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明清民间家族组织的祭祀与修谱活动,继承延伸宋以来"礼"的民间化思想与制度趋势。祭祀与修谱作为地方社会普通的"民俗"活动,隐含着国家"标准",使地方宗族成为顺承国家礼仪教化、整合治理地方社会的关键组织和"国家权力"细胞。漳州南靖梅林长教简氏及其家族的祭祀与修谱具体仪式程序,表现出了"国家政治"的意涵。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梳理明代福建漳州府食盐运销制度演变历程,分析盐政变革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盐政变革除涉及军政、财政外,还与区域社会经济结构紧密相关。明初漳州府食盐只是民间互通有无的物品。明中期,漳州府商品经济发达,食盐成为大宗商品,可以带来丰厚的利润。在盐利的驱使之下,漳州府各种势力互相争夺,促进盐法变革。本文的分析也说明了明初时并非所有地方都实行食盐专卖制度。因此,考察明代食盐运销制度时,切不可将专卖制作为一个自然而然的、不加考虑的"常识"。  相似文献   

3.
陈壁生 《开放时代》2014,(6):99-1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南沿海地区许多地方重建祠堂,恢复祭祀。在现代社会,传统的祭祀活动发生了许多变化。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四序堂"为例,在身份上,祠堂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宗亲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而祠堂的组织形成,从传统的宗法制转化成现代的家族制,并且依赖祭祀活动,将一地区同一宗族的人重新凝聚在一起,构建了新的宗族共同体。另外,祠堂允许同姓宗亲摆放自己祖先牌位,让一般老百姓也能到祠堂中祭祀自己的祖先。祠堂的种种制度创新,是传统制度与现代社会的调和与结合。  相似文献   

4.
南宋迁徙家族在祖居地、迁居地都兴建坟寺,但以迁居地居多,这与中唐以来士大夫脱离本籍和中央化相适应。本文进一步探讨迁徙家族坟寺产生的因素,认为除了满足祭祀的需要,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是重要原因。迁徙家族建立坟寺集中体现的是代表世俗权力的官僚家族对地方社会的支配。  相似文献   

5.
明代一部商贾之教程、行旅之指南──陶承庆《新刻京本华夷风物商程一览》评述(明清商书系列研究之七)陈学文明清二代日用类书中商业性书籍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在明中叶开始就大量编纂翻刻印行,成为社会上畅销书。明中叶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商人资本活跃,市场繁荣,交通...  相似文献   

6.
川口敦司 《开放时代》2001,3(1):102-108
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最小的单位。家族制度是社会各种制度中最基本的一种制度,它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各种社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对家族制度的探讨是理解一个社会文化的好的切入点。本文对中日家族制度从家族结构、抚养制度、祖先祭祀模式待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借此加深对中日文化异同的理解,从而促进中日文化交流。  相似文献   

7.
明清时期,我国民间纠纷和诉讼多于地方范畴内得以调处。在明代徽州,民间调处大致经历了从里老调处向乡约保甲调处的演变。明中期以后,宗族、文会等社会团体在民间调处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8.
明代徽州“义男”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徽州农村“义男”颇为盛行。传统观点认为“义男”即奴仆或变相奴仆。而从黄册底籍等文书资料看 ,农民和地主家庭均有蓄养义男者 ,类似奴仆的义男只是义男的属性之一。一些自耕农、佃农家庭收养义男并立为户主 ,义男和义父家庭的结合具有社会互助性质。在徽州这样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 ,义男作为异姓继承者存在其间 ,表明宗族势力统治的松解。明中叶以后 ,在国家修正的法律条文中 ,承认了农民家庭义男的财产继承权和人身自由 ,这是明代社会变迁在法律制度层面的一种反映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祭祀祖先实际上是一种宗教仪式,祠堂作为祭祀祖先的场所,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然而,在宋代之前,祠堂与家族祭祀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在宋代士大夫的推动引导之下,祠堂逐渐成为家族祭祀的场所,承担起家族祭祀的任务。在此基础上,族人对祠堂进行有效的管理,创造收入,以供祭祀祖先、接济族人、兴办学校等等用途。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晚明社会风气转变内在契机的分析,进而认为,一条鞭法的颁行对晚明社会奢靡之风的爆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之所以在影响明代社会风气转变的诸多因素中特别提到了一条鞭法,主要是想借此强调:中国传统社会对某一时代社会风气或"奢"或"俭"的认定,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而是一个带有很强的政治及道德色彩的价值判断,它通常都是陈述了某一时代社会风气与传统的政治及道德标准是否相符合的问题。同时还指出,历代中国王朝都未能成功地让素有价值理性(实用理性)传统的中国人顺利地适应以经济规律主导社会运行的生活方式,在这一点上,晚明可以说是一个典型。  相似文献   

11.
1 .绪言『天下之赋 ,盐居其半』。大部分已周知这文章表示的意义。自汉代开始盐专卖制度以后 ,当然包括明代 ,大部分的历代王朝接连采用这专卖制度。这事实可证明在历代国家财政之中 ,盐形成了重要的收入项目之一 ,又占了一定地位。明王朝建国以前的一三六一年 ,太祖朱元璋既设立盐法。他设置专门官人 ,让专门商人纳入全销售额内二十分之一的盐税。这制度施行时 ,征收的盐税都是充当军需物资。① 这时设立的盐法制度 ,一三六八年的建国以後 ,经过到明代末期的过程上 ,内容有了几次的改变 ,但盐法本身维持到明末。明王朝为了管理各地方的盐政…  相似文献   

12.
明代藩王经商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是我国商品经济空前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皇亲贵族们也逐渐抛弃了“重农抑商”的老传统,争相参与经商活动。 近年来,学术界对明代藩王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但对其经商问题不是有所忽略,就是研究不足。因此,笔者拟就明代藩王参与经商的原因、概况、特点及对明代社会的影响,作初步的探索。 (一) “重农抑商”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传统政策,明代也不例外。明太祖朱元璋为禁止贵族官僚经商曾明文规定:“官员之家不能于所部内买卖”;又规定:“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四品以上官,不得放债”。然而,明藩王为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贪欲,竟不顾明太祖的这些规定,抛弃了“重农抑商”的老传统,竞相参与经商活动,以牟取暴利。这里,仅就明代藩王经商的较突出者,略作分述。  相似文献   

13.
清代的图甲制,作为一种用于登记户籍和征纳赋税的制度,是由明代的里甲制衍变过来的。在广东,一直至民国初年,它都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地方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虽是明代里甲制的延续,但从内容到功能都与明代里甲制有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明清时期地方社会结构的变动。在《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一文中,  相似文献   

14.
在中国封建社会,读书求仕,最后博个金榜高中、“扬名显亲”和“封妻荫子”的“锦绣前程”,乃是千百万士子寤寐以求的理想。所谓士、农、工、商,明确列“士”为四民之首,而视商贾为末等。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延续了近二千年的传统观念入明以来特别是明中后期,却受到严重的冲击。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是,不少地方的封建士子逐渐抛却了他们祖辈恪守不渝的“科第为先”、“耻于为末”,“讳言利”等信条,转而竞相从事工商业活动,“以货殖为急”,“以畜贾游于四方”,成为当时引人注目的社会风气。明代士人经商的大致状况如何?这股风气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什么?对明代社会又产生了哪些重大影响?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清议的活跃,是有明一代政治生活中的突出现象.本文以明清之际士人的有关言论为材料,探究明代政治中使清议得以发挥效用的条件,着重在明代士人有关清议的功能理解,明亡前后士人的清议批评及其局限.  相似文献   

16.
明代《南京锦衣卫选簿》中记录了一些归附明朝的"回回"武官。经过横向比较附明回回人与其他附明少数民族人士之间的异同,探索内迁回回人与明代回族的内在联系,为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明代回族发展史提供实际依据  相似文献   

17.
明代里甲制度引起中外明史研究家的关注,学者们对它的建制、作用与性质等问题,作了大量研究。但是,由于受资料限制,迄今还缺乏对它作典型剖析。叶春及《惠安政书》为我们展示明代里甲制度,尤其是明中叶里甲组织的典型。本文就是以该书为依据,对明中叶惠安县里甲状况作肤浅剖析。 一 众所周知,明代里甲制度是按照一百一十户为单位建立起来的,每里十户里长,百户甲首。《明实录》洪武十四年正月载: “是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都。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  相似文献   

18.
在古代,韩国的家族法从产生到发展都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并根据本国的国情形成了儒家文化浓厚、具有自身特色的家族法体系。但是随着现代国家的诞生和法律制度的确立,韩国原有的家族法逐渐被国家法所取代,而国家法也吸取了以往家族法中有益的法律成果,糅合了现代社会家族关系的因素,形成了以亲族法和相续法(继承法)为主要内容的家族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明代卫所不仅是军事体系,更是人口与耕地的管理系统,卫所军制在地方社会的实践产生了众多军事社区。军户在地化、卫所制度变迁与社会变迁促使卫所成为军民共同的社会生活空间。卫所已非单纯的军事组织单位,而是成为明帝国稳定的行政区,从而引发卫所地方意识与认同感勃兴,对人们日常生活及观念产生了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20.
挖掘家族企业的制度内核,破解其制度缺陷,是确定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前提。本文在交易成本理论的平台上,通过对家族社会资本专用性属性及其外部性效应的解读,发现家族企业的制度优势来自于对家族社会资本的汲取,而其制度障碍体现为家族社会资本的负的外部性。这个负的外部性在企业范围小于专用社会资本范围时产生。所以,家族企业需要随着发展,扩大专用的家族社会资本的范围。基于此,本文提炼了泛家族化治理、差序家族化治理、网络家族化治理三种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