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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财政收入的构成为分析方便,先来看两个恒等式:政府收入=财政收入=税收;政府收入=税收收入+列入预算的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财政收入退库我国的政府收入由五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列入预算,统称为预算内收入,也即财政收入;第三部分为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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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土地出让收入为支柱财源的现行土地财政模式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但在经历了多年增长之后,现有土地财政模式所面临的财政与金融风险逐步加剧.为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充足与稳定,需要对现行地方税体系进行整体优化,将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土地财政模式转变为依靠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地方税收收入的“税收财政”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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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收入,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及现行的财政体制下,非税收入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公共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非税收入涉及面广、规模大,对这部分非税收入进行严格监管以及科学管理对我国现行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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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财政收入视角,本文回顾了我国财政改革历程,认识到宪政背景、意识形态和地方可支配财力对财政分权的重要意义。分税制改革是政府间财力的重新分配。分税制改革至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享不断调整。中央通过扩大共享税范围,增加了分享比例,集中税收,上收财力。分税制规定了政府间的预算内财政收入,并没有规定支出,实质上增加了地方政府财政支配权。地方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减少,却不断扩大财政支出的规模。地方政府通过增加非税收入规模,提高中央转移支付额度,实现收支平衡。地方政府提高财政可支配收入的积极性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相互交织,成为地方非税收入膨胀的根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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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地方税收竞争模型,以我国29个省级政府2006-2010年的财政收入以及地方税收收入为依据,对省级政府间税收竞争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省级政府间存在税收绝对竞争和税收相对竞争两种类型。在竞争能力方面,前者与地方的市场化程度呈正比;后者与地方的规模经济效率呈正比。当前我国省际间的税收竞争非常激烈,是现有财政体制的必然结果。因此,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合理的地方税体系,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是解决省际间税收不良竞争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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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财政收入通常由税收收入、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四部分构成。其中税收收入是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也是我国目前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达90%以上。增值税作为税收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税种,其税收额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5%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标志着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改革在东北三省一市率先试点正式全面启动。增值税的转型必将对我国的财政收入规模产生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将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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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国际惯例与中国流转税制改革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入世”进程的加快,与之相适应,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也将同步进行。在我国当前的税收结构中,流转税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转税制的改革。以增值税为代表的中国流转税体系应当通过自身的调整改革,不断向国际惯例靠拢。一、加入WTO对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综合效应1税收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变化(1)税收收入总量先仰后扬。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总量平均以10%的速度增长,去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各项税收收入突破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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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火小代表一个区域的经济总量。经济是税收之源,税收收入本身则是财政税收分成收入的基础。财政税收分成大小取决于一个区域的税收收入总量、税种结构和财政税收分成体制。2011年宝安区GDP、税收收入和财政税收分成收入总量、结构如何?存在什么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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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报告指出,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要“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即税收占GDP比重却一直呈下降趋势,因此要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就必须对“比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现行经济和税制结构下,税收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趋于下降是客观的和现实的,对它的研究就应跳出单纯地研究税收和GDP的老路,要从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范围,探寻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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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波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23):47-47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
所谓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如发行货币获得的收入,公债取得的收人以及税收取得的收入等等。总的来说,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税收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中,利润收入主要是国有企业税后按规定上缴的利润收入即国家从参股企业中取得的分红收入;债务收入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在国内发行国库券和国际债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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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是我国目前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一点粗浅的探讨。一、建立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客观必然性利改税后,企业只按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再按隶属关系向各级主管部门上交利润。这就必然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划分向划分税收的方向转化。根据中外历史与现实,中央与地方之间对税收的划分,大体有如下五种方式: (一)分立式。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源和税种,且可以对同一税源、同一课税对象征收同一种税。 (二)附加式。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税源和税种。它的税收收入靠在中央税上征收地方附加税的方式取得。 (三)上解式。中央政府没有独立的税源和税种。它的税收收入靠地方政府上解税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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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是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杠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体。近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迅速膨胀,财政对国家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但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越权提供税收优惠,还存在漏征漏管现象,税收收入没有得到充分反映;有的为了完成财政收入指标,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甚至虚收空转,"转税引税",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虽然财政收入增幅很高,增长额很大,但收不抵支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特别是县乡财政的日子非常难过。分析以上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财政管理不规范是主要原因。因此,加强财政收支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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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地方税收体系的有效性,始终是财政分权化改革的核心。本文以我国县级财政实践为基础,系统考察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税收激励作用及其在维护地方税收体系有效性方面的作用。研究表明,我国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在税收激励方面并不成功,未能在促进县级地方税收收入增加、维护县级地方税收体系有效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以来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专项转移支付具有良好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县级地方税收收入特别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共享收入的增加,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均不利于县级地方税收收入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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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究”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2005,(86):2-15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省的财政体制渐趋完善。但是省以下财政体制千差万别,体制缺陷明显,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进程的加快,县乡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必须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呼应和权责对等,积极稳妥地推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应合理确定基层财政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收入范围,改革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模式,适当下放税权,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水平,改革现行县乡财政预算体制,探索分税与“税收返还”的新办法,审慎化解县乡债务。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推进相关的配套改革,保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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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的财政汲取能力大幅度提升,而地方政府尤其是处于行政链条末端的县乡基层政府因为财政收入大头被中央和省拿走,财力萎缩,因此财政自给率下降。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县乡政府努力扩大预算外收入,同时县财源结构也发生了改变,转移支付成为其主要财源,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变得更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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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下的县财政来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的财政汲取能力大幅度提升,而地方政府尤其是处于行政链条末端的县乡基层政府因为财政收入大头被中央和省拿走,财力萎缩,因此财政自给率下降.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县乡政府努力扩大预算外收入,同时县财源结构也发生了改变,转移支付成为其主要财源,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变得更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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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2005,(88)
一、从各级财政主体财力分配格局来看。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调整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收入分享机制上的比例关系,增强了中央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能力的同时,将大部分的公共支出责任,包括教育、卫生、医疗等支出留给了地方。 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定基础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的体制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财政包干、分灶吃饭,扩大地方政府的财力,地方政府财力的增强为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改变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奠定了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的新框架,其基本特征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现在大约50%左右,标志着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增强。如果再加上省本级的财政收入,那么,中央和省的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超过60%;而县乡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比重现在一般为20%左右。正由于县乡财力规模相对较小,现在我国县以下财政自给率不高,在1999年县级财政自给率总体水平仅为64.97%,而大部分的县财政自给率不足50%。 尽管财政的收入分配格局有所改变,但与之相对应的教育投入的支出格局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变,依然强调了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在整个基础教育中的重要性,即地方财政占大头,中央财政只占很小的比例。1996年全国教育投入2262.3亿元,其中,中央只占10.8%,地方占89.2%。到1998年,教育投入总额为2949.1亿元,中央的教育投入比重略有提高,当年为12.8%,而地方仍高达87.2%。再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及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结构看,1996年和1998年地方的教育投入比重仍高达87%~88%。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韩民曾发表看法:“中重目前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在经费筹措上过于依赣基层多村和农民,这是不合理的。级次较低的政府,其财力规模小,难以有效承担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职责;而级次较高的政府,其财力相对雄厚,必须适当承担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职责。”我国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负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绝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这种政府问财权与义务教育事权责任的不对称安排,是我国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短缺的重要制度原因。 相似文献