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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征信活动因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机密,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然而,当前我国征信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征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不利于征信业和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加快征信立法步伐,统一监管机构,组建行业协会,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业监管体系,促进我国征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2.
征信业监管体系的完善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征信业监管存在征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行政监管模式不完善、征信行业自律机制缺乏等问题。为加强我国征信业监管体系建设,应加快征信立法步伐,统一监管机构,组建行业协会,建立征信管理体系等。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量呈现强劲增长态势。分析河南省汝州市信用报告查询基本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建议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普及完善征信业务互联网查询方式,切实发挥基层人行征信监管与服务职能,加强对其他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征信业务知识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以不断改进信用报告查询工作、提高征信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4.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监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了征信体系监管的不足。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还处于初建时期.为了规范个人征信行为,完善立法和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都是十分必要的。征信监管体系的建立首要的是确立征信监管模式。借鉴征信国家的经验,选择适合我国的征信监管模式并以立法加以规范是我国个人征信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授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但目前我国征信监管还存在法律规章制度不健全、认识不到位、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对辖区商业银行的征信监管实践出发,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征信监管,人民银行既要提高对商业银行征信监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又要提高对商业银行的征信监管水平.  相似文献   

6.
《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对我国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影响深远.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在征信业监管过程中的适用以及权益救济方式进行深入分析,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效履行征信业监管职责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7.
对金融机构征信业务开展监督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规范金融机构征信业务内部管理、推动征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近几年的执法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情况看,金融机构在内部控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内控环境建设缓慢、风险评估意识薄弱等;同时,内部控制理论还未引入到金融机构监管体系.为确保基层央行能够全面、有效地监管金融机构征信业务,应将内控理念引入到监管行为当中,构建金融机构征信内控评价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并通过强化监管手段提升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质量.  相似文献   

8.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遵循了个人征信机构从严、企业征信机构从宽,征信机构市场化运作与监督管理并重,征信机构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兼顾的监管思路。本着细化和补充《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便于操作执行的原则,央行以规范征信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为主线,以征信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和信息安全为管理重点,对征信机构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将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征信机构管理的制度框架,在促进征信机构规范运行、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征信市场步入规范发展阶段,而对于商业银行的征信监管来说,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基于因子分析模型,分析征信业务规则、异议处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商业银行经营及监管的影响,提出对商业银行征信高效监管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征信业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监管职能,为其更好地开展征信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征信监管实践中还存在认识配合不到位、执法理念偏移、监管手段单调、监管效能不强等问题.为提升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监管效能,应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1.
借鉴西方经验 健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国外征信体系包括以美、英为代表的民营征信管理体系,以法、德为代表的公共征信管理体系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征信管理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征信机构网络和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强烈的信用意识和完善的监督管理及行业自律是国外征信体系发展的保障。借鉴西方国家征信体系发展的做法和经验,结合近年来我国征信业的发展现状,从法律法规、征信数据库、行业协会、政府职能、征信业发展模式、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征信人才、征信市场需求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是我国征信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征信体系是由征信法规、征信机构、征信市场、征信行业标准及监管等核心要件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体。当前的基层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环境“瓶颈”。这些环境“瓶颈”,严重阻碍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水平的提高。为推进我国基层征信环境建设,应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征信法规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诉讼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  相似文献   

13.
征信体系建设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风险,净化社会信用环境。近年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征信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还存在极大的提升空间。针对现阶段我国征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规建设滞后、信息垄断严重、征信机构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提出我国征信法规体系建设、征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以及征信的管理体系建设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共享是征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征信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共享,有助于矫正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重复博弈机制,提高经济效率和优化信用资源配置。目前,我国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共享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律法规缺失、信用信息分散、标准化建设欠缺以及监管缺位等。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的征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我们需要从加强立法、整合资源、制订技术标准、加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建立科学的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发展中存在着征信立法滞后、政府对征信业的行业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征信资料权威性和系统性不强、信用数据条块分割、征信数据库管理落后等问题。今后,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对征信业的立法进程,做好征信宣传工作,打造守信政府,做好征信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推进信用评级市场培育和发展等,以推进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6.
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征信将形成三大数据体系: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和商业征信体系。金融征信体系是以金融业主管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是以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商业征信体系是以行业协会组织及其会员为主导进行建设。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是整个征信体系的基础供应商。在它们周围将会存在并逐渐发展出一批专业的、有一定规模的征信中介机构。这些机构以金融征信和行政管理征信开放的信息为基础,进行综合或深加工,制作出满足终端市场需求的专项征信产品和综合征信产品。这三大数据体系在征信体系中应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它们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每个体系都有自己的侧重点,目的都是为整个社会服务,都是征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正确认识政府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模式应是公共征信与市场征信同时起步,共同发展。当前政府行政征信管理最主要的问题是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因此有必要建立国家级和省部级交换平台。政府信用信息应在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在政府信用信息合理分类并实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有序地开放。  相似文献   

17.
从美国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公司、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有效的信用行业监管等方面,揭示现代征信业的发展方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征信体系发展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透明和公平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培育和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企业的发展,强化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等。  相似文献   

18.
美、英、日三国都有比较健全的征信法律体系和成熟的监管模式,特别注重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和完善征信法规,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加快行业信息系统建设,为推动信息共享进程提供先决条件;进一步加大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9.
摘要:比较分析国内外信用评级和征信行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探讨国外信用评级行业和征信行业数据分割的深层次原因,认为信用评级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是双方共赢的选择。我国应积极推进信用评级和征信行业的数据共享,并加强研究,推动双方在融合中发展、在合作中壮大。  相似文献   

20.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是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条件之一。我国应在明确信息主体信用权利性质的基础上,构建不同层次的征信法律法规,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国家应在基本民事法律当中明确民事主体的信用权概念,在专门的征信立法中明确征信业各类主体的基本行为规则,并就非法征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文规定,同时就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机制作出安排,直接规定或授权征信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非诉讼处理机制。此外,征信业的自律也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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