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1994年初起,企业实行新的增值税征管办法,其特点之一是“价外计税,公平税负”。规定对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要从存货实际采购成本中分离出来,单独记帐.挂帐待扣,同时对企业九四年一月一日后收到九四年一月一日前购入货物的发票.在九四年二月一日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期初存货计算已征税款。  相似文献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帐务处理的建议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天池税务所虞世全新税制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分离出来,单独记帐。其帐务处理有的是:借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贷记相关会计科目。笔者建议,这种帐务处理应改为:借记"递...  相似文献   

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经研究通知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涉及的1994年期初库存所含的已征税款(下称“已征税款”)不得抵押,应计人产品成本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拍产品既有内销,又有出口的,应单独核算出口产品的已征税款;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的,按内销产品和出口产品销售额的比例划分确定。(2)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多缴纳的税款需给予退还的,其多缴纳的税款数额先抵扣已征税款.抵扣完以后,多缴纳的税款部分再根据国税发(1994)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相似文献   

4.
商业企业动用期初存货后应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李瑞强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了新的增值税条例。新条例实施后,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今年期初存货中含有的已征税款如何处理,当期购入存货如何核算,特别是动用期初存货后涉税问题如何处理,应纳税题如何计算...  相似文献   

5.
新旧税制衔接中税收隐性流失值得重视牟怀书1994年初起,企业实行新的增值税征管办法,其特点之一是“价外计税,公平税负”。规定对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要从存货实际采购成本巾分离出来,单独记帐,挂帐待扣,同时对企业九四年一月一日后收到九四年一月一日前购入...  相似文献   

6.
一、商业零售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宜直接冲减存货,而应调增进销差价。原因有二:第一,零售企业的存货一般是按售价核算的,而已征税款的调整对象是存货的实际成本。二者性质不同,无法调整。例:某企业期初库存商品100件,单位售价500元,存货金额50,000元,进销差价15,000元。期初存货已征税款=(50,000-15,000)×14% =4900元(因期初存货是在实行新的增值税率前购进的税率按14%计算)如直接调减存货,会计分录为:借: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 4900贷:库存商品 4900调整后存货金额=50,000-4900=45100元  相似文献   

7.
企业多报多计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主要手法张培文目前,一些企业钻税收征管部门审核动用期初库存不严的空子,多报多分离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再多报动用年初库存额,达到偷漏或缓交增值税款、为小团体谋私利的目的。审计中发现,企业多报多计94年初存货中的已征税款情况较...  相似文献   

8.
一、流转税税收返还的种类 企业流转税税收返还是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即征即退,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以增值税为例,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的区别是前者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并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而后者是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然后由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全部或部分返还给企业。  相似文献   

9.
张清 《审计月刊》2004,(6):42-42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征税对象是所得额;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复杂;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税办法。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总是想方设法少交或不交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0.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分离已征税款和对动用存货部分的税款按季抵扣是增值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加以控管才能使增值税链条正常运转,为公平税负提供前提保证。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分离已征税款的必要性1、分离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实行已征税款的抵扣办法,在企业销售收入中也不再包含增值税,所以在一般纳税人的1994年期初存货中也不能包含增值税,那么就必须进行期初存货的税款分离。分离税款的正确与否,一是关系到企业成本和经济效益的核算,如分离的已征税款多了就要降低存货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为避免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对同一所得的重复征税,许多国家都作出了对境外已纳税额的境内抵免规定。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的办法。办法规定,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以及用于出口的以农业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一律先按增值税法定税率的4O%确定征收率计算税款,开据“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款,经期未核实,其少交的部分应补缴入库;多交的部分经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在当期或下期销售国内货物应纳增值税款中予以抵扣,对其多交…  相似文献   

13.
万平 《重庆财会》2003,(4):15-15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对征税对象具体进行征税时所据以计算税的数量、价格、件数的数额。征税依据是将征税对象数量化,是直接对之采用适应税率而算出税额的基础,是税收法规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实际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计税依据按计算单位的性质划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计算;  相似文献   

14.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企业的跨行业经营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兼营和混合销售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同时涉及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法对这两种经营行为及如何征税都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企业如何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以获得节税利益。本文结合企业相关案例对此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  相似文献   

15.
史春玲  王茁 《财会月刊》2013,(11):30-32
“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然而,在“营改增”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中,实际税负的计算密切关系着税负的高低。本文通过案例对“营改增”后增值税实际税负的计算方法进行探讨,论证了试点企业的计算误区,并对目前实际税负的计算方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 ,我们对某市部分乡镇1999年财政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发现乡镇财政状况不容乐观。一、存在的问题(一 )财政收入不实 ,存有垫税、溢征税款现象。这次审计调查的5个乡镇中有4个乡镇存在用预算外资金垫付税款的问题 ,数额达215万元。其中某乡镇垫税45 4万元 ,占税收收入的19 4 %。另外延伸审计了3家企业 ,发现溢征税款84万元 ,其中某乡镇两家企业溢征税款78万元 ,占税收收入的9 2 %。(二 )挪用财政预算外资金现象严重。《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 ,必须按…  相似文献   

17.
浅探中小企业纳税筹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徐玲  林定标 《财会月刊》2005,(10):34-3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吊现出日趋多样化的趋势,而国家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正是这些征税方法的差异性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多元组合、合理选择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王翀 《新远见》2008,(5):70-84
国际双重征税是国际税务关系中核心问题之一,作为国家主权的体现,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居民以及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纳税主体进行征税,而后者的经营还须在企业居民国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国际双重征税体制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时期被两个国家征税,直接损害了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挫伤了其对外投资积极性,阻碍了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通过国与国之间达成的双边或多边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税收协定成为调整国际税收主客体关系的主要依据,既通过税收协定约定,税收来源国和跨境企业居民国之间对跨国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相似文献   

19.
出口退税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货物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的对外出口贸易。免征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一项政策.为了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鼓励出口,各国政府普遍愿意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对出口产品少征税和不征税.可以说,出口退税机制已被WTO诸多成员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纳税人应如何进行涉税帐务处理,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介绍一般帐务处理程序如下:某业户199X年6月份转让已使用过的国产豪华型桑塔纳轿车一辆,取得总价款106000元,款存银行(视该业户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其他纳税入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