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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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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对刑事诉讼活动中刑事辩护做了进一步修改,使其更加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切实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加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强制措施和受到追诉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1.《刑诉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告、控告。受…  相似文献   

2.
刘怀民 《魅力中国》2011,(5):133-133
刑事辩护是用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抗衡强大的国家追诉机关,实现司法公正的法律制度。刑事辩护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和辩护律师辩护,本文所指刑事辩护仅指辩护律师辩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与完善,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得到很大保障与进步,但是刑事辩护难的问题依然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无罪辩护难以及辩护意见被采纳难,本文主要阐释其形成原因及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把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视为广义上的辩护人,既有利于律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名正言顺,也符合民主法制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规定有相当大的缺陷,因此,对于目前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的配置应当予以完善,这样才能使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具有“辩护人”这一名副其实的诉讼身份。  相似文献   

4.
一、保证金担保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保证金担保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等向公安司法机关交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规定,而有条件的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制度.设立保证金担保制度,符合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由于有较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一方面,可以使交纳保证金的人自觉履行担保义务,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关押人犯的麻烦和费用,提高诉讼效益.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保证金担保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证金制度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其表现在两方面:  相似文献   

5.
一、超期羁押问题的提出超期羁押在刑事诉讼法上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期限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超  相似文献   

6.
伴随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辩护律师的申请调查取证权进一步得到保障,但是在批准申请调查取证的主体、批准事由、救济措施、权利介入时间上尚有许多模糊规定,不利于权利的正当行使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程序的不公影响了实体公正。在司法实践当中,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还有不少阻力亟待消除,为推动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的实现,需要在诉讼实践中完善取证制度。  相似文献   

7.
苗绘  吕途 《理论观察》2003,(5):68-70
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刑事司法公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刑事辩护豁免权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石磊 《理论观察》2001,(4):58-59
不起诉与免予起诉的法律后果都是不受刑罚的处罚,采用的程序也基本相同,但性质和适用条件根本不同。免予起诉制度取消,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的独互审判权,有利于维护被告人获得辩护权,有利于界定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同时,对新刑事诉讼法不完善之处应加以细化。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检察机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行使不诉权,因此说不诉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权。它的行使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检察机关却放弃了这一权力。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法学理论界的压力。理论界认为,  相似文献   

10.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是否确认沉默权以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诉讼文明进步的程度.本文通过对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希望能够借以促进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法律体制国际化的交流.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帮教工作。坚持以思想帮教为主,刑事打击为辅.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当前紧迫任务.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的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而过去那种完全由审判人员根据庭审需要,自行决定何时通知证人出庭,由审判人员出示物证,宣读本到庭的证言的做法到此废止。新的庭审质证程序,把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双方的举证责任规定的十分清楚,与其指控犯罪和为被告人辩…  相似文献   

13.
沉默权也称沉默的自由或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它是指"公民可以自已的思想和良心不予表露而保持沉默"①引伸出的被刑事追诉之人对刑事指探保持沉默的权利.这项权利在有关的国际文件和一些国家的法律中,通常被表述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对沉默权的研究,在我国方兴未艾,但却处于"纸上谈兵"阶段,它并未被我国立法者所采纳,引入刑事诉讼法律,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防御侦讯控审机关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4.
朱卫东  喻杰 《魅力中国》2008,(25):66-67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再次逮捕的羁押期限未做明确规定,但此种情况又是在实践中会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笔者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蓝潮永 《辽宁经济》2000,(10):26-27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并在分则中对各种单位犯罪的罪状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刑法中直接涉及单位犯罪的法条有百余条,单位能构成犯罪的达百余种,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完全从自然人的角度出发,忽略了对单位这一特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程序的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惩处只能参照刑事诉讼法对自然人犯罪的规定,缺乏必要的程序性依据。现就诉讼程序中的几个问题提出探讨。   一、犯罪单位诉讼地位问题   犯罪单位是指为谋…  相似文献   

16.
邢春宇 《中国经贸》2010,(16):102-103
近年来,在我国司法机关调查审理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侵害犯罪嫌疑入合法权利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律师辩护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寻求司法救济和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与司法机关权利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刑事诉讼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依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本文结合现阶段我国司法界在审理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若干突出性问题,以及影响律师发挥自身作用的若干因素,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法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和思考。  相似文献   

17.
罗玮玮 《魅力中国》2014,(6):298-298
沉默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也是司法制度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它能在一定基础上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的人权,是我们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因此,在我们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沉默权制度势在必行,沉默权制度也将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有设置沉默权的必要性,本文对我国设置沉默权也提出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有三项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这三项基本职能分别对应控诉权、辩护权、审判权,是相关主体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也只有三项权能的充分行使才能完成诉讼活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不同诉讼构造下,控、辩、审权力(利)分配的表现不同.具体到审判程序中,如何合理配置控、辩、审三项权力(利),以能够高效正确的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一直以来都是值得探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简析沉默权     
陈昌玲 《中国经贸》2010,(10):103-103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本文拟从沉默权的概念内容入手,对沉默权的价值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20.
李俊锋  王庆敏 《魅力中国》2013,(20):311-311
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条文中涉及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有30多条,这些细致人微的修改,更加明确和突出的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诉讼制度和程序设计也更加民主、科学,为监所检察部门更好地履职提供了立法支持。与此同时,也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条文中增加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规定了监所检察部门刑罚变更执行事前监督的职责,确立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监所检察部门羁押期限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任务,新增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等,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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