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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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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产权配置和产权公共域的视角出发,结合部分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剖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与完善措施。研究发现:(1)受法律法规的模糊表达、地方政府的产权再配置及契约规则的影响,"三权分置"制度下农地产权配置结构中仍存在产权公共域;(2)产权实际配置状况与产权公共域的存在导致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难以兼顾、农地流转市场与抵押市场受到制约等问题,形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3)合约机制和第三方组织在解决由产权实际配置与产权公共域引发的系列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从完善合约机制、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研究阐述了"三权分置"架构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及矛盾指向;从乡土社会中制度变迁逻辑和非正式交易规则逻辑视角来剖析"三权分置"架构下实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逻辑;给出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农村土地农地规模化流转和标准化建设和探索多方参与的抵押融资式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等具体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农村普惠金融措施,已成为破解农村发展融资瓶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农地经营权)抵押是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以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行为,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取  相似文献   

4.
从抵押品功能的视角,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分为"直接型"和"间接型"两种模式。在当前法律环境和产权制度约束下,农地经营权可抵押性不足,出于应付政绩考核压力以及规避风险的需要,开展"间接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大部分试点地区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从江苏的实践来看,实行"直接型"模式需要试点地区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规模较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成熟的农村金融市场以及较强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等条件。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应该分阶段逐步推进,应鼓励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模式。  相似文献   

5.
本文围绕"如何才能使农地‘三权分置’是有效的"命题,从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农地产权结构细分对"三权分置"构成的约束及其组织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结果发现,(1)在农业生产特点下,家庭经营的重要性使得需要除去人身属性进而以财产权性质流动的农地使用权细分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构成了分置结果上的两难约束;(2)农业发展本身对农地处分权从流转权到抵押权细分的内在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也构成了方式选择上的实质约束;(3)面对上述双重约束,农地股份合作社是在治理上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途径,同时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启示在于,在通过农地经营权流动与集中、建立和发展多种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需要保障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并加强与其他主体、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共赢;同时,在当前农地抵押贷款机制的设计与探索中要注意到农地流转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影响会因流转方式的不同而变化。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农地入股的物权流转可能保障农地抵押权实现。如何更好建立与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是值得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6.
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723户农户的农业生产数据和DEA-2SLS模型实证分析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以及不同模式下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遗漏变量的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与农户农业生产效率之间存在内生性,忽略内生性问题将低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正向作用效果。户主受教育程度、是否以农业经营为主业、生产性实物资产价值、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模式下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相较于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因此,亟需深化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改革,逐步推广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优化农业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以增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业发展的耦合度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相似文献   

7.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于激活土地生产效率和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现实困境。"三权分置"缺乏充足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难度大,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行的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困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与解决。应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确权登记措施、加强承包地流转的监管工作、研究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问题、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几个方面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及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8.
国家设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放宽了对农地抵押贷款的法律限制,在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解决融资增效的同时,试点地区也出现了诸如农地抵押贷款政策与法律协调等困境。对此,可以选择的解决路径有,建立土地银行,加大银行融资放贷能力;强化政府涉农政策扶持力度与协调能力;制定专门的土地融资法律法规,规范农地抵押贷款程序;建立长期低利息与税收优惠等政策,强化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9.
<正>2014年,我国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经营权抵押及担保权能。次年,全国范围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管上海并未进入全国232个试点地区,但上海市将金山区列入全市首个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下称"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一、上海承包地抵押贷款试点现状(一)上海承包地抵押贷款开展基础依据《上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上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开展基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传统的农地抵押制度主要有“入股抵押”、“反担保抵押”两种间接模式,而缺少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模式。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权利,成为适格的农地抵押标的物。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制度应该予以重构,在抵押设立上应该弱化发包人同意的要求,仅保留发包人备案即可。发包人备案制度所起到的公法上行政管理的效果,而登记制度则会起到抵押权生效的目的。抵押物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土地经营权,也应该及于地上附着物。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除了可以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还可以探索强制管理、内部处置、转包等方式,以收益实现债权的安全。  相似文献   

11.
农地金融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创新,2015年下半年起进入国家试点阶段。文章重点探究一种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类型——期限风险,期限风险内嵌于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并由于"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特性形成环环相扣的期限风险结构。通过打开"承包权—经营权—抵押权"的制度关联剖析农地金融期限风险的结构与特征细节,可以发现这不仅仅是简单的风险管理问题,更在于探索明晰的"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及相互关系,这正是文章关注农地金融期限风险的更深层次研究主旨。  相似文献   

12.
正浙江省嵊州市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国试点县(市、区)。近三年来,该市从"三权分置"入手,拓展土地权能,致力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展了农业融资渠道,加速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6月末,全市18家银行全部参与试点,累计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6.7亿元,余额达到3.64亿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落实"两权"分置并行政策,激活农地经营形式创新;坚持"两权"分置并行制度,推进农地经营形式创新;把握"两权"分置并行方向,引领农地经营形式创新三个方面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置并行下经营形式的创新,为实现农村土地多种经营开拓了思路。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的分置路径应当是,在具有"总有"性质的集体所有权之上创设出具有成员权性质的农户承包权,籍此将集体所有权改造为可在实践中经由个人支配的产权形态;将原承包经营权更名为经营权,使之成为去身份化后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5.
本文基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探讨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效果。研究发现,总体上讲,在控制了农户户主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等变量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使农户农业收入平均提高7.99%,且该正向影响具有持续效应;进一步从农户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角度剖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影响农户收入增长的内在根源,发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资本要素投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劳动力要素投入无显著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会显著提高资本要素投入和劳动力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但不会提高土地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此外,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市场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要素投入产出的影响效果存在显著差异。相较于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影响更为显著。  相似文献   

16.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为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提供重要的制度基础。本文对农地退出中退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利益结构以及利益冲突进行分析,从农民、集体、国家三个层面构建了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农民利益保护机制、集体利益保持机制、国家利益保障机制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政策框架。  相似文献   

17.
本文利用司法裁判文书统计数据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限制性规范的合理性。研究表明: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农地法权架构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的限制,阻碍了农地的规模流转与规模经营。在政策倡导通过"三权分置"解决这一问题之际,"三权分置"政策定位于宏观层面的立法精神指引,而对处分之限制性规范进行科学配置,是当下农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合适路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不应作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范;以财产资格划定转让方的范围不合理地限制了农户转让自由,有违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法理;受让方主体资格属于立法强加于农地之上的身份属性限制,阻碍了农地规模流转;为保障村社成员的成员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优先受让权;对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抵押,也无合理性。因应以上农地法律制度变革,宜强化农地用途管制,合理限制受让人的流转权利。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地制度的再一次创新,是产权解构与重构的过程。本文基于政策文本讨论农村承包地在"二权分离"和"三权分置"下的产权结构,指出农村承包地的法律原始赋权主体始终是农村集体和承包农户;并从实践层面讨论现有制度下承包地产权结构的逻辑悖论,表明现有制度安排下,存在所有权内部悖论和经营权内部悖论,以及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权能层次悖论、权能结构悖论和权利属性界定悖论。再结合逻辑悖论重新梳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关系,最终提出产权重构方案。基于以上讨论,本文提出以下观点:一是除"二权分离"下所有权应有的权能外,再赋予所有权部分剩余索取权;二是强化经营权权能,将经营权物权化,并将承包农户与经营业主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市场契约关系,通过合约治理保障承包农户与经营业主的各项权利;三是将承包权定性为成员权,作为法律赋予的经营权原始赋权凭证,同时运行承包权退出。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辽宁省14个市385个农户为样本,对农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土地面积、家庭年收入、贷款利率和对政策的认知与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需求意愿显著正相关;家庭人口数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需求意愿呈负相关。据此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支持农户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出台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户政策认知程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利用交易费用理论,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细分为外部治理环境与内部治理结构,通过构建二者与农地经营权抵押品有效性之间的作用机制,结合已有实践进行分析。研究表明:①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政府行政干预措施为主的外部治理环境优化通过对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的促进作用,间接提高了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的有效性;②以直接抵押、担保、反担保等贷款模式和第三方组织或个人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能减少相关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其选择受制于差异化的政府财力和基层治理水平;③虽然外部治理环境的优化能够显著提升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的有效性,但农地经营权抵押权能的实现取决于外部治理环境与内部治理结构的协同作用。本文认为,在继续优化农地产权制度与政府行政适当干预的同时,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和基层治理水平,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抵押贷款模式,并匹配差别化的第三方设置是提高农地经营权抵押有效性、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权能、降低抵押贷款运行成本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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