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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的建议张本明农业特产税是国家为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或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特产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对协调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调整农业内部产品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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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农业特产税征管现状 (一)农业特产税收入大幅度增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已显示出巨大的潜力。广西农业特产税从五十年代初就开始征收,但当时收入很少,一般合并在农业税(公粮)中一并征收。1979年—1982年,全区停征农业特产税(除田七外)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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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涉及到千家万户,其税源,如:水果、食用菌、水产品、花卉等不仅零星分散,而且经常变化。客观上造成其税类难定,税额难核,主观上地方政府也没有下决心进行过税源普查。多年来农业特产税税源底数一直不清,税源档案无法建立到户。这样,政府每年在下达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时心中无数,只能是“垒大堆”,按人头、按田亩平摊。有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农业特产税层层加码和必要的减免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纠正,农民的抵触情绪很大。农业特产税税源普查,无疑是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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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现行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生产、销售原木的森工企业,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同时为缓解国有森工企业的经济危困,规定在“八五”期间,对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森工企业生产、销售的原木减按5%的优惠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当前随着“八五”期间的结束,我们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对黑龙江省森工企业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收购环节问题;二是税率问题;三是税基问题。1.原木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原木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存在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问题。国家对森工企业原木农业特产税现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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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去年已在安徽省全面实施,通过税费改革,不仅达到了“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同时还规范了税费征收行为,从根本上堵住了村级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都由乡镇财政部门下发税费通知书,负责征收并出具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完税票据”。村内兴办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填发监督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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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 2 0 0 2年 ,全国已有 2 0个省及部分县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农民减负率一般都在 30 %左右 ,农民在改革中得到了好处。今年我们辽宁省将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规定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 :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取消屠宰税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承包土地的农民以交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两税附加来替代改革前承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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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会”的胜利闭幕,作为热门话题之一,农业特产税的去留问题终于尘埃落定。2003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是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总理认为,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这些地区可以取消特产税;少数地区一时取消不了的,要缩小征收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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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涉及到千家万户,其税源不仅零星分散,而且经常变化。如:水果、食用菌、水产品、花卉等。客观上造成其税类难定、税额难核;而主观上,地方政府也没有下决心进行税源普查。多年来农业特产税税源底数一直不清,税源档案也无法建立到户。这样,政府每年在下达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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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下乡调查时了解到,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农业特产税反映非常强烈。他们认为,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难操作,"查账征收、查实征收、查验征收和核定收入征收"的政策难落实,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大,一致要求取消农业特产税或改革农特税征收方法。据调查,农业特产种植情况非常复杂,田亩、数量、产量、价格、收入等均不固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特税的应税品种和面积比较分散,产量难核实,产值难确定,价格波动大,税额难计算。且征收的刚性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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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为了改变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所处的被动状况,改革旧征管方式,近年来,通过摸索和实践,采取加强源头控税,实行以生产者申报纳税为主,产地和集散地稽查相辅,征。管、查相结合的申报纳税制。初步达到了减少征管力量,提高征管效率;节约税收成本,防止税收流失的目的。在实施申报纳税过程中,他们首先制定了实现申报纳税的近远期规划,将申报纳税的实施分三步走:第一步,开始试行阶段(过渡阶段人对水果、木材等大宗应税农业特产品实行由生产者或由收购者在装车前申报缴纳税款,对主动申报和被查验征收实行两种不同的征收办法,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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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农税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收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96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业税条例》;农业特产税曾经属于农业税的一部分,1983年,国务院明确和统一了农林特产品收入的征税范围和一般使用的税率,开始对农林特产品单独征税,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的有关农林特产税目合并到农业特产税,扩大了原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现在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特产品;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牧业区从事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牧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其具体的征收办法由各自治区和有关省份自行决定;屠宰税则是以屠宰应税牲畜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由地方进行征收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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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以前称农林特产税),1983年3月以前,基本上是并入农业税一起征收,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198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后,开始按照产品的实际收入单独计算征收。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原农林特产税与原工商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税源零星分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多年来,为了发挥农业特产税调节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各地农税征收机关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采取了很多办法和措施。有的对农民生产的农业特产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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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制改革后,森工企业产品销售要分别缴纳农业特产税和增值税。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林业事业的发展。为此,提出我们的看法,供有关部广1制定新的政策时参考。一、关于农业特产税问题1.木材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应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均是生产者直接卖给需材单位,属于产销见面的直销形式,与南方林区专门收购部门收购集体和个人承包者生产的木材,由收购者销售给需材单位的情况,有着根本的差别。南方林区木材收购者收购集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