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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不同于普通的经营者,其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比一般经营者实施的垄断协议更复杂、更具危害性。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当在实施细则中规定行业协会制定竞争规则的具体要件和程序,以完善和细化对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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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行政垄断的界定 在理论上,行政垄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和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权力所做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国家垄断、国家特许的垄断等合法的行政垄断。狭义的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享有行政权的组织)违法行政、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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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反什么样的垄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垄断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如经营者之间以协议、合同或者其他合谋方式,共同进行限制竞争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企业兼并造成的过度集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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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凭借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扶持或培植一定范围的经营者,实现对相关产业的垄断,达到限制竞争目的的行为。它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转型的产物,是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结果。在理论上,行政垄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和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权力所做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国家垄断、国家特许的垄断等合法的行政垄断。狭义的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享有行政权的组织)违法行政、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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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市场是经营者在特定产品和技术竞争中形成的市场范围。由于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执法机关在界定研发市场时难以准确厘定市场边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维持竞争与激励研发的关系尚不明晰。研发竞争中的垄断行为难以通过相关市场界定的方式判断其违法性,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市场条件,动态分析涉案行为是否损害产品或技术研发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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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预防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利华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20):114-114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集体投标和串标行为。招标,作为一种科学的竞争制度,其意义在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是串通行为一旦介入其中,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积极意义。串标行为实质上属于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后果等同于行业垄断却并不具有垄断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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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垄断在法律上是指特定主体在特定市场上的特定经济活动中非法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者的状态或行为。在实践中,垄断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自然垄断,即经营者对有限资源的独占性导致的垄断;二是经济垄断,即少数经营者合谋行为或兼并控制行为形成的垄断;三是行政垄断,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导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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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行业协会能协助政府制定竞争政策,维护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为避免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是企图削弱和排除竞争,从而产生限制竞争行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增加了关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规定,成为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最有效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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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战略,已成为各国企业抢占市场的“杀手锏”.但专利和标准结合产生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受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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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中的无序问题是长期无序、无效竞争的产物。而其不规范性主要体现为以行政性垄断权力来限制竞争和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通过对垄断、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比较分析指出 :要建立我国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应从法律上和政策上对这类行政性垄断造成的不规范竞争加以有效制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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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药行业中,私人经济与公共利益交叉程度高,同时涉及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领域,部分适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原则。其涉及市场机制的部分,可能会触动反垄断调查。医药实体行为或业务的性质,是界定该行为或业务是否适用市场机制的标准,同时也是判断《反垄断法》适用性的标准。互联网平台经济具有双边市场的特性,会在相关市场的界定和竞争分析的路径方面与传统医药行业案件不同。另一方面,并非所有医药行业与互联网平台的结合都适用双边市场理论,决定双边市场理论适用性的标准是医药实体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处理互联网医药行业垄断案件时,需正确区分两个关系: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的关系、医药实体与互联网平台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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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的垄断形成机理及其反垄断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信息产业最基本的特征人手,通过建立理论模型研究信息产业垄断的形成机理,并结合微软、苹果和谷歌的案例,分析垄断力量的形成以及反垄断新格局的出现,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反垄断政策。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当代信息产业,垄断具有了新的特征,即对于建立在专利技术之上的技术标准的垄断。信息时代反垄断面临着如何解决标准的公共产品性和专利技术的私有性之间的矛盾,如何在促进公共利益的同时又不妨害企业创新的激励,反垄断政策需要作相应的改变。我们主张,反垄断政策在真实网络领域和虚拟网络领域应该有所不同。在真实网络领域,反垄断政策应以引入竞争为主;而在虚拟网络领域,政府应尽可能促进垄断性技术(标准)的开放,有效限制垄断者的反竞争行为,并在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社会福利提高之间找到恰当的均衡;同时应适当限制垄断产品的价格。除了反垄断措施以外,促进竞争性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对于瓦解垄断势力和限制垄断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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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经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干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川。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行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I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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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权威部门对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调研.目前世界跨国公司500强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伴随这些富可敌国的经济航母接踵而至.关于在华跨国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新闻也屡见报端然而.我国相关执法部门在监管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时却无能为力完善市场竞争立法.加快制订反垄断法,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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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标准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方面。标准竞争对于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具有积极效应,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政府公共政策主要作用在于:强化市场竞争形成产业标准的机制;抑制"锁定"或"过度惰性"的负面影响;限制企业不合理的垄断行为;实施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国际标准竞争政策,以增强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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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Monopoly)一词源于拉丁文,始意为“单一的经营者”。虽然在古老的自然经济社会对垄断的认识程度远不及今天,但垄断发展至今在基本方向上仍未出该词最初的意指。可以把垄断理解为特定的企业或组织利用经济、非经济等多种手段,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对生产和市场实施排他性控制,事实上形成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ShermanAct)。之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纷纷推出相关立法;进而,在全世界日渐形成反垄断立法的共识。现在,维护自由、公平之竞争仍不失为全球反垄断立法和WTO诸多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