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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标准必要专利在标准与专利的整合中应运而生并提升了知识经济效能。但是,专利标准化的同时也扩大了专利权人在相关市场的支配力,很容易产生专利权滥用行为,如不公平高价许可、不合理搭售、无正当理由要求反向许可等。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切入点,以高通案为例,分析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问题,针对反垄断法体系,从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反垄断诉讼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明确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违反披露义务的默示许可责任,由此引发了理论和实务专家的热议。透析其正当性发现,适用默示许可原则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不仅能通过与相关标准专利政策的有效衔接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劫持”,还有助于实现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保障标准的顺畅运行。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规则的顺利实施,需要在厘清默示许可与披露义务、FRAND承诺以及禁令救济关系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规制体系。因此,建议在完善《专利法》修订草案第85条的同时,明确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违反FRAND承诺及相关许可义务的默示许可责任,并进一步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规制下禁令救济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行业涉及面广且深,作为"经济宪法"的竞争法有必要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规制。目前,应主要研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的相关问题,即:相关市场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文章认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应积极、主动行使《反垄断法》赋予的职权,维护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4.
从外国竞争经济学理论可以发现,反垄断法限制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基础在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保障市场机制的健康运作.各国在反垄断立法上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称谓不尽相同,含义也有所区别,但鲜有国家在立法中明确指出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实质所在.从主体和对象角度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民事权利以及滥用行政权力都有很大区别,市场支配地位既不是民事权利,也不属行政权力.反垄断立法中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其本质是经营者所拥有的能够决定或者控制市场,限制竞争的经济权力.反垄断法正是对这种经济权力的规制,达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在世界产业竞争格局下,基于许可进行成果转化的专利联营日渐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和发展的主导范式。传统的纵向结构专利联营由于必要专利权人来源单一,已经出现了许可困境,不利于必要专利的转化,而基于大学-产业-政府三螺旋互动创新的专利联营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效促进必要专利的转化。对三螺旋互动下专利联营促进成果转化的许可优势进行研究发现,与纵向结构专利联营相比,三螺旋互动下专利联营具备促进成果转化的许可动力优势、许可契约优势和许可市场优势等多维优势,具体表现在:多元来源的必要专利可持久的资本化特性保证了许可动力强劲,契约双方的合作共赢目标保证了许可契约的顺利达成,容易形成事实标准保证了许可市场的有效占领。  相似文献   

6.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之一,通常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反垄断法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法律规制。分析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认定模式及标准,是规制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应借鉴国外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需要从确定立法模式、建立系统的法律结构、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内容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为矫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随着标准必要专利发展的发展,衍生出的FRAND劫持对市场健康运转造成巨大阻碍。针对FRAND劫持的定义、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运用法律规制FRAND劫持等技术标准化中的关键问题,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进行阐述。分析指出,FRAND劫持是专利实施者在标准必要专利中,通过拖延谈判、拒绝协商或以起诉威胁等方式,利用FRAND原则、禁令限制等反向劫持专利权人,以获得更低廉专利许可费或免费使用专利的行为;FRAND劫持作为专利标准化过程中的新生景象,具体形式表现为提起诉讼的积极手段与拒绝、拖延谈判的消极态度;引起FRAND劫持的原因多样,包括当事人谈判地位不平等、FRAND原则的不确定性、标准制定组织的态度以及禁令通过率大幅度降低。因此,我国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重视禁令的使用,并建立事前披露和公开专利使用费机制,才能使专利法促进创新的宗旨实至名归。  相似文献   

8.
新能源专利联盟是多个新能源领域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彼此间交叉许可或统一对外许可而实现的一种战略联盟。新能源专利联盟具有激励自主创新、分散风险等创新正效应,亦存在排斥和妨碍市场竞争等负效应。我国应主要通过反垄断豁免,发挥其创新正效应。同时,运用专利强制许可,避免其竞争负效应。  相似文献   

9.
在系统产业中,创新具有显著的互补外部性,合作和兼容是企业的占优策略行为选择.互补性专利许可会形成独特的纵向市场结构,"必要专利"基础上的机会主义行为会产生阻碍创新的"多重专利负担"和"反公共地悲剧"问题.交叉许可、专利池等许可合作组织形式有助于降低创新与许可中的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竞争和动态效率.因此,对互补性创新下的许可合作行为应该实行宽松的反垄断政策.  相似文献   

10.
该文在案例分析与重组的基础上,探讨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和超高定价等与价格相关的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之典型行为,明确不同滥用行为之构成要件及反垄断规制之核心点所在,并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最新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相似文献   

11.
一、台湾《公平交易法》中反垄断的规定 《公平交易法》规定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问题。反垄断部分对“独占、结合、联合行为”进行了规范,其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的自由竞争。它原则上容许独占、寡占的存在,但不得滥用独占地位有害于竞争;企业结合可能对市场造成一定影响,故要求预先经过许可,并规定若干条件;至于联合行为,采取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方式。反不正当竞争部分则规范仿冒、欺骗性广告、营业秘密保护以  相似文献   

12.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知识产权人若无正当性理由而拒绝许可其权利客体,抑或会对下游市场的相关竞争造成不利影响,甚至阻碍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进入,形成市场壁垒,进而遭致反垄断法的规制.对此种拒绝许可行为,应严格把握其违法构成要件,并从主观意图标准、被拒绝许可之知识产权客体、危害后果以及合理性抗辩事由等方面进行一一认定,以此方可提高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3.
以单一标准必要专利供应商和单一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方组成的供应链为研究对象,考虑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方的公平关切以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贡献价值,研究三种决策情境下供应链的最优技术研发水平、产品研发水平和产品定价。研究发现:供应链中各成员的决策以及标准必要专利供应商的效用随公平关切程度递减,随标准必要专利贡献价值递增。当公平关切与贡献价值两种因素同时产生影响时,若贡献价值超过临界阈值,各成员将实现三种情境中的最优决策结果。技术研发水平、产品研发水平以及产品定价随高额许可的罚金系数递增,当潜在市场规模较小且罚金系数较低时,标准必要专利供应商的效用随罚金系数递减,反之,则随罚金系数递增。  相似文献   

14.
张利改 《经济论坛》2006,(14):113-11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是反垄断法实体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设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宗旨:一是防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对其他的、尚未取得支配地位的市场也进行垄断;二是在已经存在支配地位的市场上。禁止有关企业实施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使其他现象的竞争者能够充分地自由竞争,潜在的竞争者能够自由进入该市场,保证该市场一定程度的开放和自由,而不致进一步被支配或控制;三是对于与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存在交易关系的市场相对人而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为了保护他们免受其对方当事人的不当剥削,保证他们享有充分的意思自由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专利保护与我国的强制许可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专利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发明的实施和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分析新形势下如何利用好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强制许可机制并对强制许可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建议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团体标准制定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提升产品竞争力。然而,在高技术产业团体标准使用中,团体标准的专利权人在对外许可专利时往往存在信息隐匿的机会主义行为。根据高技术产业团体标准专利池的专利特点,分析了高技术产业团体标准专利许可的信息隐匿问题,探究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同时通过案例研究,在总结与对比国内外对高技术产业团体标准专利许可信息隐匿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中国提出政策建议,以期推进中国高技术产业团体标准的培育与发展,提升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提质增效。  相似文献   

17.
康师傅低价销售福满多方便面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康师傅是否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二是康师傅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结合《反垄断法》以及自己的认识,分析此案例,如果缺乏确凿的数据证明康师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能断言康师傅的低价销售行为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进行反垄断法相关案例的分析上,市场主体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反垄断法》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8.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认定企业在所处市场竞争中是否具有或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基本前提,而中国<反垄断法>却对此处于空白.此外,对市场份额标准规定得过高和滥用行为主体界定不甚合理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而反垄断执法的实施主体独立性、专业性的缺乏又消弱了其权威性.垄断行为的违法成本的过低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操作性的缺乏使得该法的立法目的实现受到影响.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及其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9.
《经济师》2020,(2)
近年来许多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拥有标准必要专利来掌握知识产权,其他企业在获取使用权时经常产生纠纷,许可使用费率成为其中的焦点问题。通过对标准必要专利及FRAND原则的深入解读,去探究在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中我国的许可使用费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目前的现状,存在着相关概念难以界定、许可使用费影响因素过多等问题,同时与美国、欧洲进行比较,借鉴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经验,提出了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专章立法等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路遥  莫初明 《经济师》2010,(1):109-11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之一,各国反垄断法均根据具体情况为之设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在有关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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