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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加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公示力度,以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各地房管部门纷纷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纳入工作日程,不断丰富查询手段,提高查询效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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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城镇地房籍数据库向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转换升级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需求出发,以ArcGIS软件为数据平台,结合3S等技术,对数据进行清理整合,解决登记业务数据与空间数据无有效衔接等问题,实现宗地、房屋与楼幢信息三者之间的关联对应,同时编制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达到土地房屋的一体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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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深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探索(一)统一登记对象早期,深圳市与内地大部分城市相同,按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房屋登记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分部门登记各类不动产制度,登记后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1992年,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推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具体途径是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对业主所购房屋不单独再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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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媒体普遍报道了国土资源部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的消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将承拟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赞记等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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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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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第19条第2款所规定的一项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登记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也分别对房屋和土地的异议登记作了规定。它以暂时阻断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为代价,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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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髓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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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在自然资源部门特别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上下一心的共同努力下,不动产登记事业较以往有了更好更快的发展,特别是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尤为突出,获得了国际公认和国内各界的广泛好评。但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原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整合、承继而来,为保持政策、操作口径等的延续性,相应原先一些不太规范的做法也延续了下来。加之不动产统一登记起步后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故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其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的精简与规范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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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分散模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但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这说明,一是房屋登记职责将从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真正成为一种独立的行政公示行为,依附于房屋登记的管理职能将予剥离。二是隶属房管部门的职责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如何把握先机,顺势勇为,是房管部门必须思考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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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已成为我国房地产经济规模发展及房产监管的核心制度基础,基于不动产登记的金融体系能够全面展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具体信息,有效衔接实体不动产和金融资源,从而提高金融资源在房产经济中的运作效益,还能够规避和管控房产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风险。文章首先梳理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然后剖析了基于不动产登记的金融体系对房地产经济的促进作用,最后提出了基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房地产金融资源配置机制优化策略,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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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契不仅与不动产登记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制度契合,值得我们借鉴与参考。为了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益,历代统治者建立了一整套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就是依土地产权归属或依附于土地的房屋等不可分割、不可移动的物权登记,主要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租赁权、土地田宅典权、抵押权等权利的确认、转移、变更、处分的规范,也可以看作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土地田宅所有人只要依契约向承租人或佃农等使用者提供土地和房屋,即产生效力。地契、房契和证照都是房地产产权的合法凭证,也是官府承认的不动产合法凭证。即所谓"地凭文书,官凭印"。我国最早的土地登记制度,出现在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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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的内涵
1.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财产,其不可移动是因其自然性质以及法律依据决定的,包括土地,房屋等土地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有关的专职登记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是因自身职权产生的登记需要,对不动产的设立,变更,权利转让或注销依据法定程序,在登记簿中记录并能够提供第三人查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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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还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