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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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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宜慎行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有着深刻的利益动因,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但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仍需面对诸多亟需解决的法律与现实难题.如对现行土地制度的冲击,农地产权障碍,收益分享及支配,政府利益障碍,支撑体系研究滞后等.应立足长远,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政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进程,做好相关方面的后续研究工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完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2.
农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增收和分配公平是农地产权流转的基本动力.依据当前国家政策和法律,国家通过征收制度垄断了农地所有权交易,农地产权的自由交易主要限于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证明,这种二元交易机制导致效率和公平双重损失.深化农地市场改革,重在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利益侵蚀行为.为此一要遵循市场机制进行征收制度改革;二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逐步直接入市;三要统一两类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四要建立完善的交易服务体系;五要健全农地流转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3.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农地制度的任何微小变化都会对农民、农村、农业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冲击。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改革出现的新变化,进而探讨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改革引致的基层治理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适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改革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相似文献   

4.
农地入市与土地一级市场均衡:一个理论模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城市中的国有产权土地消耗殆尽的状态下,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持续发展就维系在农村集体产权的建设用地上,城市的扩张和工业的发展使得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势在必行。同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后存在着巨大的增值空间。本文基于供需原理,从土地市场演进的角度分析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后对国家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的影响,旨在为农地的入市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上市:市场失灵与其政策矫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研究中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上市陷于困境的制度之源,探讨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上市的政策矫正。研究方法:局部均衡分析和交易费用分析。研究结果: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上市限制不当以及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产权残缺提升了市场交易费用,减弱了当事人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供求,影响了交易效率,降低了社会福利。研究结论:必须"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在明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基础上,赋予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上市的权利,从消除制度障碍、明晰土地产权等角度克服中国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上市的瓶颈。  相似文献   

6.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在法律层面为农地入市扫清了障碍。文章通过回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发展历程,分析不同试点地区探索农地入市的做法、亮点,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与成效,分析当前全面推进农地入市改革面临的困境。同时尝试从出台配套细则、推进宅基地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村庄编制规划等方面,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未来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7.
文章基于SCP分析范式,运用经济学经典理论模型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土地市场的影响,探讨其入市方式并提供模式选择。结果表明:(1)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使土地市场由地方政府双向垄断转变为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由完全垄断转变为寡头垄断方式,市场绩效得到提升,农户及土地需求方福利增加;(2)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方式可采取"古诺"垄断竞争模式,规划区外可采取"斯塔克伯格"垄断竞争模式,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可选择两种模式共同推进;(3)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合理规范和制度安排实现市场充分竞争,规划区外可探索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机制进行间接入市,让更多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8.
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及推广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研究结果:(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存量并非源于法律授予,而是源于对既成事实的默许;(2)不均衡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受到入市政策的刺激,将脱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置的初衷,再加上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两者共同挤压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3)多种农地利用政策的交互作用将会导致不同的农地政策在落地时出现目标冲突,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实际利用。研究结论: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之前厘清存量差异的均衡办法、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简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承载的多元目标,从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好的服务于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10.
动态     
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搞商品房建设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设。“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毫无根据。这位负责人表示,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相似文献   

11.
刘文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25(11):26-28,44,5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发展趋势。目前存在大量农地自发、隐形入市现象,对我国的土地市场秩序造成破坏。为了加强管理,应当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权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改革征地制度,明确征地性质和使用权;完善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2.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下,流行一种“农地直接入市”的观点,认为流转就是农地可以不经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程序,就可直接进行非农建设开发。这种观点混淆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地的概念,违反了现行严禁农用地擅自转为非农用地的法律规定,是十分有害的。●当前,基层国土部门的同志认为,从便于组织管理的角度出发,应适当上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将集体土地所有者界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农民,政府不再具有产权代表身份,而只是流转活动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政府不能再行使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双重职能,而只行使社会管理者一种职能。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有着深刻的利益动因,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但不应操之过急。分析了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存在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现有土地制度的冲击,土地产权障碍,收益分享与支配,政府利益障碍,支撑体系研究滞后等,以期为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变革与完善提供借鉴,促进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发育。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梳理并展望当前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研究方法:理论评述与现状分析结合。研究结果:在分析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背景的基础上,从流转的限制条件、价格确定、收益分配以及宅基地、商品房开放及直接入市6方面综合归纳了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政策,并分析得出当前存在所有权主体悬空且归属不清、使用主体限制严格且权能残缺不全、法制建设滞后且现行法规规定相互矛盾这三个主要问题。研究结论:为进一步促进、完善中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做好征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集体建设用地评估制度、做好用途管制和土地集中统一供应工作、建立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建立集体建设用土地流转登记制度等多项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与利得的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存在三层分配关系。第一层分配关系是入市总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第二层分配关系是政府所获收益在各级政府和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地区利益的平衡;第三层分配关系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在集体与成员、成员与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种权属出发,回顾农村改革以来中国农地制度演变,分析农地产权结构。结果表明:农村改革以来,中国农地所有权归属逐渐由国家向集体转变,形成了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产权结构。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地所有权以集体发包和农户承包的方式派生出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再进一步派生出农地收益权和处置权,农民土地权属认知模糊和农地产权残缺。  相似文献   

1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权属调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研究目的:分析增减挂钩政策中土地权属调整面临的困境,探讨权属调整途径,立足于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提出创新和完善增减挂钩政策的建议。研究方法:政策分析法。研究结果: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整面临缺乏法律依据、空间约束性强、集中居住区土地性质模糊等困境;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整面临实践与法律脱节、集中居住区土地及房屋产权界定困难等困境。研究结论:在法律层面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正名并保障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以及建立新型集体经营制度;实践中土地所有权向村集体集中并依法流转、农地使用权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交由集体经营、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模。  相似文献   

18.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焦点。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包括所有权流转、内部流转及直接入市流转,对其直接入市流转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分析该过程中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方三方利益主体博弈关系,建立三方博弈模型,得出政府应逐步放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辅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的自主流转,使现有土地市场上的供给者由国家供应变成国家与农民集体两方供应。  相似文献   

19.
经过多年尝试与探索,农村土地"触石渡河"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突破土地种类的壁垒,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一步一步推广到全国,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笔者结合江苏省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赣榆区的实践,分析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创新路径,拓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打造"农地银行"品牌新动能...  相似文献   

20.
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并有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这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精神的应有之义,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实现统合农地资源利用以及农民收益增长的双重价值目标。然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非易事,从理论层面审视,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维度的二元划分与整体性规范意涵的模糊,导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束之高阁且流于表面;从实践层面观察,由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成本高昂,造成农民权益保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公共利益理论的适用,需要对地方政府逆向选择的行为与政府的职权性定位予以分析阐释。为此,一方面,以明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私权属性为规则入口,逐渐提升政府作为"守夜人"的主导功效,推进现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规范有效落地;另一方面,借助内生型与外生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聚合作用,依托农民权益救济的"避风港"规则,形塑《民法典》实施下协调、周严的农民权益保障规范体系,从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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