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高乾 《财富时代》2023,(2):88-90
<正>1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所谓代理问题,指的是在委托人指定代理人为其代理行使某些权利时,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使得代理人并不总是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行使代理权,从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中很重要的研究话题,学术界部分学者将公司定义为一系列包括股东、  相似文献   

2.
吴涛 《经济研究导刊》2011,(30):116-117
公司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增进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针对现代中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缺失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微观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学军 《技术经济》2004,23(5):53-54
<正> 一、公司治理结构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的微观环境 公司治理(又可译做“公司治理结构”)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首先被英美学者提出的。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在于要较好的解决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背景下,所形成的企业经营者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的根本责任就是要按照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履行其受托责任,然而经营者作为经济理性的个体,同样也会有自身的利益要求,委托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代理人(经营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利益不对称,这种利益不对称将直接导致代理人不能够完全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要比委托人更  相似文献   

4.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结果,在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反收购中,目标公司及其管理层面临着更多的矛盾与两难的选择,反收购的主体在进行反收购决策时,除了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之外,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应予以考虑。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只是笼统地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时应承担社会责任,却没有对反收购中目标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做出明确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5.
针对目前公司所引出的各种社会问题,本文从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含义出发,从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讨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李霞 《时代经贸》2007,5(3X):25-26
针对目前公司所引出的各种社会问题,本文从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含义出发,从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讨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公司的营利性与其社会责任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员晓明 《经济师》2003,(2):68-69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为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绝对追求营利造成的诸多从外部难以预防的社会问题。对于我国公司法如何落实公司社会责任 ,文章不赞成非股东社会利益代表参与公司管理 ;可授权董事在经营决策时考虑非股东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 ,同时在一些特定场合要求董事负有考虑非股东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传统公司(企业)法律制度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实体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限责任公司等非法人实体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笔者认为,如果我们机械地按照上述标准来决定股东应否承担有限责任,则无法有效地制裁某些股东利用企业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应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对传统理论进行修正,以有效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 第32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但该法条的合理性确需进一步斟酌.而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的责任有其复杂性,所以无论从哪个单一的角度来认定责任承担的主体都会有致命的缺陷.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承担必须综合各种因素,从多个角度来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10.
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正逐步向"公司价值最大化"转变。公司价值最大化隐含着公司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司价值最大化模型的构建,界定了公司价值最大化与公司社会责任间的关系。提出从道德约束与政府管制两方面规范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1.
相关利益者理论评析   总被引:29,自引:1,他引:28  
“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认为,现代公司里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要对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负有信托责任,即管理者的行为要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股东利益优于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股东利益至上”理论受到相关利益者理论的挑战。相关利益者理论主张,现代公司是由各个利益平等的相关利益者所组成,股东只是其中的一员,管理者不仅仅要为股东、还要对公司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服务。  相似文献   

12.
作为公司非破产清算中重要的责任主体.清算人违反对债权人的清算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文通过分析指出.清算人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为特别法定责任,清算人承担民事责任应以故意或过失为主观认定标准,清算人的赔偿范围应限定于清算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违法清算而致公司财产流失、贬值的部分,对清算人承担赔偿责任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清算人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闫保强 《技术经济》2004,23(8):58-59
<正> 公司治理是在投资者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合理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保护所有股东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既分权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来降低经营权的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我国的股份公司大多由企业改制而来,“一股独大”现象严重,控股股东借助其特殊地位,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越权行事,以达到侵占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目的。中小股东成为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中的弱势群体,改变中小股东的弱势地位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通过制度安排,区别对待股东,约束控股股东的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行使,应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中的合适成年人具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援助人员的法律地位。法律应明确规定这种地位,并确定其独立于司法机关的性质。而实践中则应完善各个诉讼阶段的具体程序,并规定关键行为的法律效力。同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选择权及各项程序性权利等。  相似文献   

15.
任何单个学说都难以满足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需要,只有以期待利益落空说为主,以利益平衡说、不公正行为救济说和团体可分解性理论说为辅才能更好地诠释这种权利。股东应不分类别,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东都可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对股份回购数量的限制,以不妨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原则。行使退股权前异议股东应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相似文献   

16.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给投资者证明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卷。股票的持有者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股东可分享公司的利益——股息,同时也承担公司的责任与风险。股票是不还本的,股东只有在公司倒闭或解散时可按持有的股份分得资产。股票票面一般记有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发行股份总数、每股金额、本次发行股份总数、股票编号、股票种类及发行时间等。  相似文献   

17.
10.行政违法必然导致行政侵权 错。行政侵权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此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第一,行政侵权以行政违法为前提。行政侵权必然是行政违法,但行政违法不一定全是行政侵权。只有直接招致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实际损害,并引起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违法才是行政侵权。第二,行政侵权以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条件。这里的损害是指:其一,他人确实受到了损害;其二,这种受损害的权益属于合法权益即个人或组织法定的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违法的权益受损,不构成行政侵权。第三,行政侵权行为以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后果。  相似文献   

18.
祁钧业 《经济论坛》2002,(11):20-20
一、公司治理中诚信责任履行的障碍诚信责任的本意是“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契约机制,但由于这种契约的不完备性,给诚信责任的履行造成障碍。1.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分离,导致股东和管理者的目标利益不同,而存在激励不相容是诚信责任难以履行的根本原因。委托人投资企业的目的是希望代理人能够从公司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出发,从而达到公司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即实现其剩余索取权力;代理人(经营者)则以其剩余控制权控制企业资源的优势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这…  相似文献   

19.
公司治理主要是解决因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也就是公司股东与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协调企业相关利益人员包括股东、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经济关系的一套制度安排。它包括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即控制权的分配和行使;对企业、董事会、经理人员、职工的监督和评价及激励机制的设计与实施。公司治理实质就是如何以最小代理成本激励代理人和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风险投资企业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代理问题,如何解决代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成了风  相似文献   

20.
王贤斌 《生产力研究》2011,(11):184-186,211
公司作为法人,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主体之一,有着独立的名称、意思、财产和责任。它同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在于其独立性和有限性的规定。在实践中,股东有可能滥用此规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失,所以产生了法人格否认制度。我国公司法20条规定,股东滥用权利侵犯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如何确定股东的"滥用"行为却鲜有规定。文章在对公司独立资格分析的基础上,对股东"滥用"权利行为的判定提出了见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