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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一、判定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意义——确定商标权的边界,规范商标注册与使用行为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标志,脱离具体商品谈商标,就背离了商标的根本属性。从注册商标商标权行使和保护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这其实是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但是这两个权利的范围并不重合,禁止权的范围要大于使用权的范围。使用权仅及于核准的商标、核定的商品,禁止权却扩大到相同或近似的  相似文献   

2.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并证明其来源的标志。对商标专有权的过度保护极易导致商标权人的权利滥用,而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则很好地平衡了商标专有权与社会公众权之间的关系,它是在承认商标权人对商标专有权积极使用、排除妨害的同时,又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这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3.
商标共存作为商标使用中出现的特殊情形,其与商标侵权的关系十分微妙。一方面,所谓共存指的是不同主体所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之间的共存;而另一方面,由于商标权是一种排他专用权,如未经商标注册权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因此,确立商标共存合法性的基础对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理的商标共存被误判为商标侵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此问题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4.
一、商标权的取得制度 商标权是私权,它真正保护的是经营者的商誉,商标权的客体是商誉而不是商标,因为经营者只有在长期使用中才能将商标和商品(服务)联系起来,商标才具有显著性,才能发挥其识别功能,将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进而衍生出商标的质量保障功能和广告宣传功能。英美普通法国家通过判例认为,经营者通过对经营标志长期使用和持续投入的积累,  相似文献   

5.
张康  汪霞 《中华商标》2012,(7):18-19
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次征求意见草案对现行第四条原文没有改动。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放宽申请人主体资格限制,一方面体现商标权作为财产权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议此条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6.
亓蕾 《中华商标》2013,(5):33-38
正要旨:同意书是指在先商标权人向在后商标申请人作出的同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共存的意思表示。商标权作为私权,商标权人可依意思自治原则处分自己的权利,且同意书通常是排除混淆可能性的有力证据。因此,同意书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审查判断申请商标可否获准注册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7.
一、缘起于商标重复许可纠纷司法裁判的困惑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方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及普通使用许可。实践中,商标权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时常会将自己的商标权进行重复授权,甚至多重授权。例如将独占使用许可权或排他使用许可权先后授予不同的主体,或者在已经存在普通使用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又授予他人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权。这就会导致不同使用许可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袁博  武博 《中华商标》2014,(4):39-41
商标权本质上是商标所有人对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之间对应关系的支配权,而不是对商标符号的支配权。…因此,侵犯商标权的本质并不是对物理标识的歪曲、篡改或者替换,而在于切断商标标识与生产商的联系,欺骗消费者使其发生混淆和误认,  相似文献   

9.
翟健锋 《中华商标》2010,(11):67-71
一、香港商标权刑事保护的立法规定(一)香港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在香港成文法中,有关侵害商标的罪行被概括地称为“伪造商标罪”(《商品说明条例》第9条)。从犯罪行为主体的情况看.商标犯罪主体可以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团体。  相似文献   

10.
近日,有经营销售商场的客户咨询其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吲际分类》表第35类“推销(替他人)”服务项目上的注册商标被他人作为食杂店店招使用是否构成商标展权,笔者在告之商标和企业字号分属于不同法律规范并且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的同时,对第35类“推销(替他人)”是否适用商业企业进行了一番思考,  相似文献   

11.
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未经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人或商标独占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相同商品,该商标商品是在他国市场上合法取得的。商标平行进口是一种跨国的行为,各个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采取不同的态度,在商标法理论上的一个依据是商标权权利穷竭的普遍性和地域性的分歧。持普遍性穷竭的国家主张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对商标权不构成侵权;持地域性穷竭的国家态度则相反。权利地域性与国际贸易跨国性产生冲突,而这种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协调,则会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流通,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就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隐性”的壁垒措施。因此对平行进口问题的协调就成为必要的、必需的。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当前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12.
正(接上期)十二、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所谓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是指商标权人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的做法。在这些商标中,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为防御商标。  相似文献   

13.
伍健 《中华商标》2005,(11):57-59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价值的巨大体现,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方面的诉讼在不断的增加。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不同,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大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同类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如商标权与商标权、专利权与专利权、著作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不同种类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包括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之间的冲突、外观专利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冲突等;国内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4.
一、权利冲突纠纷的背景分析自全国首例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件即“蜜雪儿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蜜雪儿(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纠纷案”出现以来,该类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成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主要形式。纵观该类案件,具有危害性大、隐蔽性强的特征:首先,侵害人惯用的手法就是在境外注册一家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知名商标)——为字号的企业,由于境外对企业名称登记审查不严,这一点很  相似文献   

15.
正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如何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正确选择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人(代理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马君  刘岳庆 《中华商标》2007,(11):65-68
作为知识产权之一,商标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所谓地域性,就是一国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的范围内有效。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多,商标伴随商品出口到其他国家,与当地商标权产生了冲突,就产生了商标平行进口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朱芸 《中华商标》2015,(3):20-22
何为"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我国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也可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审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原《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现《商标  相似文献   

18.
冀轩 《中华商标》2023,(7):21-22
<正>一、基本案情异议人: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被异议人:翁俊英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第30类“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异议人主要理由:1.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其“十三香”商标予以保护。2.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3.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第1546438号“十三香”商标、第3348096号“十四香”商标、第3348095号“十五香”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相似文献   

19.
高荣林 《中华商标》2008,(12):42-43
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在美国,商标的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我国商标法虽未做出如此规定,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撤销的理由。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另外,  相似文献   

20.
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本文所述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条,从微观层面而言,是为了保证合法权利人享受应有的权利;从宏观层面而言,是为了避免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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