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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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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对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加农业规模化经营投入、促进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意义。探析宅基地抵押影响因素,以期为推进研究区域宅基地抵押贷款工作、发挥农村宅基地现有价值提供科学参考。[方法]文章以重庆市巴南区6个街镇280户抵押农户调查为依据,采用文献调查法、农户调查法、因子分析法,从抵押农户宅基地情况、宅基地区位及社会经济服务状况、抵押过程中政府及金融机构行为措施等方面构建了12个指标体系,系统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通过模型运算,宅基地自身属性因子、社会服务影响因子、抵押物价格因子、政府行为因子累积贡献方差贡献率达到72. 892%,其所占分值分别为40. 41%、10. 61%、22. 45%、26. 53%,是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4个关键性因素。[结论](1)农村宅基地是否闲置、结构材料等自身属性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进程中影响最显著。(2)农村宅基地价格和政府行为措施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进程中起着重要的角色作用。(3)农村宅基地周边基础设施、家庭收入等社会经济服务因素是影响农村宅基地抵押的潜在因素之一。鉴于此,得出建立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库、健全农村宅基地价值评估体系、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功能等对策建议,为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相似文献   

2.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3.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在制度变迁理论指导下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扩张困境、凸显使用权财产价值功能、突破使用权封闭性流转限制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厘清在现代产权制度安排下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提出准确把握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条件限定性、阶段性、差异性、动态性、平衡性要求,并从赋予宅基地产权主体完整处分权和收益权、适度突破使用权流转范围和方式、拓展宅基地(农房)使用权经营性用途等方面探寻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途径,同时要在落实集体所有权、明确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适时修改相关法律等方面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4.
为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缓解农民融资难问题,本文针对农村住房抵押存在的问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 的背景下,论述了“房地分离”抵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设计了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实现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适当分离的农村住房抵押制度.理论研究表明,“房地分离”抵押可以规避目前农村住房抵押所面临的法律障碍,有效促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运行机制与绩效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面临着融资困境,不仅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而且也给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困难。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项目的设立为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奠定了基础。本文通过对河南省济源市采取宅基地抵押贷款获得的成效进行研究,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合理性分析出发,阐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流程,深入探索宅基地贷款的运行机制和其绩效评价,指出了宅基地抵押贷款在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及促进金融机构增盈增效等方面发挥的巨大推进作用,为宅基地抵押贷款相关机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作为农地产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有助于释放宅基地经济价值,拓宽农户融资渠道,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牵扯到现行立法、宅基地登记确权、价值评估、农地贷款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问题,对此,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建立价值评估体系、成立专门的农地金融机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7.
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公私兼具的法律特征,其制度设计的理论逻辑在于通过公法的外在约束及权利的内部阉割使其内生出公法上的负担,从达至社会保障的立法目的。但由于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等原因使得开禁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具有迫切的现实性。在抵押制度的构建上,应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作为前提和保障;以其是否继续承担社会保障功能为判断标准,实行有限抵押制度;为了确保抵押权的顺利实现,还要建立价值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使用权融资的实现是落实农户用益物权,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和资产的必然选择。依据江苏省典型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从农户分化的视角出发,利用有序Probit模型分析农户宅基地抵押融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现实需求整体比重较高;从农户分化特征上看,职业分化程度越高,农户参与抵押融资意愿较强,而经济分化程度越高,农户抵押意愿越弱;其他影响因素方面,新生代农民宅基地抵押融资的意愿更强,受教育水平高(高中及以上)的农户宅基地抵押融资意愿相对更强,对宅基地重置成本预期越高、认为自己享有越多宅基地所有权与处分权权益的被调查农户,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意愿越强,不同区域农户的宅基地抵押融资意愿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文中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正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围绕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同权益种类,各地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基于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对宅基地多元利用的模式进行分析,很有必要。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多元利用的主要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使用权融资的实现是落实农户用益物权,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和资产的必然选择。依据江苏省典型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从农户分化的视角出发,利用有序Probit模型分析农户宅基地抵押融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现实需求整体比重较高;从农户分化特征上看,职业分化程度越高,农户参与抵押融资意愿较强,而经济分化程度越高,农户抵押意愿越弱;其他影响因素方面,新生代农民宅基地抵押融资的意愿更强,受教育水平高(高中及以上)的农户宅基地抵押融资意愿相对更强,对宅基地重置成本预期越高、认为自己享有越多宅基地所有权与处分权权益的被调查农户,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意愿越强,不同区域农户的宅基地抵押融资意愿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文中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本文基于江西省余江区和四川省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探讨了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两个试点地区在宅基地所有权上强化了治理单位和产权单位的关联性,在宅基地资格权上基于成员资格认定引入有偿取得机制,在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上探索了使用权流转和指标交易的不同方式。在分析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四点改革路径:明确村集体在宅基地监管中的主体性作用;以有偿使用为抓手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在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引入收益分享机制,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指导合理利用结余宅基地和农房。  相似文献   

12.
正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无偿使用。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只要分户,作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集体获得宅基地,这是长期的政策。作为集体成员,就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力。此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中最关键的一权,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法律制度的构建与配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凸显立法规范与政策取向的价值冲突。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应以有限抵押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经济效益。宅基地的原始取得以"个人"为主体分配宅基地用地指标,以"户"为单位申请获取,并确立"法定地上权"的继受取得有偿使用。同等条件下赋予本集体内部成员优先购买权,集体在可能的条件下亦可有偿收回。此外,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制度的有效运行尚需登记、期限和价值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  相似文献   

14.
“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大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6.
农民分化、代际差异与农房抵押贷款接受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城乡房屋产权权能差异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特征,也是制约农村金融发展创新、限制农民财产性收益的重要瓶颈。本文以农房抵押贷款为研究载体,尝试从一个微观视角切入,考虑城镇化和农业人口老龄化两大社会问题,在新古典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框架下,结合代际理论,阐明了代际差异、农民分化及其代际调节效应对农民农房抵押贷款态度的作用机制。在以上基础上的实证分析表明:其一,新生代农民的农房抵押贷款接受度比平均接受度水平高约45.7%,且十分显著,彰显着代际差异对农民农房抵押贷款态度的重要影响。其二,控制内生偏误后,农民分化的影响减弱,农民非农职业转化每增加一个单位,其农房抵押贷款接受度约增加0.140个单位。其三,尽管农民分化的作用并不大,却通过代际差异的调节效应引导新生代农民积极的农房抵押贷款态度,其边际效果达到0.274,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实践层面上,本文尝试为农房抵押贷款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种不增加政策推行边际成本的从分化端着手的"间接"调整思路。  相似文献   

17.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部分组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抵押,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条件抵押。鉴于此,现阶段改革重点应突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将其保障性放在次要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放开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抵押,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两种特例。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抵押人的生存权和发展农业的问题。集体所有的土地大多为...  相似文献   

19.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将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主线,在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融资。“三权”抵押融资对象  相似文献   

20.
随着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和落户越来越多,如何处置这些人在原籍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集体成员拥有的以成员权为基础的财产权利缺乏流动性的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有效利用,而且影响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发展.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对“三权”的权利属性、维护和转让“三权”的利弊进行深入分析,以此为基础提出“三权”转让的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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