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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技+消费金融"的产物,互联网消费金融对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提高金融交易便捷度、降低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改善金融消费者体验大有裨益.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消费金融领域应用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的出台,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速,在拉动社会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系统梳理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问题,并从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金融消费者分层、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和负债理念、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宣传工作、打破"信息孤岛"、以"沙盒"监管测试技术适用性和安全性、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经营活动的监测等方面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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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金融产品研发与金融市场发展作出准确趋势判断,通过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与金融产品的认知度、社会公众的消费习惯和社会公众的银行偏好三个方面的调研,发现存在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及产品缺乏认知,消费观念保守等问题.针对此,文章提出金融机构需进行金融知识深度宣传、设立银行-公众便利互动渠道、开发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激励“先消费,后付款”消费模式等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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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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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应当是权力主体、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包括金融消费者)充分互动、共同努力的结果。本文从社会公众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为视角,在界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公众参与的概念的基础上,以湖北为例对公众参与的现状进行了述评,阐述了美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公众参与的做法,并对如何推进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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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逐级设立金融消费者维权部门,专职负责辖区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申诉处理工作。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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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此前,我国并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由于金融消费的特殊性,在消费者维权领域存在法律缺失而影响了工作的有效性。因此,整个银行业和社会公众对于出台制度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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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包头市为案例,向社会公众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卷抽样调查.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建立权益保护机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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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济》2017,(11)
金融行业呈现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共存局面,随着金融产品越来越细化,金融行业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也越来越明显,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事件屡见不鲜。从四个体系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问题,通过我国金融消费投诉与发达国家投诉及关涉业态的比较,就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模式选择,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思路与举措:即"一行三会"协调统筹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在评估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基础上做好金融知识普及,以自律与监管相结合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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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民金融知识普及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影响了先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推广,也影响了社会公众对金融发展成果的分享。深入持久开展金融知识国民教育和宣传,不仅是社会公众的需求,也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央行基层行履责能力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于2007年5月以来,在孝感市持续开展了金融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工厂、进社区、进校园“五进”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成效,促进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提高对经济金融工作的驾驭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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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教育,能够培养金融消费者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可以有效预防金融消费纠纷的产生。因此,应当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机制,设立金融消费者教育机构,拓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方式以帮助金融消费者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产品、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