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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划转、使用等行为,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对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作出了细化规定,并有许多创新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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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日,<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明确性、操作性颇强.但是,笔者认为<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使用程序中的部分规定不够明确、有失妥当,不利于指导实践,仍须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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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设部、财政部下发[1998]第213号文《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来.各地维修基金管理工作陆续提上日程。但是许多地区维修基金未实行专户管理,造成很大的资金挪用隐患。已进行维修基金归集的地区未进行基金建帐.手工处理帐务,未实现维修基金的有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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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物业管理在祖国大陆诞生之初,业内人士就提出了建立物业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资金制度.而后逐渐形成共识并被国家采纳。1998年11月9日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全国此项工作的开展。由于各方面对此问题紧迫性认识上的差异,各地此项工作的开展亦有差异。因此.各省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必将进一步推动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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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经济基础,它对保障住宅的安全使用,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如何更好地提高广大业主的交存意识,如何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挥更好的应用效果,政府如何制定监督管理程序等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提出了笔者的想法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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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连续出台了物业管理行业相关的六部法律法规,分别为2003年6月26日<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11月13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6月26日<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3月17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6日<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2007年12月4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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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房屋)工程的修缮有赖于住宅维修资金的筹集.房屋在保修期后出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有充足的储备资金对其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笔者试从维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的申请流程、现场勘查、决算审计,紧急情况使用等环节的控制与强化入手,结合实践操作情况,探讨方法和途径,以推进和保障住宅(房屋)的工程维修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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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细化了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按建面归集,资金管理主体归全体业主,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决策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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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为保障物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维护社区健康和谐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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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简称,是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所有权归属于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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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年底以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由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事关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因而在媒体与网络上引发了关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如何缴存、管理与使用的讨论热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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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及时有效的维修养护,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保障自有房产的保值,增值,是每一位房屋所有权人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其中就涉及各产权人如何公平合理地承担维修养护费用。对此,国家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住宅维修养护范围,责任及费用承担等做了相对应原则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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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物业管理七项基本制度之一。在物业区域内建立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在多元化住房产权结构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如何在不同类型的产权人和多个业主之间及时筹集所需资金问题。从1999年1月开始,各地逐步建立了这项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资金的统一管理,有效监督和安全使用。那么,怎样才能使专项维修资金既管理规范有序,又能充分发挥作用,使业主使用便捷、物业维修及时呢?作者试图结合这几年的工作实践谈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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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渭维修资金,是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用于进行中修、大修、翻修和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而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粱、楼板、屋顶,以及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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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物业维修资金”担当重要角色。但本来是国家为了保障住房“健康成长”的维修资金,现在却因为资金被不良开发商违规挪用,使其成为业主心中的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