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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京原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2,(24)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外出旅游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和享受生活,随之而来的旅游合同纠纷也日趋增多,并出现违约导致旅游者精神受到损害时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传统的民法理论和基于二元救济体系的《合同法》,对于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保护存在很多的不足。我国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尽快构建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体系,突出强调完全赔偿原则,以保障旅游者在旅行社未完全履行合同或未履行合同时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由旅行社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2.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9,(10)
在新经济常态下,人们的生活节奏逐渐增快,旅游成为了人们在休闲娱乐方面的首选。在此背景下,旅游合同纠纷的情况逐渐增多,在我国现行法律之中,侵权行为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就旅游合同而言,其属于以精神利益为基础的合同存在着极强的精神属性,所以理应受到法律救济,同时国外在立法方面逐渐承认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具备的合理性,并存在对应的司法判例。 相似文献
3.
黄璐艳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12):68-68,8
在我国传统的民事法律中,对侵权损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了先关规定,而由违约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却仍然存在空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各种新型合同的出现使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屡见不鲜,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在实践中有非常迫切的需要。该文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定义,对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现状进行分析,引出了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也对建立完善该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从比较视域本文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及地区均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尽管立法有宽严,但判例突破已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强大趋势。英美法以不断出现的司法判例为动因,以"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可预见性"及"明显后果"等为限制条件,把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尺度,再到逐步扩大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使之类型化,从而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大陆法主要是通过扩大法条解释、变通救济理念予以救济,或通过增设法律条文进行规定,满足现实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需求,这些均可作为我国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5.
传统民法中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适用于侵权案件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联系日益密切,出现了精神利益财产化的趋势,人们愈来愈注重对个体价值和尊严的追求。合同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经常性载体,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精神利益,尽管我国民法理论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至今未形成共识,但司法实践中个案的突破有力推动了我国民法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认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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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则,并通过与我国合同法的比较,分析了合同法在损害赔偿原则、限制规则、计算规则方面的缺陷,指出了可供借鉴之处以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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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则,并通过与我国合同法的比较,分析了合同法在损害赔偿原则、限制规则、计算规则方面的缺陷,指出了可供借鉴之处以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