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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吴凯 《中华商标》2009,(7):27-32
药品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5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既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回避的情况,又根据药品的特殊性,分析了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商标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2.
吴承轩 《中华商标》2007,(10):65-71
化学品和肥料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1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本文将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的情况,根据化学品和肥料等商品的特殊性分析,商标的注册类别,以利于申请人在  相似文献   

3.
赵琳 《中华商标》2015,(2):73-77
案情介绍某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的A商标,指定在25类"鞋"等商品上,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本案当时适用的是第九版《区分表》),指定商品属于第25类2507等群组,商标局引证在先注册的指定在"体操鞋"等商品上的B商标,以A商标和B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A商标的注册申请。B商标的指定商品属于《区分表》的第25类2506等群组。按照《区分表》,A商标的指定商品"鞋"和B商标的指定商品"体操鞋"并不类似。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食品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又根据“食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熵标差勤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5.
孙智 《中华商标》2014,(7):60-61
正我国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制度,即将原《商标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合并,作为第二十二条,并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6.
迟瑞 《中华商标》2012,(2):54-56
正日本知名品牌化妆品"泊美"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并获核准使用后不久,我国各领域便出现了很多类似的商标,日本公司想申请撤销相关商标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大部分商标并不属于《商品分类表》中的相同或相似商品,  相似文献   

7.
正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如何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正确选择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人(代理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苑雪梅 《中华商标》2004,(11):55-55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增加,同一天申请的商标也渐渐增多。这里的“同一天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相似文献   

9.
美国商标审查中的同意协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新章 《中华商标》2009,(12):39-41
美国《商标法》第2条(d)款规定:“包含与已注册的商标或与他人在美国使用且未放弃的商标或商号极为相似的商标,以致其在申请人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导致造成混淆、误认或欺骗的”不得注册,该规定系美国专利商标局以申请商标可能与其他商标混淆为由而拒绝注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商标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工作中,制定了《商标审查准则》,并且自1993年底实行了商标审查书制度。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实行,为商标审查部门与申请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在“准予注册”与“驳回申请”之间有了一个修正、解释、争辩的机会,使商标审查增了人文关怀的色彩,是保护商标申请人权利的又一举措。但是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的地方,象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中关于放弃或删除商标的条款时,有的审查人员要求申请人删除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部分,有的则要求放弃其专用权,有的要求申请人在两者之间选择,这些均是原《商标审查意见书》所允许的。这种选择实际造成了审查标准的不一致,客观效果则是商标确权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又如:由于与在先权冲突或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原《商标审查意见书》允许申请人对其申请商标的冲突部分予以修正。这样,实际限制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独创性,而“独创性”恰是商标“识别性”的重要体现。瑞有,对有些商标的修正,不仅改变了商标申请人垢最初愿望,改变了享有专用权的客体,还扩大了其保护范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某厂在其商品上申报的“五果”商标,由于直接表示了其指定商品的原料,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意见书》的修正范围,要求申请人放弃其中“果”字的专用权。商标确权后,享有专用权的不仅是“五果及图形”的组合形式,更包括“五”字和图形。因此,该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反而扩大了,并被作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在保护后的“小五”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五”与“小五”属近似商标,这样,不仅改变了“五果”商标申请人的初衷,而且在客观效果上又影响了“小五”商标申请人的利益。2001年1月1日新的《商标审查意见书》的实行,对商标的修正进行了限定,原则上不允许对商标进行修正,仅允许对其指定商品予以删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标审查这一执法行为的严肃性,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11.
环球资讯     
正欧共体普通法院明确规定IP TRANSLATOR案判决前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案件应如何处理2 0 1 2年6月1 9日,欧共体法院曾在C-3 0 7/1 0号I P Translator案件的判决中,对使用尼斯分类表类别标题作为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问题进行明确。欧共体法院认为:2008年10月22日欧洲理事会关于协调各成员国商标立法一号指令(2008/95/EC)并不排除使用尼斯分类表中类别标题来指定商品和服务,前提条件是要"足够清晰准确地表示出申请商标所使用的范围"。成员国商标的申请人在使用尼斯商标分类中某一类别标题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必须明确说明其注册申  相似文献   

12.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6,(4):118-119
欧盟商标条例生效2015年12月15日,欧盟通过《共同体商标条例》(207/2009)的修改方案,2016年3月23日,新《欧盟商标条例》(2015/2424)生效。根据新《条例》,欧盟商标申请只能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优先权申请应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应在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交;颜色及声音明确列为可注册标志,取消商标申请"图形表示"要求;虽不排除将商品/服务的"类别名称"或是其他"泛指词语"(general terms)作为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名称,但认为该词语必须清晰准确,并且其涵盖的范围仅能做字面解释;因功能性不能注  相似文献   

13.
胡刚 《中华商标》2015,(2):65-67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该条款体现了"申请在先"原则下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以有效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立法意图。为使该条款的适用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本文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应得到重视,并亟需尽早澄清。  相似文献   

1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3):95-96
欧共体普通法院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件中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natur",指定使用在第24类的"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等商品上。异议人以申请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在第20类上的商品以及第35类"与供应桌布相关的零售服务"上的三件由"natura"及其他图形和文字要素构成的共同体引证商标(图一至图三)存在混淆可能为由提起异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异议处支持了异议人在第24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商品上的异议请求,但核准了被异议商标在24类"桌布"商品上的注册。后异议人向上诉委员会  相似文献   

15.
一、"商标延续注册"规则内容介绍通常情况下,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满足相同近似标识及相同类似商品的事实要件时,就应当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与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申请人,即便符合前述相同类似等情形,通过主张"商标延续注册"的理由,最终获得了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支持,从而得以  相似文献   

16.
《中华商标》2009,(3):32-32
商标申请人、各商标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的,可以初步审定。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的,除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相似文献   

17.
柴玲 《中华商标》2023,(9):21-22
<正>一、基本案情申请人:贝蒂巴特被申请人:上海欧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争议商标:PETIT BATEAU(一)申请人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15502805号“PETIT BATEAU”商标、第1281084号“PETIT BATEAU”商标、第G877079号“PETITBATEAU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引证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复制、摹仿。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综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相似文献   

18.
中国目前在商标申请程序中采取“一标一类”的做法.即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只能对同一类商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不允许跨类申请。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为了向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努力使商标法达到国际水平。拟将现行商标法中规定的申请商标须“一标一类”的做法向允许“一标多类、跨类申请”的方向改进,即规定:  相似文献   

19.
张康  汪霞 《中华商标》2012,(7):18-19
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次征求意见草案对现行第四条原文没有改动。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放宽申请人主体资格限制,一方面体现商标权作为财产权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议此条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20.
正从对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实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商标会因为种种原因,不能顺利获得注册,在这类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需要申请人应对的情况。本文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选取了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况,结合修订后的《商标法》,对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驳回、同日申请及异议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办法,希望能对广大申请人有所裨益。一、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应对商标申请被驳回(包括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在商标申请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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