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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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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是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重点探索的内容,研究在新一轮改革试点背景下跨村保障农民户有所居何以实现,为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参考。研究方法:基于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燃灯社区的考察,从公共池塘资源治理视角出发,借鉴IAD分析框架,分析试点地区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何以实现。研究结果: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是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不同行动情境下约束各主体行为的规则框架是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关键;宅基地常务理事会积极作为是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研究结论: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试点地区需要加快“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重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围绕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框架下进一步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2.
正永丰县位于江西省中部,辖21个乡镇,共213个行政村,现有农村人口9.1万户、38万人。2020年9月被列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永丰县围绕实现一户一宅、户有所居、规范管理为核心,开展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任务,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理顺工作机制、完善政策配套、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四项基础工作。  相似文献   

3.
有限市场:宅基地财产化改革的制度实践及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实践和理论层面理解宅基地财产化改革的最新进展及深层逻辑,有助于准确客观评价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反思流行理论框架。实践中主要有五类宅基地财产化路径,包括:宅基地有偿选位、宅基地内部流转、农房抵押贷款、闲置农房盘活、宅基地入市,不同路径有不同运行机制,同时有严格约束条件,形成宅基地配置的"有限市场"特征。限制宅基地财产化的深层逻辑包括:宅基地制度的功能仍主要保障户有所居,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农村土地管理,宅基地制度要和中国土地制度的整体宪法秩序相协调。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评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需要多元标准体系,消除单一赋权标准造成的片面性问题。  相似文献   

4.
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推进中国农村住宅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针对农民"户有所居"目标,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局限性分析,借鉴相对剥夺理论,提出农村住宅制度完善路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综合分析。研究结果: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目标还未完成城乡住房体系的对接,构建新型农村住宅制度,形成同城镇住房制度相对应的格局,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发展农村非保障住房,这将为统一城乡住房保障体系、打通城乡住房市场奠定基础,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研究结论:构建能适当增加住房可流转性的农村住房制度,将有利于促进城乡住房权益平等,减少城乡居民的相对剥夺感,提升农民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  相似文献   

5.
河南长垣:中部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河南省长垣县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以来,在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居民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盘活农村土地资产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为中部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鲜活样板。实施差异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策略长垣县开展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整治,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按照城中村、城郊村、远郊村(规划区外)类型,实施差异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策略。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研究进展及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虽然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但现有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区政策对于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文章首先对国外产权界定、市场交易、治理结构以及居民点建设进行阐释,再从我国宅基地使用制度的变迁、制度障碍及改革着力点、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效果3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归纳总结。结果发现,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提升了农民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缓解了宅基地闲置、一户多宅和低效利用等问题,但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仍然以政府主导为主,缺乏考虑农民的利益诉求和保障机制。因此,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还应该针对农民的实际诉求,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谨慎推进改革速度。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制度有偿改革是针对过去宅基地无偿取得和使用而展开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宅基地制度的有偿分配、有偿使用、有偿流转、有偿抵押、有偿退出等。各项有偿改革是一个整体,贯穿了宅基地权利的“得丧变更”。其所涉基础权利应定性为“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所涉客体的不同,存在两条基本路径。在“一户一宅”或者“户有所居”的路径下,该权利所具有的收益、处分权能与《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所肩负的居住保障功能冲突尤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派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并可依《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框架为其立基者,但其行使应受到审核批准、用途规划、登记、物权法定等法律制度的约束,并且其物权效力和法律效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正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和全国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四川省泸县通过宅基地取得和成员权保障、宅基地有偿退出及使用、节余宅基地的市场化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为探索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民财产性权益的实现、城乡融合、乡村产业发展和村庄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推动力。制度创新改革宅基地取得方式。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严格按照"定人定面积"原则,即3人及以下户按3人,4人户按4人,5人及以上户按5人。每  相似文献   

9.
<正>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浙江省义乌市主要承担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任务。试点实施两年多来,义乌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作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根据中央改革要求,义乌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方面强化顶层设计,平衡各方利益,结合各项国家级改革,逐步探索出农民住房保障的多种实现形式。多形式完善宅基地取得及置换方式。义乌市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解释并定位《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新设的一户一居规则。研究方法:规范解释、文本分析、规则比较等。研究结果:一户一居是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法定面积的居住空间的保障制度,是政府组织农民集体盘活利用存量宅基地、统一修建住宅并分配给农户的行为规范。一户一居开创了宅基地置换资产、宅基地集体统一利用、居住保障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相分离、人均公平分配等农民居住保障的新制度和新观念。与《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一户一宅规则下的宅基地实物分配不同,一户一居通过存量宅基地的资产化改造和居住保障权益的重新分配实现农民户有所居。研究结论:一户一居适用于无地可分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受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财力以及当地市场需求的约束,是一户一宅的补充。  相似文献   

11.
<正>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演变而成的,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步演变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民“户有所居”“居者有其屋”,对于保障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城镇边界拓展与农村人口大量向外转移,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也日益突出,必须与时俱进强化脱贫地区宅基地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本文以甘肃省陇西县为例,阐述相关情况及观点。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探索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与实现形式,为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路径参考。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当前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是作为新增成员户兑换宅基地使用权“期权”,赋予农户资格权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选择。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形式除去规划批地的传统方式,还可以选择集中安置、宅地退出“类市场化”交易、村庄更新以旧换新、继承祖宅、城镇落户优先保障居住权利等多种形式保障“户有所居”。研究结论:农民权益的底线保障是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初衷。资格权的“期权”逻辑可以指导实践中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拥有宅基地或农村住房保障,让城乡双栖人口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利用,让进城落户的新市民同步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  相似文献   

13.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有待解决与突破。在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优化建议,包括从宅基地盘活再利用、产业多元化发展等视角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从探索宅基地多重置换模式、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体系等方面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从适当放宽宅基地流转主体范围、健全宅基地市场交易机制等角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生产“三生”融合发展,谱写乡村振兴优美篇章。  相似文献   

14.
<正>2017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将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个试点县(市、区),贵州省湄潭县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试点单位。近两年来,湄潭县在收回、分置、腾退、转让使用方面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是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重要方式,湄潭县研究出台了多个文件,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龙凤村已收回宅基地15宗3.6亩。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  相似文献   

15.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为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特别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指明了方向。目前宅基地管理制度存在怎样的问题?如何改革完善?为此,笔者在山西晋城市选择了十二个典型村庄,对其宅基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思路和想法。12个典型村庄宅基地利用情况这12个典型村庄,分别选自6个县(市、区),  相似文献   

16.
正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有效巩固。经过五年努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年初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了总结报告。今年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又解决了113万户承包农户确权信息不准、585万亩土地暂缓确权、197万户承包农户证书未发放等问题。部署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在全国选择了13个较早到期的县(市)开展试点,将先行探索解决各种突出问题的途径。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转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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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州市武进区持续深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探索多元化户有宜居的保障模式。探索实践的农民自建区宅基地择位竞价机制,将宅基地择位竞价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管理,促成了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首例宅基地择位竞价交易案例,主要通过制度集成创新和实践路径探索,形成了宅基地择位竞价交易全流程管理评价标准、制度体系和案例样本。  相似文献   

18.
正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制度约束和利益关系调整,必须谨慎从事、稳步前行。2015年启动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19.
正我国现行宅基地制度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也不能完全适应正在加快推进的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呼声和要求都十分迫切。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应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注重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探索创新,共同谱写中国特色宅基地管理新篇章。充分认清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的重要生活保障,土地制度也是农村的基本制度。我国  相似文献   

20.
我国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研究与施行不断深入,为农民获得稳定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彰显了社会公平。基于市场交易过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保障性与特定性。可基于土地呈现出的低价特点进行解读,建立具有特殊属性的政策制度。针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分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乡村转型的影响,提出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效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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