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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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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法律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区被规划入"限制开发区"极大地限制了功能区内农民原有的自由生活方式和经济开发行为,在法律上剥夺了其对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与发展权。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是一种矫正环境不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法律制度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应当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征收生态税和拓宽生态补偿的融资渠道;在微观层面,从健全生态地役权制度、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和自愿生态保护项目制度三个维度建立起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法律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实施的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限制了一些生态区域的发展,导致其与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域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这就引发了对生态补偿的潜在需求。但现行生态补偿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效率较低。本文通过引入生态产品的概念,提出了以市场为主导,通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生态产品交易来进行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3.
根据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位属性和发展水平,可将其分为东北区域、西北区域、西南区域和中南区域四个片区,各区内县域经济发展普遍存在内生动力不足、限制开发与贫困属性长期并存、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发展约束等问题。综合看,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的影响因素在于财政赤字不断增大、人力资源流失、主导产业规划滞后、第三产业活力不足。进一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经济发展,应积极发展绿色经济,突出县域差异化;培育特色经济,打造绿色服务业增长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以"重点工程"和"品牌工程"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建立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经济特征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其他主体功能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4.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深化了流域区域间利益的不均衡,功能区定位导致限制和禁止开发区承担一定的额外成本和面临发展机会的损失,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不同功能区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该文基于主体功能区视角,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类型特点,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为出发点,从补偿依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三个方面对主体功能区视角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探讨。主要思路为:以生态保护总成本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通过地方政府间横向跨区域协商管理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实行下游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对上游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5.
介绍了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实施现状,着重从补偿标准、资金渠道、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适应性三个层面四个维度分析了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的特点,从明确重点领域、补偿标准的分类动态调整、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开展横向生态补偿的实践以及市场化补偿平台的创建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6.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七大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责任范围,可以划出一个较清晰的政府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领域,即:中央政府重点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地方政府主要建立好城市饮用水源地和本辖区内小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建立跨界中型流域的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7.
主体功能区划下的新型生态补偿措施:工业排放配额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主体功能区划的提出,从开发保护的角度看,国土被划为开发类和保护类功能区,由于各自主体功能不同引发公平问题:保护类功能区为保证生态质量放弃大量工业发展机会,开发类功能区却同享经济发展成果与优质生态服务,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借鉴以往生态补偿机制及总结国外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较认同生态补偿的一种系统性且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创新型方案—"工业排放配额制":通过企业间、区域间甚至国家间工业排放配额的公平分配及在市场上的自由交易,让那些为保护生态而放弃发展机会的低环境承载力区域得到补偿。  相似文献   

8.
珠三角限制开发区域的主要形态包括森林生态功能区、湿地生态功能区、水土严重流失地区以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珠江水系的"上游效应"关系到珠三角较大区域范围的生态安全,关系到珠三角贫困人口生活现状的全面改善,是全面实现珠三角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珠三角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发展路径包括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金融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业,加快经济圈的生态化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融合。  相似文献   

9.
生态经济的制度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经济是制度约束的经济,其开发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它主要包括:法律约束机制,是整个制度机制的依据;生态转移支付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和市场价格机制,是整个制度机制形成和实现的手段;生态补偿机制是最终目标,生态经济开发就是要实现生态资源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  相似文献   

10.
我国生态功能区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提升生态功能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更好发挥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功能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功能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但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间尚未形成协调发展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筹资模式过度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尚未建立、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总体看,生态功能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仍显不足。未来应支持生态功能区建立良好的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对生态功能区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交易机制、提升生态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生态功能区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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