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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权的更迭,近代中国先后有九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问世,其中大部分都写入了审计的条款。20世纪20年代,联省自治背景下颁布的大量省宪中的审计条款更是全面而具体。近代的“审计入宪”符合宪法之要义,也是国家和地方治理的内在需求,同时有国际先例可参考。“审计入宪”保障了审计机关的职权和独立性,也为近代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近代“审计入宪”历史表明审计制度既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需求,也是国家和地方治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入宪的审计制度需要充分考量国情和历史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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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峥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22,(3)
近代以来,中国审计作为“依宪治国”的重要内容入宪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从晚清到国民政府再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巨大变迁使得中国审计入宪成为可能。我国“82宪法”明确了审计的相关内容,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审计工作的里程碑。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审计工作在理念、制度、职能上均有重大拓展,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中国审计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审计的全面领导,坚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面对新时期审计工作的重大变化和要求,密切关注与宪法的互动关系,并在宪法层面予以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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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模式即审计领导体制,是包括主要指审计机关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和体系的总称。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大致可分为四种:立法模式、司法模式、行政模式和独立模式。我国国家审计目前属于行政模式。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因此,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国家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我国宪法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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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庭清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4):36-38
我国国家审计从西周的“宰夫”算起,发展已逾3000年,其间兴与衰始终未能摆脱政府大内审的格局,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国家之一。而美、英等国立法型审计发展历程不长,却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对此,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少人在探索其间的差异,有的从技术层面探讨差异,如目标、技术、方法、程序;有的从制度层面探讨差异,主要是独立性差异。笔认为,技术层面只能解决微观操作,制度层面又涉及宪法之修正,一时难以奏效。本式图从研究国家审计主体功能角度,将中、美、英国家审计责任作如下比较,企图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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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预算执行审计制度,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预算执行审计在加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促进政府宏观调控、强化人大对政府预算收支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预算执行审计的不断深入和客观环境的变化,预算执行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并亟待解决。下面,笔者就预算执行审计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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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逐步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运行轨道,特别是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水平显著提高。李鹏同志指出:经济越发展,越要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整个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国家经济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国家财政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枢纽。实行预算执行审计制度,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其实质是对一级政府的经济活动实施的经济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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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公告是现代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国家审计公告,不仅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打造透明政府的要求,而且对提高审计质量、推动审计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审计公告(以下简称为“审计公告”)如何实现制度化、法律化,是近年来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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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预算执行审计,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近年来,预算执行审计在加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促进政府宏观调控、强化人大对政府预算收支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如何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发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作用,必将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广泛关注。就此问题笔者谈以下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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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担负着政府的经济监督职能,审计工作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国家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长李金华针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指示,同时要求审计工作者在审计工作中,要把“文明审计”作为端正审计工作观念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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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未絮 《财会研究(甘肃)》2003,(9):55-56
预算执行审计是《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和第一任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基本职责,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目前,世界主要国家无论实行何种政治体制,也不管其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如何,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使命,都是协助或代表议会履行财政监督的职能,实现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体现。通过对财政进行全面、细致地监督,促进财政等部门严格履行财政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正确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优化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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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喜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1):35-36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支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政权建设领域,二是事业发展领域,三是公共投资领域,四是收入分配调节领域。其中,公共投资领域主要是对非竞争性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有战略意义的项目的投资。审计与国家的经济环境紧密相联,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势必影响到政府审计的走势。(一)审计对象将进行调整。我国审计是在“大政府、小社会”的经济环境里诞生的,当时政府投资“点多、线长、面广”,其中绝大部分是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因此,当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也主要是对竞争性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在公共财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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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既是加强国家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也是政府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提出:财政审计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审计工作一个永恒的主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财政审计在国家审计工作中的突出地位,也要求我们审计工作者对财政审计业务做好充分的理论研究,丰富和完善财政审计实践,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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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授权,国家审计对宪法认定的执法对象具有法定督查权力。其具体职能在于监督授权对象在遵守国家法规和遵循情况和对遵循结果实施核查、督导和报告。但我国目前的国家审计在政府体制内设置的制度安排,导致独立性的制度缺损、效率牺牲和宪法规则的虚置。其后果必然造成国家审计在履行其宪法责任的过程中独立性的制度被剥夺,审计职能执行质量打折,以及审计效果的淡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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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家审计机关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是代表政府实施经济监督的重要执法机关,在贯彻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基层有这样的反映: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审计工作重视不够,过问少、关心少,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笔者认为,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这些审计部门自身的一些工作没有做好、做到位。如果审计的主业真正做好了,维护了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有为”赢得“有位”,相信政府领导是赞赏和支持的。为了按照国家审计署制订的审计五年发展规划,把审计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有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而这种重视和支持.主要依靠自身出色的工作去赢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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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根据这项规定,我国建立起了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审计如何定位创新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拟从“双重领导”体制错位、地方政府审计与中央审计的关系等方面入手,重点研究地方政府审计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定位的创新。[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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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元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158-159
政府审计是“民间审计”的对称,也称“国家审计”,是指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政府财政开支持续增加,为了合理利用有效的财政资源,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显得十分重要。但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与审计的独立性息息相关,而独立性则由相关的审计法规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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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意义(一)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需要。我国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宪法明确规定审计监督权独立行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审计法》等法律规定,我国基层审计机关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但调研发现,地方班子的调整很多没有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本级政府的领导“权力”大于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流于形式。目前,我国审计体制是,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人事、组织、经费均依赖本级政府,业务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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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审计是当代世界政府审计的主流和发展方向。我国审计事业经过20年发展之后,进入由财务审计为主转向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并重的转型过渡期。2003年7月,审计署制定了《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2001年2月,深圳在《宪法》、审计法确立的审计监督制度框架内,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绩效审计制度,并进行了成功的实践,形成了深圳政府绩效审计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