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魏盛礼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2(5):70-73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中,合同自由原则仍起着支配性地住。诚实信用原则只对合同自由原则起补充和修正作用。在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时。既要考虑诚实信用原则,更必须顾及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与诚实信用平衡的结果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只能是行为人主观上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仅有一般过失,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2.
杨路明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1):20-22
概念是理论的基石和精髓,通过与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定义的缔约过失责任概念进行比较,以及对缔约过失责任特征的归纳,从而确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并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严格对比与区分,进而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民事责任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刘永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5):45-47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广义合同责任的有机环节是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实证研究的缺失,学界的探讨有流于空洞化的趋向,本以价值定位为先导,经济分析为工具,经济分析为工具,利益衡平和效率优化为要义与归缩,同时兼顾经济正义下的伦理正义,从实证角度完成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阐释,通过价值定位分析,法理基础探讨,经济实证分析以形成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4.
杨路明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5):110-113
本文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研究,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有损害事实的存在、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要件。并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的研究,阐明了只要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有违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论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同时归纳了缔约过失责任十种具体类型。 相似文献
5.
6.
郑星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我国《合同法》正式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对其赔偿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理论和司法界对此也有不同观点。从历史法学派法律进化的法史研究方法出发,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当包含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不以履行利益为限,不适用可预见规则。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相似文献
7.
吴勇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8(4):31-33
本通过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性质、表现形式及赠偿范围等,指出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本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为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被誉为“法学上之发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时。一方当事人因过失违反依其诚信原则而负的义务,侵害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类型主要有:一是错误意思表示的撤销;二是无权代理;三是给付自始客观不能;四是恶意磋商;五是契约无效;六是缔约之际未尽通知、告知等附随义务而致他方遭受损失的;七是违反有效要约。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晓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2,4(3):60-62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一种法律制度称为缔约过失制度,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称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称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学说。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三种学说:侵权责任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在论述中重点直击质疑侵权责任说的若干理由,一一论证解答并最终证明缔约过失责任是侵权责任。在侵权行为法编纂过程中,准确认识缔约过失责任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黄丽娜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3):63-66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德国法学家耶林140余年前的法学上之伟大发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就中国大陆而言,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关注就是近十几年来的事情,本文结合具体实践案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适用范围作一些探讨,以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程宗璋 《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学报》2000,2(3):1-5,18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的损失,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 相似文献
13.
14.
偶见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6,(6):45-49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为先合同义务,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未为履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根据法律和事实加以确定,法律未作规定者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民事责任形式,各国对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其中以德国和意大利两国民法的规定比较典型,特别是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发源地的德国。 相似文献
16.
17.
卢宇哲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6,(2):35-37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我国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新增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均有可能出现缔约过失责任。本文通过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理论来对保险合同中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19.
刘兴华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Z1)
不同的民事责任性质有不同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举证责任和免责事由,因此确定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但相关法律仅确认了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未对责任性质予以规定。笔者认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和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20.
徐岚 《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4)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本文在分析两种责任共同点的基础上,试图从两种责任产生依据、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责任性质、责任发生的时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行为形态、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及免(减轻)责事由等十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进行区别,从本质上认识这两种责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