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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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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文松  王晓 《现代财经》2007,27(12):59-62,70
预期违约制度对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公平化,保障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已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粗疏,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简要概述,并对其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在阐明现行《合同法》有关预期违约制度规定所存在的不足后,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它们在适用、作用、效力上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从效力上看只规定了明示预期违约,而我国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默示预期违约的效力"不谋而合".因此,提出将不安抗辩权吸收到预期违约制度中,使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3.
蒋训毅 《经济师》2003,(7):57-58
预期违约是一种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违约形态 ,其本质特点在于它是属于在履行期前毁约 ,而不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的违约 ,它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预期违约中的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在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 ,是我国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 ,但它存在制度混乱、疏漏太多等缺陷  相似文献   

4.
李莲叶 《经济经纬》2001,3(1):68-71
合同是市场交易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公平地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设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它源于英美法,大陆法在类似问题上规定了不安抗辨权制度,而我国《合同法》兼收并蓄,同时规定了两项制度,对此,需要提出的看法是:它破坏了两项制度的原貌和完整性,容易造成适用上的混乱;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不安抗辨权更为优越,具有公平、效益、安全等价值;建议尽早修订我国《合同法》,完善预期违约制度,以默示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辨权制度,使预期违约这一先进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完整的发挥。  相似文献   

5.
本文针对国际买卖合同预期违约责任归属问题研判不清的问题,以我国《合同法》为重点,对比《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比较,找出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力图对我国构建完善合理的预期违约法律体系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一种与实际违约相对应又与实际违约相区别的一种违约制度。许多国家吸收了这一立法精华,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一百零八条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立法水平的历史性突破。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构成了一套完整的违约制度体系,对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作为、维护经济秩序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救济方法等规定较之英美法相比过于简单抽象。  相似文献   

7.
刘洁 《时代经贸》2011,(16):68-68
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这两大制度吸收的同时,也根据国情进行改进,但不可避免有一些缺陷和遗憾。如何处理好我国《合同法》对两大制度的理论吸收和实践适用,弥补缺陷和遗憾也成为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8.
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辨权制度根植于不同法系,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着不协调现象。通过对两种制度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现行合同法框架下,将第68条列举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适用预期拒绝履行(故意违约)规则,同时对不安抗辩权进行扩张适用,取消履行顺序的划分,没有提供保证的允许解除合同并立即起诉,视为故意预期违约,从而建立完善的现代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9.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责任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是指货物在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因火灾、盗窃、渗漏等原因发生的意外损毁和灭失;而风险转移,实际是承担风险损失的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私法规则,对其中第70条关于卖方根本违约下风险转移规定的理解,我国学者意见不一。通过阅读相关著作及文献,结合相关案例对各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明确风险转移的内涵,即在卖方根本违约情形下,买方宣告合同无效,风险损失回转于卖方,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则自担风险。继而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加以阐释。明晰卖方根本违约时的风险承担问题,维系了《公约》的意思自治、交易安全的宗旨,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以期促进国际货物贸易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在合同法中适用的法律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我国作为大陆法国家,在合同法中除规定了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还引入了预期违约制度,二者在合同法中均发挥了有力效用,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但适用时也会有冲突之处,其原因还是由二者区别所导致.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顺应国际贸易和航运实践发展的新趋势,采取一系列兼具实用性和先进性的制度设计,对《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确立的船货利益关系作出重新调整,将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范乃至我国海商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鹿特丹规则》管辖权条款是一项不得不关注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1999年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原有的不安抗辫权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两种制度并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彼此的不足,由于两种制度并存于一部<合同法>,却不能很好地嫁接和结合,不可避免会出现在适用上的重复和混乱.本文将对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杭辫权与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合同法>应作出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4.
损害赔偿与减价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两种违约救济方法。比较这两种方法的异同 ,有利于加深理解、灵活运用公约 ,帮助当事人作出有益于自己的选择。本文对损害赔偿与减价作了比较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买卖各方选择的有利方案  相似文献   

15.
项晓月 《时代经贸》2011,(14):76-77
船货双方的利益之争随着国际货物运输的产生而产生,影响着并反映在有关的国际海事公约中。通过对《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刚》、嵌汉堡规则》中承运人责任进行分析比较,描绘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的发展演变过程,并结合探讨《鹿特丹规则》及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将来完善中国《海商法》有所裤益。  相似文献   

16.
张瑜 《生产力研究》2005,2(4):111-113
预期违约制度是民商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证交易的公平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大多数国家在其相关的法律中对这一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拟对预期违约制度作一比较研究,并做出相应的评析。  相似文献   

17.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期权履约危害进行平衡而设计的救济制度,其目的是贯彻公平和平等原则;与此相对在的是英美合同法上的默示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充分借鉴默示违约的有关原理,发展了传统不安抗辩权的理论。  相似文献   

18.
文章介绍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湿地公约》履约的信息、对策,我国履约的状况,分析了我国《湿地公约》履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湿地公约》履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正>在全球250多项环境公约当中,有近20项与国际贸易直接相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统领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气变协定》。这些规则体系均着力解决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求缔约国不得以降低环境标准来支持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不得假托环境保护之名实施市场保护主义和歧视性政策。我国对绝大多数国际环境公约均高度认同,  相似文献   

20.
在法解释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把默示预期违约视作受害方从对违约方违约行径的主观推测向确定实际违约结果发生的一个合理过渡、证明手段和缓冲区间。抗辩权制度之精华已然完全涵括了默示预期违约的功能领域。至于两者适用条件上的差别,根据具体情况略做调整根本无碍于二者功能互渗的大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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