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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对保险合同解除有重要影响和作用。我国目前保险法中仅规定投保人享有对投保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主体角度出发,分析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不同地位和影响,结合学者的不同观点和国外立法例进行投保方之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重构探讨。投保人任意解除权有必要保留,同时应加强被保险人对合同的控制,区分"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两种情况。前者赋予被保险人知情权和替代权,后者参照国外立法可以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无解除合同的权利,且无须设置受益人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保险法的二次修订,为中国保险业的规范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创造了健康的发展环境。此次《保险法》的修订案,将保险条款由原来的158条增加至187条,并在保险合同转让时的效力承接、保险公司的监管、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相似文献   

3.
张卓 《财经界(学术)》2011,(14):110-11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新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与原法相比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以及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新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注重实践,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亦使得保险...  相似文献   

4.
杨欢 《商》2012,(12):108+104
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受益人的概念只出现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依法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协商指定。此种制度规定看似合理,但却是以区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为前提,在保险合同中并没有做到尊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思自治,不利于实现保险合同的目的,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在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对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商》2015,(15)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规范保险市场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新保险法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保护作为基本立足点,同时加强了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这对于保险行业具有极大的规范意义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吕雅 《商》2012,(4):166-166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对人身保险利益的归属及时效性等的规定,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而新《保险法》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宗旨之一,对旧《保险法》进行了修订。本文通过对新旧《保险法》的对比分析,即使新《保险法》在以"被保险人中心主义"的立法理念下,对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保险法》实施后──企业应购买哪些保险《保险法》的实施,为企业进行风险投保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选择范围。目前,国内已有人保、太保、平保等保险公司,投保的范围、内容及险种也不一样。那么,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先行购买哪些保险险种呢?首先,企业财产损失保险是有...  相似文献   

8.
出口信用保险的目的是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风险的保障,保证出口企业能够正常地经营。而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以后是否能全面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这就要看出口企业投保后是否严格履行了被保险人的义务及所发生的收汇损失是否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理赔过程也是对承保工作的一个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相似文献   

9.
钟楚龙 《商》2014,(19):163-163
各国保险法的立法精神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在什么险种中,"被保险人"是其损失会触发保险人给付义务的人。除了人寿保险里存在特殊的关系,被保险人一般都是与保险人签订合同的那个人;一旦出险,保险赔款也一般都是支付给被保险人。2002《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后果与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自相矛盾,2009年新《保险法》对于旧款出现的问题做了修正,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新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保障的规定有待商榷。本文就是针对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进步和不足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一、可保利益原则概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1.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并非投保人对保险的任何利益关系均可作为可保利益。构成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投保利益必须是一种已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已确定的利益是指现有的利益,可实现的利益是指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而非主观臆断可获得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以货币计…  相似文献   

11.
保险警示录     
我国保险业自八十年代初恢复以来迅猛发展,保险范围从1986年的90多个险种发展到现在的500多个险种,保险公司也由独家经营发展到多家竞争,目前已有22家中外保险公司活跃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已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保险对消费者已不再陌生。不论你从事什么工作,在什么地方,你总会看到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来来往往。当你需要保险时,—个电话,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就会纷至沓来,那份精诚,令人感动。而当你出险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时,却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出台,规范了保险活动,对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保险法规和规章不配套,保险公司某些内部章程和实际做法与保险法相抵触,又由于投保人对保险具体规范知之甚少,投保人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以致出现大量的保险纠纷,投保人大呼上当。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来收到的投诉信来看,有关保险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保险纠纷已成为消费领域的热点话题。这里披露的几起保险纠纷,既是对消费者投保的警示,也是对保险及相关法规配套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方芳 《商业时代》2012,(24):121-122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是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基础是保险法之"对价平衡"和"最大诚信"原则,新《保险法》第52条对该义务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更加强调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笔者结合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些争议问题,从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适用范围、主体、原因及后果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陈婷 《理财周刊》2005,(3):48-50
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不少人的共同感受,这里面有保险公司方面的责任,也有投保人的责任,因此,在保险合同签订前,一定要对保险的内容格外留意,对保险的理赔过程有所了解,本列举的六类拒赔案例,也许对你投保和索赔时不无启发。  相似文献   

14.
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通过引入弃权和禁反言规则、减轻被保险人的注意义务、增加保险人的注意义务等,从而发生了从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实行形式平等的保护向对被保险人实行倾斜保护的转变;通过增加保险人的自主权以着重塑造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通过完善保险合同成立规则、保险标的转让规则、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等以明晰保险活动业务规则,从而减少纠纷;通过完善偿付能力监管等以加强保险市场监管,从而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5.
郭洋 《消费导刊》2009,(6):142-142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法在告知义务主体应扩大到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续约或变更时,告知义务应作出规定,另外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主观方面应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以及应明确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6.
《对外经贸财会》2005,(8):43-43
投保犹豫期:10天 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一个“犹豫期”的规定,一般为客户收到保单后的10天,投保10天以内可以无条件退保。保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仔细研读保单,或咨询比较熟悉该险种的朋友。一旦投保,交保费的期限都比较长,有的寿险长达几十年,如果日后在中途退保,必将承受较大损失。  相似文献   

17.
案情 一采砂场包工头李某为其雇工杨某投保某保险公司“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注明被保险人是杨某,但未指定受益人。后杨某在装卸砂料时不幸身故。李某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李某无权请求保险赔偿金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  相似文献   

18.
徐英 《财经论丛》2010,(1):64-70
我国目前施行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三支柱保险监管模式。偿付能力监管实质就是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由于资本充足率等于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所以最低资本的要求将直接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大小。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保险监管法规都对保险公司设定了最低资本要求,我国《保险法》和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发[2008]第1号)都对保险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作出了规定。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和保监会规章对财产保险公司最低资本要求的不同规定,指出了法与规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可能对监管实践产生的种种影响;通过借鉴国际和地区的规定和最新动态,分析了法规不一致的原因,并从立法技术和立法内容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在无法确定受益人之时,将死亡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为死亡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模式。为了解决受益人缺失而将死亡保险金进行遗产化处理,不仅违背被保险人的真意表示,并且混淆了保险金请求权和继承权的界限,阻碍了死亡保险合同功能的实现。因此,在受益人缺失的情况下,不妨将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拟制为新的受益人,将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明晰死亡保险金的性质,避免其优先清偿债务与赋税,最大程度地实现死亡保险合同的目的与价值。  相似文献   

20.
预约保险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仅在<海商法>第 231条至第 233条对预约保险合同做了简单粗略的规定,<保险法>、<合同法>对此均未做任何规定.实践中,各家保险公司的预约保险合同条款各不相同,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很多条款的约定背离了预约保险合同的宗旨和性质,但因我国对预约保险合同立法的不完善,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地规范和矫正.根据我国法律现状,并针对实践中不规范的预约保险条款,笔者对预约保险合同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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