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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来,我们江苏省如皋市工商局把企业抵押贷款作为突破口,以此推动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截至目前,共办理抵押贷款400余件,登记的抵押物价值近6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5.6亿元。我们着重在对抵押物的实在性和防止抵押物重复登记上下功夫。在抵押物登记中,弄清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至关重要。对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列人清单。如我市XX贸易公司在申请抵押物登记中,将一台已被法院查封的空调作为抵押物列人清单,被我们实地勘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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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9)
<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是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册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是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是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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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8)
<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财产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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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珂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3):52-57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两种模式及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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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其在转让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应就抵押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与抵押权人自行约定处置方式(不限于将其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这两种方式)或就抵押关系的变动达成一致,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论就上述问题是否达成一致,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物归何人所有,同时受让人有权代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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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经济中抵押物的流转问题在我国立法发展概况在我国的金融经济中,抵押贷款是最为常见的一类金融业务,其中往往涉及到抵押物的流转问题。所谓抵押物的流转是指在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内,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再行转让的问题,属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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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抵押权标的物范围的扩大,原材料、产品或商品等流动资产也纳入抵押权标的物之中。由于其数量大,品种多,品名杂,保存期不等,难以锁定抵押物,目前有部分企业和银行认为商品或产品交易频繁,就根据购销合同,银行付款证明或发票,确定抵押物并申办抵押物登记,采用约定存货量来保障抵押权。但到清偿债务时,存货已不是登记时的抵押物,所列抵押物形态已发生变化,其他债权人以实际存货与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凭证不符为由不承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面对这个问题,正确认识抵押物是特定物尤其重要。一、抵押物特定化是抵押权成立的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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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实行有三种方法: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和变卖抵押物.鉴于在抵押权实行中存在处置、变现抵押房产的负担较重,抵押权实行的方式单一,抵押权人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大等问题,本文提出引入"保付代理"处置抵押房产、放宽"法定孳息"的清偿条件以及完善廉租房制度建设等对策,以期完善抵押权的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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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物的出资问题,在立法中存在争议,实践中标准不一,学理上说法各异。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中探求一条抵押物出资的发展之道。文章主要探讨已负有抵押权的财产可否作为公司的出资标的物,研究目前我国抵押物出资的合理性、可行性、适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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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物仍存在风险,我们把汽车按揭业务分为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类和不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两大类,单分析对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及有效性之风险,重点论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与质押权、留置权、税收权、查封扣押权、所有权保留权等权利冲突的情形及优先受偿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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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对待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一是首先要协助抵押权人向查封该抵押物的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阐明该财产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要求法院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撤销其执行裁定,或在处理、拍卖该财产时优先考虑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二是当法院不采纳执行异议,继续我行我素,并强制转移该财产时,应协助抵押权人到当地法院起诉,采取保全措施,或向上一级法院反映,要求停止执行。三是登记中应注意掌握三点,1.当发现债务人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应立即制止,不予办理登记,因为这种抵押登记使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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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6日,四川梓潼县工商局对县丝绸总厂在中国工商银行梓潼县支行的担保借款合同抵押物进行登记。抵押物为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89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3406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202平方米,总价值1432万元。在1997年3月该厂进入破产还债阶段后,对《登记证》的法律效力产生分歧,其主要理由是房屋占地面积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地上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工商部门登记越权。笔者试就该抵押登记是否越权谈谈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以求探讨。一、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应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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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先下手为强”。面对有债难讨的现状,债权人必须牢牢把握这一点。在此,笔者介绍几种优先讨债方法:一、行使优先受偿权。①变卖抵押、质押物优先受偿。在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事先提供了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