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 毫秒
1.
2.
3.
4.
HR来信:我们南京分公司有位员工,双方协商后拟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员工在前12个月中休了病假和产假,经济补偿金补偿基础该如何计算?如果她的基本工资级别是6500元,休产假或病假的实际工资只有2000元。补偿基数应该按6500来计算,还是2000元来计算? 相似文献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HR来信:我公司一名年满24周岁的女职工于2012年伊始就一直请长病假,8月24日剖腹产生育了第一胎后,开始正常休产假。公司批准了包含98天产假、15天难产假、30天晚育假,共计143天的假期。该职工在产假还未结束之际,又以个人原因(无二级以上医院出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Q我公司员工较多,管理也较为松散。经常发现员工利用私人关系频繁向公司提交病假单以达到"泡病假"的目的。请问,该如何应对这类员工?A针对经常"泡病假"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日常操作中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加强管理:严格病假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病假申请单时,应根据病情要求员工及时提供就诊当天的医院挂号发票、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等证明,对员工的病假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严格审批权限,从制度和流程上控制员工病假申请。 相似文献
20.
HR来信:我公司总部在上海,现有一位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并在北京缴纳社保。第一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2007年3月1日,现执行的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2月29日到期。从2012年11月该员工罹患脑出血住院治疗,今年7月再次复发,休病假至今已满180个工作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