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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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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信业在我国产生十几年来,相关的法律规范相对简陋,不能对征信业起到有效指导和规制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立法来加以规范。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征信制度现状的分析以及对发达国家征信制度的比较与借鉴探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制度。  相似文献   

2.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使我国的征信业管理进入到了制度与体系全面推进的时期.从征信业管理的内涵出发,论述征信管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分析《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对我国征信业管理的影响,并提出征信业管理部门、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征信业管理和发展中应履行的职责及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征信活动因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机密,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然而,当前我国征信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征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不利于征信业和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加快征信立法步伐,统一监管机构,组建行业协会,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业监管体系,促进我国征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4.
《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但由于我国征信管理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基层人民银行在实践中发现《征信业管理条例》还存在着部分条款操作性不明确、协调不严密、职能定位不明晰等问题,建议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厘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业务及征信管理职能,明确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处理规则等。  相似文献   

5.
征信体系建设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风险,净化社会信用环境。近年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征信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还存在极大的提升空间。针对现阶段我国征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规建设滞后、信息垄断严重、征信机构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提出我国征信法规体系建设、征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以及征信的管理体系建设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发展中存在着征信立法滞后、政府对征信业的行业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征信资料权威性和系统性不强、信用数据条块分割、征信数据库管理落后等问题。今后,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对征信业的立法进程,做好征信宣传工作,打造守信政府,做好征信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推进信用评级市场培育和发展等,以推进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征信业采取的是以市场化为主的发展模式,这与日本的征信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有相似之处。分析日本征信市场发展的特点,认为我国应加快征信法律法规建设,鼓励发展市场化运作的民营征信机构,激活金融机构对于征信业的潜在需求,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与带动作用等,以促进我国征信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本文回顾陕西省征信业发展的现状,提出征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六方面主要问题征信法规缺失,征信标准化建设滞后,征信机构少、规模小,征信产品有效供给和需求不足,征信监管和行业自律缺失,大众征信知识缺乏,针对这些问题,提供了五条发展征信业的对策建议,并从政府、人民银行、征信机构、个人和企业等不同主体角度提出了实施这些建议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征信业的监督管理机关,规范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完善征信业务规则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范。这对加强征信业管理,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征信业管理条例》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它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征信体系是由征信法规、征信机构、征信市场、征信行业标准及监管等核心要件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体。当前的基层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环境“瓶颈”。这些环境“瓶颈”,严重阻碍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水平的提高。为推进我国基层征信环境建设,应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征信法规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诉讼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  相似文献   

12.
征信、征信体系与信用、信用行业、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评级等概念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厘清它们之间的异同是征信建设与研究的前提。信用是一个动态、多层次的概念。征信衍生于信用活动,但又服务于信用活动。服务于征信的一系列因素构成征信体系。征信是信用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子集,不能与其等同。征信与信用评级同属于信用行业,但差别极大,不宜把信用评级纳入征信范畴。  相似文献   

13.
随着金融机构对征信产品与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强,征信机构现有的产品与服务已越来越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多元化、高层次的需要。为促进征信业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应着力提高现有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提供不同层次和品种的产品与服务,研发高端产品,不断创新征信产品与服务。同时,还应逐步推广征信产品与服务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征信市场。  相似文献   

14.
从美国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公司、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有效的信用行业监管等方面,揭示现代征信业的发展方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征信体系发展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透明和公平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培育和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企业的发展,强化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等。  相似文献   

15.
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征信将形成三大数据体系: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和商业征信体系。金融征信体系是以金融业主管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是以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商业征信体系是以行业协会组织及其会员为主导进行建设。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是整个征信体系的基础供应商。在它们周围将会存在并逐渐发展出一批专业的、有一定规模的征信中介机构。这些机构以金融征信和行政管理征信开放的信息为基础,进行综合或深加工,制作出满足终端市场需求的专项征信产品和综合征信产品。这三大数据体系在征信体系中应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它们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每个体系都有自己的侧重点,目的都是为整个社会服务,都是征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正确认识政府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模式应是公共征信与市场征信同时起步,共同发展。当前政府行政征信管理最主要的问题是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因此有必要建立国家级和省部级交换平台。政府信用信息应在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在政府信用信息合理分类并实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有序地开放。  相似文献   

16.
随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制度保护缺陷日益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立法尚需时日,征信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缺乏、保护乏力,信息采集、信息共享缺少规范等。为此,需要构建征信业法律规范合理的效力体系,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程;加快构建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夯实金融消费者主体权益信息基础;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征信数据质量,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异议权等权益;强化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异议权、救济权,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7.
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征信业发展和征信立法遇到的诸多问题存在分歧,阻碍了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和信用立法工作的开展。为完善我国信用立法,促进我国征信业发展,应严格区分征信与贷款征信的内涵与外延,合理界定政府的法定职能,选择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模式,通过立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处理好企业信息公开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的征信产品仍以信用报告为主,征信产品的供求并未完全市场化运作,这与该类产品性质有很大的关系。从论证征信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出发,进而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其价格决定,并探讨我国征信行业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是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条件之一。我国应在明确信息主体信用权利性质的基础上,构建不同层次的征信法律法规,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国家应在基本民事法律当中明确民事主体的信用权概念,在专门的征信立法中明确征信业各类主体的基本行为规则,并就非法征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文规定,同时就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机制作出安排,直接规定或授权征信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非诉讼处理机制。此外,征信业的自律也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20.
摘要:比较分析国内外信用评级和征信行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探讨国外信用评级行业和征信行业数据分割的深层次原因,认为信用评级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是双方共赢的选择。我国应积极推进信用评级和征信行业的数据共享,并加强研究,推动双方在融合中发展、在合作中壮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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