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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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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师傅低价销售福满多方便面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康师傅是否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二是康师傅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结合《反垄断法》以及自己的认识,分析此案例,如果缺乏确凿的数据证明康师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能断言康师傅的低价销售行为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进行反垄断法相关案例的分析上,市场主体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反垄断法》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之一,通常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反垄断法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法律规制。分析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认定模式及标准,是规制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应借鉴国外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需要从确定立法模式、建立系统的法律结构、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内容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为矫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肖静 《经济论坛》2010,(2):219-221
我国现行法律对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比较零散,《反垄断法》仅将其作为判断某一企业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之一,并未规制相对优势地位。反垄断法规制相对优势地位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度,不能单靠《反垄断法》来规制,必须强调《合同法》的配合,还要遵循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主体、行为、后果和目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标准必要专利在标准与专利的整合中应运而生并提升了知识经济效能。但是,专利标准化的同时也扩大了专利权人在相关市场的支配力,很容易产生专利权滥用行为,如不公平高价许可、不合理搭售、无正当理由要求反向许可等。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切入点,以高通案为例,分析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问题,针对反垄断法体系,从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反垄断诉讼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行业涉及面广且深,作为"经济宪法"的竞争法有必要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规制。目前,应主要研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的相关问题,即:相关市场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文章认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应积极、主动行使《反垄断法》赋予的职权,维护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6.
标准必要专利在标准与专利的整合中应运而生并提升了知识经济效能。但是,专利标准化的同时也扩大了专利权人在相关市场的支配力,很容易产生专利权滥用行为,如不公平高价许可、不合理搭售、无正当理由要求反向许可等。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切入点,以高通案为例,分析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问题,针对反垄断法体系,从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反垄断诉讼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路遥  莫初明 《经济师》2010,(1):109-11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之一,各国反垄断法均根据具体情况为之设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在有关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相对优势地位的理论核心"依赖性"出发,对相对优势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辨析,提出市场力量概念,认为相对优势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是隶属于市场力量下并行的两个不同概念.因此,相对优势地位不能完全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规定恰当好处.  相似文献   

9.
张利改 《经济论坛》2006,(14):113-11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是反垄断法实体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设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宗旨:一是防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对其他的、尚未取得支配地位的市场也进行垄断;二是在已经存在支配地位的市场上。禁止有关企业实施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使其他现象的竞争者能够充分地自由竞争,潜在的竞争者能够自由进入该市场,保证该市场一定程度的开放和自由,而不致进一步被支配或控制;三是对于与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存在交易关系的市场相对人而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为了保护他们免受其对方当事人的不当剥削,保证他们享有充分的意思自由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从外国竞争经济学理论可以发现,反垄断法限制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基础在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保障市场机制的健康运作.各国在反垄断立法上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称谓不尽相同,含义也有所区别,但鲜有国家在立法中明确指出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实质所在.从主体和对象角度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民事权利以及滥用行政权力都有很大区别,市场支配地位既不是民事权利,也不属行政权力.反垄断立法中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其本质是经营者所拥有的能够决定或者控制市场,限制竞争的经济权力.反垄断法正是对这种经济权力的规制,达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李永贞 《技术经济》2003,22(12):4-5
<正> 一、经济优势地位的界定 经济优势地位,又称为垄断。对这个概念,各国反垄断法中的说法不尽相同。尽管说法不—,但实际上都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特定程度的支配或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对这种控制能力如何界定,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也各有千秋。我国《反垄断法》至今没有正式出台,但在1999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大纲》中对经济优势地位是这样界定的:一个经营者就某种特定商品市场占有率达到1/2以上的;二个经营  相似文献   

12.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认定企业在所处市场竞争中是否具有或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基本前提,而中国<反垄断法>却对此处于空白.此外,对市场份额标准规定得过高和滥用行为主体界定不甚合理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而反垄断执法的实施主体独立性、专业性的缺乏又消弱了其权威性.垄断行为的违法成本的过低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操作性的缺乏使得该法的立法目的实现受到影响.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及其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3.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2009年,我国商务部曾在简短公告中说明了作出禁止集中的主要理由:第一,可口可乐在集中后有能力将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第二,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品牌,导致果汁饮料市场的进入障碍将提高;第三,  相似文献   

14.
贵州茅台和五粮液近日收到相关部门开出的我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专家指出,生效已逾4年的《反垄断法》正在破除坚冰,此举必将震慑到包括汽车、高级服装和体育用品在内的多个行业巨头. 反垄断震慑巨头企业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5.
算法价格歧视是电商平台经营者运用大数据和算法等手段进行的一种潜藏的新型价格歧视。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具有可责性,而现行其他部门法对于规制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具有局限性,因此反垄断法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算法价格歧视行为若满足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经营者行为造成竞争损害后果等要件,就可构成反垄断法上的价格歧视。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改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构建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提高反垄断专业执法水平来完善对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16.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的说明有助于限制非法垄断,鼓励正当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已进入快车道:国务院法制办在2005年5月下旬邀请欧美等国法律专家召开了研讨会,对目前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根据此次讨论结果进行了最后的修改,在完成国务院的审议程序后向人大提交议案。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对制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反淡化保护是一种对著名商标进行扩大化保护的制度,其根本目标是保护著名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不受弱化、丑化和退化。但是这种强保护也有可能被权利人滥用,从而妨碍他人言论自由,损害自由公平竞争,造成垄断。反垄断法主要通过禁止限制竞争性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其进行规制,体现了公益与私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政策信息     
>>五种行为列为价格垄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五种行为被列为价格垄断。专家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为不同经营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规定将以下行为列为价格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  相似文献   

20.
魏浩 《经济管理》2005,(3):28-30
本文基于经济学的视角,就反垄断法探讨了5个方面问题:(1)反垄断法应该针对所有在华的内外资企业。(2)界定垄断的标准应该同时满足市场份额标准和市场支配地位标准。(3)反垄断法针对内资企业的目的,是要使内资企业之问既要保持适度竞争,也要保持适度垄断。(4)反垄断法针对外资企业的目的,是要加强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5)要设立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构作为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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