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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行为。本文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分析。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代理权不存在,是认定票据无权代理的关键,有无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笔者认为,我国票据法应当承认无权代理的追认制度,并赋予持票人催告本人对票据无权代理进行追认的权利;票据无权代理如未获本人追认,应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而且,它并不以相对人的善意为前提;无权代理人承担的责任,是有权代理时本人应负的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应取得与本人同一之权利。  相似文献   

2.
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务代理的概念内涵(一)税务代理的基本概念对税务代理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要对代理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第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  相似文献   

3.
为防止“无权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相对人或社会造成不利,1896年《德国民法典》最早在立法上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从本质上来说,表见代理仍属于无权代理,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利益,法律赋予其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效力。我国虽然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其存在很多制度缺陷,本文从表见代理的立法例、构成要件等角度对表见代理进行分析,指出了我国立法上关于表见代理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闫旭明  原浩 《金卡工程》2009,13(6):122-12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被代理人的追认是其表示同意效力待定的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追认应当向相对人或代理人为之,追认可以明示作出,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被代理人的沉默不构成追认,追认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做出。  相似文献   

5.
刘芳 《涉外税务》2001,(7):39-42
代理及相关法律概述 1.代理和商事代理的基本内容.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本人(也称委托人或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税务代理之思考于鼎丞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种,代理从法律上来讲,就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制度在近代法制中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进行之不可缺少的一种制度。有资格的代理在法律...  相似文献   

7.
无权代理的责任性质是法定担保责任和信赖责任,其归责基础为无过错责任,但其责任范围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取决于代理人有无过错.对该规定应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形成对积极信赖责任和消极信赖责任协调保护的双重结构,以填补规范漏洞.相对人为恶意时代理人内部免责,但要对被代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胡军 《金卡工程》2009,13(3):4-5
依照大陆法系民法,代理制度为私法自治之扩张或补充,本应当尊重本人(被代理人)的意思,考虑本人的利益。但随着社会发展,交易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通过对现行表见代理制度的简介和评析论证表见代理制度在面对本人利益和相对人信赖利益所作的优先保护相对信赖利益的价值选择的正确性。并通过表见代理成立后,本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利益关系的分析,提出应责代理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观点来弥补本人在为保护交易安全中所做的牺牲,以平衡本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的利益,维护表见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目力所及,在公司法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达致最优时,能最小化投资者行使控制权时产生的被代理人成本及管理者行使控制权时诱发的代理成本。由于控制权最优分配因公司具体情形而异,股东权限程度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则从这些治理结构中理性选择。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比代理成本理论在实证预测上更为准确,其还提出不同的政策处方:立法者应允许每个公司基于公司具体的被代理人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授权替代率(delegation substitution rate)来调整治理结构,而不是禁止甚或强制性推行某些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0.
目力所及,在公司法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达致最优时,能最小化投资者行使控制权时产生的被代理人成本及管理者行使控制权时诱发的代理成本。由于控制权最优分配因公司具体情形而异,股东权限程度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则从这些治理结构中理性选择。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比代理成本理论在实证预测上更为准确,其还提出不同的政策处方:立法者应允许每个公司基于公司具体的被代理人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授权替代率(delegation substitution rate)来调整治理结构,而不是禁止甚或强制性推行某些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1.
刘骏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2):67-77
法国法和中国法的经验表明分别规范一般代理制度和委托合同不代表必然采纳"代理权授予之无因性"理论,我国法可明确也可委托授权限制行为能力人完成法律行为。在表见代理方面,二者都强调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不将"本人之归责性"作为单独构成要件,而是以例外的方式排除与本人无关的表象。就代理权终止时表见代理之适用,我国法可关注本人是否合理地通知第三人代理权终止之事实,而非一概由第三人就表见代理之适用提供举证责任。我国法解释上还可认为在代理权滥用时代理行为针对善意第三人仍有效。最后,法国法新设的"代理权不明时的询问程序"可供我们参考。  相似文献   

12.
蹇瑞华 《金卡工程》2010,14(5):85-86
众所周知,代理权是代理人行使代理行为依据,是代理关系的基本前提;产生代理权最重要的依据是授权行为,即本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又称代理权的授予。现实生活中,授权行为一般是以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为基础的,如委托关系等。这种基础法律关系也被称为基本法律关系,在基本法律关系不成立时,代理权授予行为能否发生取决于对授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的认识;在基本法律关系不成立,无效或撤销的情况下,代理权授予行为能否产生对本人的法律后果,则取决于对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否具有无因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蔡晓卫 《上海保险》2003,(10):21-23
我国新保险法128条增加了对表见代理的规定。即“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这一规定,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代理  相似文献   

14.
本文对代理人是否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为其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否要求必须以本人有过错为条件等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5.
一是基层行在与被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履行合同时则能处于主动地位而不构成违约,同时要约定风险防范条款。二是严格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严格在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内办理,严禁向客户虚夸代理业务收益。三是柜面人员在办理代理业务时,要向客户尽量详细地讲解代理业务的投资和法律风险,并向客户声明:我行是办理委托业务,客户投资所造成的投资和法律风险均与我行无关,客户可直接与被代理人交涉。四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代理行可统一印制《代理业务投资和法律风险提示书》,详细说明代理业务的主题、种类、方式、操作方法及风险提示,以规避客户以代理行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为由,将代理行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6.
涉税案件只有在税务稽查程序终结时,才能对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移送做出决定。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案件移送前举行听证,就案件事实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陈述和申辩,以防止错误移送。税务机关认定是否构成偷税勿需考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无需搜集关于主观过错的证据即可以认定。行政执法阶段无需考查主观过错,审查是否移送阶段应当考察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司法审查阶段必须依据犯罪构成理论,考察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司法机关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及是否构成偷税犯罪拥有最终的认定权。  相似文献   

17.
陈鹏 《金融博览》2011,(9):53-53
防范代理金融机构类中间业务风险.要做到关口前移.在把关上必须做到“五个加强”:一是加强协议约束。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开办代理业务之前.要与被代理方签订代理业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要求被代理方提供被代理人真实的身份信息,对其提供的代理金额,不负计算、审核、核对的义务。二是加强凭证管理。金融机构对被代理单位提供的收费发票、  相似文献   

18.
一、家事代理的相关规定 1、家事代理的定义 家事代理,即配偶一方本无代理权,而代理一方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这里的“家事”一词,即有“家庭事务”的意思。家事代理是表见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形,夫妻双方对代理行为连带地承担权利和义务。该制度的雏型是罗马法中的家事委任。  相似文献   

19.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对代办业务的,要以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具体的业务实践中,只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提供合适的证明文件,能证明代理关系,金融机构便不再深究。由此,只要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做事情合理合法,就可以无限制地代理任何业务,为反洗钱监管留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为此,建议立法机关和反洗钱监管部门从反洗钱的角度规范金融业务代理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20.
潘浩渊  韦彦婷 《金卡工程》2010,14(7):172-173
委托代理合同是典型的委托合同,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依据,律师的代理权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由于主客观情况总是经常变化且难以预测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也就成为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本文详细介绍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几种类型,以委托代理合同的特征为基础,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进一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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