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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在我国传统的民事法律中,对侵权损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了先关规定,而由违约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却仍然存在空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各种新型合同的出现使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屡见不鲜,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在实践中有非常迫切的需要。该文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定义,对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现状进行分析,引出了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也对建立完善该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外出旅游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和享受生活,随之而来的旅游合同纠纷也日趋增多,并出现违约导致旅游者精神受到损害时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传统的民法理论和基于二元救济体系的《合同法》,对于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保护存在很多的不足。我国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尽快构建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体系,突出强调完全赔偿原则,以保障旅游者在旅行社未完全履行合同或未履行合同时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由旅行社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全部赔偿原则,包括对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但是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损失对其的计算不可无限扩大,否则有失公平.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中对可得利益的限制.但在实务中,对可预见性规则的把握还很欠缺.  相似文献   

4.
《商》2015,(30)
目前,在我国立法上,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权领域,但在违约责任中是否适用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将阐述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深度剖析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并通过具体的思路来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朱敏 《现代商业》2007,(18):216-217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全部赔偿原则,包括对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但是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损失对其的计算不可无限扩大,否则有失公平。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中对可得利益的限制。但在实务中,对可预见性规则的把握还很欠缺。  相似文献   

6.
旅游合同有其特殊性,关于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存在很大争议。文章通过司法案例分析我国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建立我国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供有关专家学者参考。  相似文献   

7.
王英 《消费导刊》2009,(19):164-164
19世纪60年代,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制度在德国民法中诞生。此制度的兴起弥补了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既解决了契约关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又完善了民事赔偿制度。然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发展和完善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其中,对于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额度的适用问题就亟待解决。针对此种情况,本文将从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额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两个方面重点论述,试图为完善我国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制度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8.
李慧 《商业研究》2012,(5):200-205
从比较视域本文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及地区均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尽管立法有宽严,但判例突破已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强大趋势。英美法以不断出现的司法判例为动因,以"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可预见性"及"明显后果"等为限制条件,把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尺度,再到逐步扩大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使之类型化,从而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大陆法主要是通过扩大法条解释、变通救济理念予以救济,或通过增设法律条文进行规定,满足现实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需求,这些均可作为我国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9.
在新经济常态下,人们的生活节奏逐渐增快,旅游成为了人们在休闲娱乐方面的首选。在此背景下,旅游合同纠纷的情况逐渐增多,在我国现行法律之中,侵权行为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就旅游合同而言,其属于以精神利益为基础的合同存在着极强的精神属性,所以理应受到法律救济,同时国外在立法方面逐渐承认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具备的合理性,并存在对应的司法判例。  相似文献   

10.
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对于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否应与救济,一直以来是被否定的。然而司法实践对此却提出质疑。笔者在本文中从司法实践对立法的挑战开始引出问题,从而论证在违约责任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及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有的具体赔偿制度尚缺明确的统一规定 ,造成赔偿标准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缺陷。如案件审理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间接起到行政腐败的作用空间大 ,受害人精神损赔莫棱两可。为堵塞这一漏洞 ,国家应明确设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和最低额 ,使赔偿标准的金额量化。从所实施的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角度堵塞赔偿方面出现的缺陷 ,使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杨旭静 《商》2014,(29):195-195
随着社会体制的日益成熟,普法知识的广泛宣传,精神损害赔偿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虽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制度不那么的完善,但其制度也在一点点的进步,大家对精神损害制度由第一个成功造法“卡式炉”案到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首次用独立的条文形式把精神损害赔偿确立了下来。由此,更加反映了对它的重视度。但是.由于立法的限制,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范围及认定、赔偿数额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对此,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3.
李书珍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7):254-255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与合同解除相关的问题一直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损害赔偿之债在实务上最称重要,万流归宗,民法上之问题,实以此为核心。"损害赔偿体现在合同领域,指因契约关系而发生损害赔偿,即因契约债务不履行而发生损害赔偿之权利义务。债务不履行,包括债务人不为给付,不为完全给付及迟延给付等情形。就合同解除所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问题做一研究。  相似文献   

14.
曹曼琦 《现代商业》2007,(27):273-273
损害赔偿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则,并通过与我国合同法的比较,分析了合同法在损害赔偿原则、限制规则、计算规则方面的缺陷,指出了可供借鉴之处以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5.
损害赔偿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则,并通过与我国合同法的比较,分析了合同法在损害赔偿原则、限制规则、计算规则方面的缺陷,指出了可供借鉴之处以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6.
周德洋 《商》2014,(16):154-154
著名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曾指出,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其中,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依赖于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文明程度的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维护自身人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司法实践中受害人诉求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日益增多。但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很难满足实践需要,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因此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民法基本理论出发,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吴阳阳 《商》2013,(19):269-269
胎儿及其利益的保护一直都备受关注。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化的进步,母体中的胎儿越来越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侵害。而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也存在着不同的规定,我国法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只存在于继承法中关于特留份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已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因此,我国民法应充分保护胎儿利益,尤其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胎儿的法律地位如何,胎儿享有哪些民事权利,胎儿可否作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这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应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商》2016,(6)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物质财富,民众在享受这种物质财富的同时,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多。人民是社会一切价值的基础,其精神生活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逐渐加强对人的精神利益的保护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文关怀,而且更是现代法律发展的趋势之一。我国《民法通则》初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表明了立法理念上已经对此有了足够的重视。但是,随着人民对精神生活追求的提高,现有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需求。同时,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的研究并寻找解决办法来完善是有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9.
一物数卖下的效率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收益将超出履约的预期收益,他的违约收益也将超过他方履约的预期收益,并且预期收益损失的损害赔偿是有限的,那么违约是有效率的。理论成立的前提是损害赔偿可以完全填补违约相对方的损失,及标的物对出价更高者的价值更大。该理论的合理性首先在于其经济基础,其次在于法律基础。但效率违约理论应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它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不应影响公共利益。理论的价值在于,效率违约是意思自治的体现,不应被法律否定,损害赔偿应优先于实际履行。同时,效率违约不是合同法上唯一应当被考虑的价值维度,它应和其他合同法价值达到衡平的状态。  相似文献   

20.
旅游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当事人选择案由仅仅是在请求权竞合情形下对已确定的案由的挑选。旅游者在遭受人身损害情况下,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提起侵权之诉。同时,由于受诉法院不同,对旅游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以及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支持也往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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