证业务等。按我国规定,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据专家介绍,离岸金融市场本身并未规定不能经营本币,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经营日元的比重达到六、七成,美国也是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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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下发了三份通知,6月9日《国际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文),7月13日《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文)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文)。这三份通知在内容上有什么区别以及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下发三份通知?它所表达的意义在哪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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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下发了三份通知,6月9日《国际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文),7月13日《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文)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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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及作用 离岸金融市场是在国际金融放松管制趋势下不断发展起来的,一般是指为非居民投资者和借款者提供国际性的借贷投资、资本流动、贸易结算、黄金买卖、保险服务、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的场所。其基本点,一是离岸金融业务使用的主要是境外货币,二是离岸金融业务主要是在非居民之间进行,三是为吸引境外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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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保税港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岸金融业务主要是以非居民为业务对象,经营境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金融活动。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在本国地域上注册成立而又不受本国金融法规的约束,故又被视为不在本国境内,所以被称为离岸银行,其所从事的业务被称为离岸金融业务。它不同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具有交易主体非居民性、交易货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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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业务又称“境外货币交易”。主要是以非居民为业务对象,经营境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金融活动。离岸金融业务由于基本上不受所在国国内金融法规的约束,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在本国地域上注册成立而又不受本国金融法规的约束,故又被视为不在本国境内,所以被称为离岸银行,离岸银行所从事的业务被称为离岸金融业务。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成本低、利润高并享有较充分的自由的特点。因此,离岸金融中心对国际资本有着巨大的诱惑力。任何一个地区,只要政局稳定、法制健全、金融管制较少、税赋较轻、地理位置优越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格金融从业人员都可以建立离岸金融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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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宽外汇管理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便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研究报告》2002,(79):1-15
我国对境外投资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阻碍了境外投资的发展。考虑到我国开放的新形势,及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平衡的综合影响,目前应适度放宽对境外投资用汇和国际商业融资的限制,简化外汇管理程序,取消利润汇回保证金管理,以便促进境外投资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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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Market),又称“境外市场”(External Market),特指不受货币发行国的国内税收、外汇管制和国内金融法规的影响.在货币发行国境内外经营非居民之间的融资业务,即经营国际性的货币、信贷和资本的自由交易市场。离岸金融市场主要特点在于以非居民交易为业务主体和基本上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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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业务:浦东金融功能拓展的突破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者按:自央行宣布在浦东新区先行试点离岸金融业务以后,在财经界引起了强烈反响。现特约何兴刚博士撰写此文,以期对浦东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展开探讨。一、关于浦东新区离岸全融业务市场发展模式的择取离岸金融市场是相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和在岸金融市场而言的,是一种国际金融制度创新,是目前国际金融市场的核心和最主要部分。它主要是指专门从事非居民之间资金融通的场所。其业务对象是非居民,交易的货币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货币,即通常所指外汇,该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反映的是借贷关系的信用市场,它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在于它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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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新加坡经验创建天津北方离岸金融市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情况 新加坡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离岸金融市场之一。其实行自由贸易及资金自由流动,鼓励非本国货币银行业务,允许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所以目前在新加坡注册的岸外执照银行达82家,并吸引了大批国际性公司地区总部。大量的境外资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国际公司跨国亚太或东南亚地区总部的资金和印度尼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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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汇率并轨对于我国经济的基本影响 1994年1月 1日开始,我国在汇率和外汇管理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第一,结束80年代初期实行的外汇留成制度,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即中国企事业单位经营出口、旅游、服务、海外投资和劳务承包所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境外法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及个人所有的外汇等,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帐户. 第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取消经常项目正常对外支付的计划审批,企事业单位进口用汇,持有效凭证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当日汇率买进。改革初期,对于进口用汇仍有限制,出口企业按结汇额的50%在外汇指定银行设立台帐,在台帐额度内可以自由买汇;出口企业用汇超过台帐额度的部分,以及没有出口创汇的企业进口所需外汇,实际上还需要审批。 境外投资、贷款、捐赠的外汇汇出,继续实行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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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外币储蓄。按规定,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持有外汇现钞的居民均可开立外汇存款户,即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存款户。家庭进行外汇储蓄。可以从存期、币种、帐户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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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3日,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而后有关部门又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工行的第一款QDII产品开始募集资金。QDII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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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调整了6项外汇管理政策,其中第4项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即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4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为国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扫清了道路。虽然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依不同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别,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国际化,无疑将为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在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带来重要的机遇与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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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出口收汇留存境外不仅意味着新政将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缓解外汇储备激增压力,畅通人民币境外流通,更意味着我国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