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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进增值税会计方法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改革和税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弊端1.不符合实际成本(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实际付出的是货物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进项税),按照增值税价税分离的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税款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应是所支付的全部价款。进项税额不计入采购成本,企业所购货…  相似文献   

2.
一、购进差异和销售差异购进差异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会计购进与纳税购进的差异。会计准则对存货是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确认成本的,这种成本应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采购费用和购进时支付的相关税金。税法要求增值税会计实行账内核算、价外循环,购进时支付的税款抵扣销售时收取的税金。按照税法的规定,将购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按照这一标准确认的存货成本只包含购买价格(不含税)和采购费用。  相似文献   

3.
陈珩 《山东审计》2002,(11):23-24
随着我国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采用的“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明显。一、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缺陷1、不符合实际成本(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支付的是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价税分离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税款则计入“应交税金”,不计入采购成本,这不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的原则。2、不符…  相似文献   

4.
实行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在货物购进阶段,会计处理上实行价与税分离,属于价款部份,计入货物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份,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实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采购成本,借记“商品采购”科目。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部门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实物负责人“库存商品”入帐价为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采购成本价;付款员则以买价付款,包括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采购成本。由于实物负责人与付款员的入帐价格不同,双方在核对帐项时比较困难,也难于操作。此外,供销社收购品种繁多,计价零星,要分品种计算各产品进项税额,工作量大,为此,笔者认为,实行增值税后,“库存商品”的入帐价以买价为好。  相似文献   

5.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弊端主要表现为:第一,与实际成本原则(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相背离。实际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它要求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按现行增值税核算办法,买价计人存货成本,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据此反映的存货成本只是实际成本的一部分,不符合实际成本计价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主要法规从内容来看 ,增值税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的 ,但这些规定过多地考虑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征管的需要 ,人为地扩大了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其主要问题有 :1.不符合可比性原则。财务会计中的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 ,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根据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交税额 ,其货物成本为不含税成本。若取得普通发票的 ,则不予抵扣 ,其货物成本为含税成本。这就导致了同一纳税…  相似文献   

7.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的一般原则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不管是价税合一的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额一律不得抵扣。购进、生产及销售环节均是价税混合核算,但在月终结转收入时与一  相似文献   

8.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问题。比如,有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有些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这些经济项目都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问题。但在实务中有的企业经常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界限,造成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少缴或不缴增值税的现象。乡镇企业中此种情况也比较多。本文对两者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区别和界限作些探析。一、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  相似文献   

9.
一、改变用途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当已抵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转出的方式有三种情况。1.只含有货物的进价,不合运费及其他杂费。这种情况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按货物进价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例1: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发给职工,若购进时未发生运费,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发放粮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11300元;贷:原材料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规定,商品零售企业在核算商品成本时,必须采用价税分离的核算方法。本文认为,这种核算方法有一定缺陷,会造成商品零售企业的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缺乏真实性和可比性。因此本文结合商品零售企业的特点,尝试建立一种价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  相似文献   

11.
案例分析题一 [分析提示] 1.(1)A公司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正确。对由公司保管不善而造成的30%存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对自然灾害造成的70%存货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应转出,而应作为抵扣处理。理由: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非正常损失”包括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及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企业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入账成本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认定时,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应当包括交换资产的增值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入账成本的确定方法应当是,先确定换入资产的含税成本,然后再对存在增值税的换入资产,将其含税成本分为不合税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3.
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现行做法中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核算方法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应进行改革。本文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现行做法中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核算方法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应进行改革.本文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胡小晶 《财务与会计》2021,(4):49-52,56
本文对现行政策下承租人、出租人的税会差异进行分析,认为:承租人对租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折现,使用权资产应按不含税应收租赁款进行折现计算,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进项税额通过“其他应收款——**公司(待取得进项税额)”核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计提的折旧支出、利息支出与税法认可的租赁支出、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支出产生的税会差异建议通过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资产类调整项目”下增加专项的“租赁资产项目”进行调整;出租人会计处理时对融资租赁资产处置的尚未开票增值税销项税额部分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出租人会计确认的资产处置收入、确认的融资收益与企业所得税认定的各期资产处置收益形成的税会差异,通过《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分期确认收入”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6.
目前建立在“代理关系说”理论基础上的“价税分离”增值税会计模式违背了增值税的经济属性和会计内涵,割裂了增值税与利润的关系,损害了会计报表的内在规律。“价税合一”是比较理想的增值税会计模式。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可以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税款抵扣后的货物如果改变用途时,有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主要包括将已抵税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另一种是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项目,主要包括将已抵税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等.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用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才允许抵扣。我们都知道,国有粮食仓储企业以前年度经营的粮食有平价和议价之分,其中议价粮征收增值税。因而,在议价粮及其相关的材料物资等存货的购进时,都已经按照税法的上述规定抵扣了进项税额,形成了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税额这一账户。 然而,目前国家已发布规定,取消了国有粮食仓储企业经营的议价粮,并暂停对其征收增值税。而在暂停征收增值税以前形成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七四授规定将真还原到已经抵扣了进顶说的的存货成本中,以…  相似文献   

19.
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及有关增值税法的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企业以存货换入其他资产,应视同销售行为发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若以资产换入存货,则视同购进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简单处理方法可考虑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在交易中涉及到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计算即可。  相似文献   

20.
目前建立在“代理关系说”理论基础上的“价税分离”增值税会计模式违背了增值税的经济属性和会计内涵,割裂了增值税与利润的关系,损害了会计报表的内在规律。本文主张采用“价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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