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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免、抵、退"税计算中存在征税的问题 (一)出企业的出口征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采用"免、抵、退"办法的理论顺序为:首先计算"免"税额;然后计算"抵"税额;最后计算"退"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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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退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等。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至此,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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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虽然“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思路独特,但在我国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不一致,特别是有进料加工、国内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下,公式复杂,令人费解。笔者拟从“免、抵、退”税概念出发,剖析“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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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表现为多样性,按企业不同类型实行不同方式的退(免)税,如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此之外,还有代理出口及进料加工贸易、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来料加工贸易等特殊企业退(免)税。出口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与"先征后退"计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该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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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是指: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给予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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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琴琴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1):48-49
一"、免、抵、退"出口退税的概念、计算方法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目的是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出口。(一)"免抵退"出口退税的概念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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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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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其计算方法与会计处理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对"免、抵、退"税方法的原理、运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用图示的方法比较形象地剖析其应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表现为多样性,按企业不同类型实行不同方式的退(免)税,如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此之外,还有代理出口及进料加工贸易、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来料加工贸易等特殊企业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为企业选择出口货物退(免)方式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经营出口货物的生产型集团公司,通常包括收购出口的外贸企业与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等,其出口模式可分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方式和由集团公司内外贸企业出口方式两种,下面分别就这两种出口模式对生产型集团公司退(免)税的会计处理与其对出口退税的影响作比较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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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国出口货物在国际贸易中公平竞争,在遵循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2年陆续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简称操作规程).<通知>及<操作规程>的发布使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上较原规定有较大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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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购进成本中所含的税金进行退还的政策.
根据我国有关条例规定,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种类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相应征收的税费不得提退.对不同的出口企业采用不同的退(免)税方法:对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按其购进的进项税额退(免)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以及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15.
黄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8):27-28
为鼓励和扩大外贸出口,增强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国家对自营进出口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所谓“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抵”税是指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零备件等已征税款(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税是指国家对已征收增值税的出口产品,在出口后将税款退还企业。 相似文献
16.
胡志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4):34-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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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20.
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其计算方法与会计处理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对"免、抵、退"税方法的原理、运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用图示的方法比较形象地剖析其应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